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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江夏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为进一步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及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简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江夏学院(国标代码:13763);学校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学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校园面积1388.4亩,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近1.5万人,设置13个二级学院和2个教学部,开设43个本科专业,涵盖22个一级学科和经、管、法、文、理、工、艺等7个学科门类。先后获得省高校党建工作示范校、省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高校、省级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省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省级“5A级平安校园”、省直“平安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省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亲行业、亲产业、亲地方优势,着力做强经管法传统学科、做优绿色智能工程学科、做特服务产业新兴学科,实现多学科协调发展,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示范引领的区域一流应用型本科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开展监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学校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五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一)普通本科专业:4800元/生・学年;

    (二)重点学科本科专业:520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元/生・学年;

    (四)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含“4+0”、“3+1”两种培养模式):普通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其中,“3+1”培养模式的学生在台湾高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按照台湾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由合作高校收取;

    (五)国际教育课程合作项目(HND-AD):28000元/生・学年,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执行;

    (七)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按970元/生・学年(6人间)或1300元/生・学年(4人间)收取;

    (八)以上学费标准分别按闽价费〔2012〕407号、闽价费〔2013〕186号、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2014〕258号、闽价费〔2015〕305号、闽价费〔2018〕192号文件执行,住宿费标准分别按闽价费〔2007〕466号、 闽价费〔2012〕299号、闽价费〔2013〕189号、 闽价费〔2014〕15号 、闽价费〔2014〕380号 等文件执行,如有调整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核定标准执行。涉及退费问题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第四章  考生要求

    第六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有以下情况者,学校不予录取:

    (一)没有提供体检信息的考生和体检不合格考生。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1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动画、艺术设计学。

    第八条  除商务英语、法语、国际教育课程合作项目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相关专业外,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商务英语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总分150分);法语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法语的考生,且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总分150分)。

    第十条  国际教育课程合作项目的相关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根据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和福建省教育厅的要求,高考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总分150分)。

    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对英语单科成绩的要求以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达的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市、自治区),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执行。

    第十三条    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调档比例,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无特殊规定的,学校均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考生所填报的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至专业计划完成。高考综合改革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自治区),在专业调剂时,只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有特殊规定的,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内蒙古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在专业调配中,若出现同分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福建省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综合分计算办法如下: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的,按福建省考试院的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二)其他省份

    1.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考单科成绩语文、文(理)科综合、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2.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有明确规定投档录取规则的,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执行。其中,贵州省艺术美术类招生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文化成绩位次相同艺术(文)考生优先;

    3.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艺术美术类各专业,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奖、助、贷、补、减及勤工助学基本制度

    (一)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课业成绩、综合表现等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各类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上级文件精神,可在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缓交等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    录取的新生持福建江夏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超过两周以上者,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福建江夏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转专业按照学校最新的学生转专业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本科学习计划并遵守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历学位证书种类: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建江夏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按规定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由福建江夏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招生信息获取途径

    学校网址:https://www.fjjx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邮编:350108;

    招生网址:https://zsb.fjjxu.edu.cn;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福建江夏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福建江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并另行公布。

                                                           福建江夏学院

                                                       2021年3月30日

    2021年5月12日福建江夏学院公布了2021年专升本最低录取分数线于公布,下面享一下福建江夏学院2021年专升本录取最低分数线,有报考福建江夏学院的专升本考生可以看看。


    说明:  1. 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则:在上线考生中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出档。表中所列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是档案分与投档分数线相同的最后一名出档考生的成绩。

      2. 体育类专业投档线为考生档案分与专业分之和(档案分和专业分须分别达到本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3. 部属和外省属院校投档时,档案分中不含考生地方性项目加分。

      4. 部分高校提出了单科成绩调档要求,具体已在备注中说明。

      5. 计划数中包含投档前学校增加的计划。

    科类院校代码院校名称计划数投档线语文数学英语备注
    文史类3575福建江夏学院4549109114112
    理工类3575福建江夏学院21497102103120

     

    为进一步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及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简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江夏学院(国标代码:13763);学校地址: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学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校园面积1388.4亩,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近1.5万人,设置13个二级学院和2个教学部,开设43个本科专业,涵盖22个一级学科和经、管、法、文、理、工、艺等7个学科门类。先后获得省高校党建工作示范校、省高校“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高校、省级示范性应用型本科高校、省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省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单位、省级“5A级平安校园”、省直“平安单位”、省级文明校园、省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亲行业、亲产业、亲地方优势,着力做强经管法传统学科、做优绿色智能工程学科、做特服务产业新兴学科,实现多学科协调发展,努力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示范引领的区域一流应用型本科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学校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开展监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学校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自治区)考试院(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五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

    (一)普通本科专业:4800元/生・学年;

    (二)重点学科本科专业:5200元/生・学年;

    (三)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元/生・学年;

    (四)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含“4+0”、“3+1”两种培养模式):普通类专业15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生・学年;其中,“3+1”培养模式的学生在台湾高校学习期间的学费按照台湾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由合作高校收取;

    (五)国际教育课程合作项目(HND-AD):28000元/生・学年,在国外学习阶段学费按国外大学收费标准由国外大学收取;

    (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标准执行;

    (七)住宿费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按970元/生・学年(6人间)或1300元/生・学年(4人间)收取;

    (八)以上学费标准分别按闽价费〔2012〕407号、闽价费〔2013〕186号、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2014〕258号、闽价费〔2015〕305号、闽价费〔2018〕192号文件执行,住宿费标准分别按闽价费〔2007〕466号、 闽价费〔2012〕299号、闽价费〔2013〕189号、 闽价费〔2014〕15号 、闽价费〔2014〕380号 等文件执行,如有调整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核定标准执行。涉及退费问题按闽价费〔2005〕435号文件处理。

    第四章  考生要求

    第六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有以下情况者,学校不予录取:

    (一)没有提供体检信息的考生和体检不合格考生。

    (二)患有下列疾病者: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1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或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的专业:动画、艺术设计学。

    第八条  除商务英语、法语、国际教育课程合作项目以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相关专业外,学校对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不作限制,但只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商务英语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且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总分150分);法语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法语的考生,且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总分150分)。

    第十条  国际教育课程合作项目的相关专业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根据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和福建省教育厅的要求,高考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总分150分)。

    第十一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仅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对英语单科成绩的要求以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达的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相关省(市、自治区),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执行。

    第十三条    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调档比例,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有明确规定的,按照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调档。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无特殊规定的,学校均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即:院校志愿采用“分数优先”,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专业清”即专业志愿之间有先后顺序,先按第一专业志愿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考生所填报的第二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直至专业计划完成。高考综合改革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模式的省(市、自治区),在专业调剂时,只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进行调剂。

    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有特殊规定的,按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内蒙古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在专业调配中,若出现同分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一)福建省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综合分计算办法如下: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的,按福建省考试院的同分排序规定执行,如仍相同的,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二)其他省份

    1.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无明确规定的,按综合分投档录取。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综合分=高考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文考单科成绩语文、文(理)科综合、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2.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有明确规定投档录取规则的,按照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文件执行。其中,贵州省艺术美术类招生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文化成绩位次相同艺术(文)考生优先;

    3.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艺术美术类各专业,专业志愿采用“专业清”的模式录取。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规则按教育部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奖、助、贷、补、减及勤工助学基本制度

    (一)学生在校期间,根据课业成绩、综合表现等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各类奖学金;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上级文件精神,可在当地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缓交等多元化的资助体系,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条    录取的新生持福建江夏学院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请假超过两周以上者,需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福建江夏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转专业按照学校最新的学生转专业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校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本科学习计划并遵守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学历学位证书种类: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由福建江夏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按规定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本科毕业生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由福建江夏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五条     招生信息获取途径

    学校网址:https://www.fjjx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邮编:350108;

    招生网址:https://zsb.fjjxu.edu.cn;

    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福建江夏学院招生办公室。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福建江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并另行公布。

                                                           福建江夏学院

                                                       2021年3月30日

    说明:  1. 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则:在上线考生中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出档。表中所列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是档案分与投档分数线相同的最后一名出档考生的成绩。

      2. 体育类专业投档线为考生档案分与专业分之和(档案分和专业分须分别达到本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3. 部属和外省属院校投档时,档案分中不含考生地方性项目加分。

      4. 部分高校提出了单科成绩调档要求,具体已在备注中说明。

      5. 计划数中包含投档前学校增加的计划。

    科类院校代码院校名称计划数投档线语文数学英语备注
    文史类3575福建江夏学院4549109114112
    理工类3575福建江夏学院21497102103120

    福建江夏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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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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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我院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突出“惠民、公平、安全”三个重点,规范招生管理,提高招....

      12-03
    • 福建商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

      第一章 总 则为了保证福建商学院202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全国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

      12-03
    •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学院概况第一条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国标代码:134....

      12-03
    • 闽南理工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闽南理工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闽南理工学院2....

      12-03
    •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其他有关文件精神和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厦门大学嘉庚学院(以下简称“嘉庚学院”),是....

      12-03
    • 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层次、类型及地址学校全称:福建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校地....

      12-03
    • 华侨大学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

      部分省市2018年单招招生工作已经开始了,那么填报单招专业志愿时该如何选择单招学校呢?福建省厦门市单招学校哪个最好?高职单招网小编整理了2018年福建省厦门市高职单招学校有哪些?,供大家在报名选择专业院校时作参考,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教育考试院或学校为准。 华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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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3
    • 厦门东海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招 生 章 程为了保证我院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闵教〔2020〕17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

      12-03
    • 宁德师范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一)学校全称:宁德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8)(二)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四)学校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

      12-03
    • 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制三年,培养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福州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60号。招生计划数以我省、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

      12-03
    • 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二条 学校全称:泉州工艺美术职业学院第三条 学校代码:13975第四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

      12-03
    •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

      12-03
    •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福建省相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章程。学校全称: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4059(全国代码)学校地址:厦门市集美区孙坂南路1199号(邮编361024....

      12-03
    •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

      学校名称招生类别专业代码专业名称计划数泉州华光职业学院16面向普通高中生类620201护理50泉州华光职业学院620202助产50泉州华光职业学院690306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20泉州华光职业学院670101K早期教育20泉州华光职业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70泉州华光职业学院670113K美术教育20泉州....

      12-03
    •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0〕1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基本信息学校名....

      12-03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为确保2021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学院基本情况学校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3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

      12-03
    • 武夷山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为保证我院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严格规范招生程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学校名称:武夷山职业学院(全国代码:14116)学校地址:福建省武夷山市百花大道360号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办学....

      12-03
    • 闽南师范大学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

      注:辅助排序分为:语数两门原始分(含附加分)之和—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即指在投档过程中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投档。 院校代号院校名称类别选测等级投档最低分辅助....

      12-03
    • 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目前,保利文化已成功并购厦门安防科技职业学院,正加快筹建保利艺术学院的步伐。保利艺术学院将依托保利集团的优势,引进国际资源,走国际化办学渠道。保利已与耶鲁大学、卡内基梅伦大学、巴德学院达成合作办学意向;故宫博物院、故宫学院已与保利正式签订协议,在厦门安防科技学院设立故宫....

      12-03
    •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文件精神,为保证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学院全称、学院性质、颁发学历证书名称及种类、办学地点学院全称:....

      12-03
    • 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一、学院名称、性质、办学地点1、学院全称: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6)2、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3、办学层次:专科4、学院有三个办学校区:龙腰校区位于福州市鼓楼区福飞南路....

      12-03
    •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本校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工作。第三条学校概况1.学校名称:厦....

      12-03
    •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

      12-03
    • 三明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我校2021年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三明学院 (国标代码:11311)第三条 学....

      12-03
    • 华侨大学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

      部分省市2018年单招招生工作已经开始了,那么填报单招专业志愿时该如何选择单招学校呢?福建省厦门市单招学校哪个最好?高职单招网小编整理了2018年福建省厦门市高职单招学校有哪些?,供大家在报名选择专业院校时作参考,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教育考试院或学校为准。 华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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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3
    •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招生章程-计

      为规范2021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条 学校办学类型:高等....

      12-03
    •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为了确保2021年普通高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和教育部、省....

      12-03
    • 漳州科技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

      为确保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学院全称:漳州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113(国标....

      12-03
    •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一、院校层次、性质学校全称: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232学校地址:泉州市晋江博览大道(邮编362200)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12-03
    •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

      第一章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

      12-03
    •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为了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院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国标码13976)第二条 办学性质、层次....

      12-03
    •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在全国各省(市、....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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