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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第一条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本校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9)

    2.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3.办学性质:公办

    4.办学层次:专科

    5.学制:三年

    6.校址:

    思明校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61号

    翔安校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概况:学校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前身是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创办于1920年的集美学校水产科,办学历史悠久。学校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厦门经济特区,地理位置优越。设有航海学院、海洋生物学院、海洋机电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国际商贸学院、公共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二级学院。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注学生职业生涯和可持续发展,着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大力弘扬“嘉庚”精神,依照“海纳百川、崇德尚匠、产教融合、以文化人”的办学理念,秉承诚以待人、毅以处事的“诚毅”校训,坚持服务海洋、服务地方的办学定位,依托海洋、立足福建、面向全国、辐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区域,培养面向海洋领域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等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各项教育教学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学校被授予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

    第四条2021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六条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第七条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若仍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

    第八条2021届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技工学校考生、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

    第九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

    报考航海技术专业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考生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船员2016〔521〕号文件《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的标准,其中报考航海技术专业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及以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辨色力正常、肝功能正常。

    报考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男女生身高均不低于155厘米,无红绿色盲、肝功能正常。

    报考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分析检验技术专业的考生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无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

    第十条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一条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且符合我省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2021年普通高考补报名。

    第十二条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闽价费〔2012〕356号文核定标准收取,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费〔2006〕297号、厦门市发改委、厦门市财政局厦发改收费〔2017〕170号文核定标准收取,住宿费为600~1200元/生/学年。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上述学费、住宿费和退费规定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奖励,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嘉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等。

    第十四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和求职创业补贴、医疗补助以及社会力量提供的各类奖助学金等较为完整的学生资助体系,承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五条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同学,国家施行学费补偿和减免的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学历文凭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相同,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也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第十七条学校鼓励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升入相关本科学校学习,并积极为考生创造条件。

    第十八条被学校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间和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致。

    第十九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2-7769307。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邮编:361100

    联系电话:0592-7769322,7769288传真:0592-7769288

    E-mail:xmoc522@163.com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3月18日

      面向高中生招生计划


    2.面向中职生招生计划

    院校代码科类院校名称投档分
    4544理工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300.0590551
    4544文史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291.08105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学校名称: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9)

    2.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3.办学层次:专科

    4.办学性质:公办

    5.学制:三年

    6.校址:

    思明校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61号

    翔安校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7.概况: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是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前身是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创办于1920年的集美学校水产科,办学历史悠久。学院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厦门经济特区,地理位置优越。设有航海技术系、生物技术系、信息技术系、工商管理系、机电工程系、基础部、思政部等7个系部34个专业。学院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注学生职业生涯和可持续发展,着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大力弘扬“嘉庚”精神,依照“海纳百川、崇德尚匠、产教融合、以文化人”的办学理念,秉承诚以待人、毅以处事的“诚毅”校训,坚持服务海洋、服务地方的办学定位,依托海洋、立足福建、面向全国、辐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区域,培养面向海洋领域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等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各项教育教学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学院被授予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平安校园、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

    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四条 2020年学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章  录取

    第五条 学院录取时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考通用技术实践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社会实践”情况(体现学生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择优录取,参考部分对往届普高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

    第六条 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各占150分(按学考卷面分值100分的1:1.5比例转换后再四舍五入取整),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每门各占100分。

    第七条 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班学生,使用其学考成绩(非补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使用其2020年1月学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对于第一次学考因缺考等无考试成绩的普高考生,认可后一次的考试成绩;对于违纪作弊的,成绩为零分。对于2016级及之前休学或留级的,选取会考成绩和学考成绩中较高的分数作为录取依据。对于因听力残疾等原因学考免考外语听力的,其外语科目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第八条 对于学籍从外省转入、未参加我省相关科目学考的,认可其在外省的学考原始分成绩(如卷面分值不一致,应折算成与我省学考成绩相同分值)。

    第九条 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同分的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

    第十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规定。

    报考航海技术专业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考生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船员2016(521)号文件《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的标准,其中报考航海技术专业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及以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辨色力正常、肝功能正常。

    报考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男女生身高均不低于155厘米,无红绿色盲、肝功能正常。

    报考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商检技术专业的考生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无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

    第十一条 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二条 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且符合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2020年普通高考补报名。

    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闽价费[2012]356号文核定标准收取,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费[2006]297号、厦门市发改委、厦门市财政局厦发改收费[2017]170号文核定标准收取,住宿费为600~1200元/生/学年。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 [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上述学费、住宿费和退费规定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章  资助措施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奖励,分别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嘉庚奖学金和校企合作企业提供的奖学金。

    第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了国家助学金外,本院还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提供嘉庚助学金、德慈助学金、嘉泽助学金、陈村牧助学金、厦门慈善总会助学金等,并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 学院已建立“绿色通道”,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还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章  学历文凭和待遇

    第十七条 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学历文凭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相同,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也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 学院鼓励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升入相关本科学校学习,并积极为考生创造条件。

    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被学院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间和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致。

    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小组,对学院的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2-7769307。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邮编:36110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1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高职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9)

    2.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3.办学性质:公办

    4.办学层次:专科

    5.学制:三年

    6.校址:

    思明校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61号

    翔安校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概况:学校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前身是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创办于1920年的集美学校水产科,办学历史悠久。学校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厦门经济特区,地理位置优越。设有航海学院、海洋生物学院、海洋机电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国际商贸学院、公共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二级学院。学校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注学生职业生涯和可持续发展,着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大力弘扬“嘉庚”精神,依照“海纳百川、崇德尚匠、产教融合、以文化人”的办学理念,秉承诚以待人、毅以处事的“诚毅”校训,坚持服务海洋、服务地方的办学定位,依托海洋、立足福建、面向全国、辐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区域,培养面向海洋领域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等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各项教育教学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学校被授予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

    第二章  录  取

    第四条 学校2021年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2021年招生计划本和我校招生网站。

    第五条 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择优录取。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2021年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福建省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省外专业录取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按分数排序依次录取到第一专业,如第一专业录满,依次录取到第二、三专业,以此类推;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已录满,但有填写“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

    报考航海技术专业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考生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船员2016〔521〕号文件《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的标准,其中报考航海技术专业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及以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辨色力正常、肝功能正常。

    报考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男女生身高均不低于155厘米,无红绿色盲、肝功能正常。

    报考食品智能加工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分析检验技术专业的考生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无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

    第七条 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按闽价〔2000〕费字245号和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核定标准收取,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闽价费〔2006〕297号、厦发改收费〔2017〕170号文件核定标准收取,住宿费为600~1200元/生/学年。学生退费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及本校的相关规定办理。上述学费、住宿费和退费规定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四章  资助措施

    第九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奖励,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嘉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等。

    第十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已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国家助学金、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和求职创业补贴、医疗补助以及社会力量提供的各类奖助学金等较为完整的学生资助体系,承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十一条 对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同学,国家施行学费补偿和减免的资助政策。

    第五章  学历文凭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三条 学校鼓励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升入相关本科学校学习,并积极为考生创造条件。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校的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2-7769307。

    第十五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邮编:361100

    联系电话:0592-7769322,7769288   传真:0592-7769322

    E-mail:xmoc522@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xmoc.edu.cn/

    学校招生办网址:http://zs.xmoc.edu.cn/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3月23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结合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0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院概况

    1.学校名称: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29)

    2.办学类型:高等职业学校

    3.办学层次:专科

    4.办学性质:公办

    5.学制:三年

    6.校址:

    思明校区: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61号

    翔安校区: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7.概况: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属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福建省教育厅,是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前身是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创办于1920年的集美学校水产科,办学历史悠久。学院坐落于风景秀丽的厦门经济特区,地理位置优越。设有航海技术系、生物技术系、信息技术系、工商管理系、机电工程系、基础部、思政部等7个系部34个专业。学院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关注学生职业生涯和可持续发展,着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大力弘扬“嘉庚”精神,依照“海纳百川、崇德尚匠、产教融合、以文化人”的办学理念,秉承诚以待人、毅以处事的“诚毅”校训,坚持服务海洋、服务地方的办学定位,依托海洋、立足福建、面向全国、辐射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区域,培养面向海洋领域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等第一线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各项教育教学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学院被授予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福建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平安校园、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

    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四条 2020年学校面向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章  录取

    第五条 学院录取时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学考”)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学考通用技术实践操作和综合素质评价中的“社会实践”情况(体现学生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择优录取,参考部分对往届普高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不作要求。

    第六条 录取总成绩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各占150分(按学考卷面分值100分的1:1.5比例转换后再四舍五入取整),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不含实践操作)每门各占100分。

    第七条 对于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班学生,使用其学考成绩(非补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对于往届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含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使用其2020年1月学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对于第一次学考因缺考等无考试成绩的普高考生,认可后一次的考试成绩;对于违纪作弊的,成绩为零分。对于2016级及之前休学或留级的,选取会考成绩和学考成绩中较高的分数作为录取依据。对于因听力残疾等原因学考免考外语听力的,其外语科目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

    第八条 对于学籍从外省转入、未参加我省相关科目学考的,认可其在外省的学考原始分成绩(如卷面分值不一致,应折算成与我省学考成绩相同分值)。

    第九条 考生可享受当年普通高考录取照顾政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位次。同分的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

    第十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文件规定。

    报考航海技术专业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考生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海船员2016(521)号文件《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的标准,其中报考航海技术专业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7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4.9及以上;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辨色力正常、肝功能正常。

    报考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考生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及以上;男女生身高均不低于155厘米,无红绿色盲、肝功能正常。

    报考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商检技术专业的考生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无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

    第十一条 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二条 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且符合我省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2020年普通高考补报名。

    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闽价费[2012]356号文核定标准收取,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费[2006]297号、厦门市发改委、厦门市财政局厦发改收费[2017]170号文核定标准收取,住宿费为600~1200元/生/学年。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 [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上述学费、住宿费和退费规定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章  资助措施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奖励,分别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嘉庚奖学金和校企合作企业提供的奖学金。

    第十五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了国家助学金外,本院还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提供嘉庚助学金、德慈助学金、嘉泽助学金、陈村牧助学金、厦门慈善总会助学金等,并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 学院已建立“绿色通道”,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还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章  学历文凭和待遇

    第十七条 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学历文凭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相同,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在学费、学籍管理、“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也与普通高考录取学生享有同等待遇。

    第十八条 学院鼓励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升入相关本科学校学习,并积极为考生创造条件。

    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被学院高职分类招考录取的新生报到时间和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一致。

    第二十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小组,对学院的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2-7769307。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大道4566号  邮编:3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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