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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岩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龙岩学院(国标代码:11312)。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东肖北路1号,邮编:364012。

    第四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四年。

    第六条 学历学位: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 学校已形成以本科教育为主,工、文、理、农、教育、经济、管理、艺术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本科院校。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领导开展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协调、审议等,对具体招生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进行集体决策。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执行上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和规定;制定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考试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最新颁布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 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参见闽价费〔2004〕16号、闽价费〔2014〕183号等相关文件,如学费标准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根据省、市物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收取住宿费。

    第十六条 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审核,经省教育厅核准后生效。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中职生成绩分报考类别,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

    第二十一条 考生体检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政策:

    1.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设立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全校特等奖10名,奖金3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一、二、三等获奖比例分别为班级学生数的2.5%、7.5%、15%;单项奖学金300元/人·年。

    3.设立创新创业实践奖学金,符合条件学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以申请3000元奖金。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具体按照《龙岩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5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2800元/人·年;资助名额按福建助学APP系统划线确定。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在生源地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报到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接收助学贷款账号信息如下:户名:龙岩学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新罗支行营业部,账号:13-710101040000744)

    3.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经费和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4.社会助学:社会爱心人士或企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李新炎慈善基金会、中国农行新罗支行等在学校开展的资助活动。

    5.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对于在校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以及本人或父、母身患重大疾病等情况,予以一次性补助500-5000元。

    第二十四条 2021年高职分类招考招生专业介绍和计划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网址:www.lyun.edu.cn 。招生办电话:0597—2793756;传真:0597—2793756 。纪检监察室电话:0597—2793728。录取结果可登入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网址:http://www.eeafj.cn/

    第二十五条 有关转专业事宜,按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类别

    招生计划

    面向普通考生

    面向退役士兵考生

    面向建档立卡考生

    学费

    070302

    应用化学

    68药学类

    50

    37

    3

    10

    4800元/年

    080902

    软件工程

    51计算机科学类

    100

    77

    14

    9

    16000元/年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54机械工程类

    50

    42

    3

    5

    5200元/年

    090401

    动物医学

    64农林类

    45

    41


    4

    5200元/年

    081001

    土木工程

    53建筑类

    35

    13

    17

    5

    4800元/年

    注:1.招生计划以省考试院公布的数据为准。2.学费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批复文件为准。


    2021年龙岩学院专升本录取分数线已经公布,这里给广大考生及家长收集了龙岩学院的专升本录取情况及其分数线,有需要的考生可以看看,希望给大家更多的帮助。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高考招生工作,保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龙岩学院(国标代码:11312)。

    第三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龙岩市东肖北路1号,邮编:364012。

    第四条  办学性质: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为福建省教育厅。

    第五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学制原则上为四年。

    第六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颁发国家承认的龙岩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审定招生计划,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招生办公室为


    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草拟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最新颁布的当年度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

    第十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费标准参见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2014〕256号、闽价费〔2015〕342号、闽价费〔2013〕310号、闽价费〔2004〕16号、闽价费〔2018〕190号等相关文件,如学费标准遇国家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根据省、市物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收取住宿费。

    第十三条  学费和住宿费清退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规定执行。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坚决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新生,执行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教育厅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按考生所在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审核。

    第十七条  考生要求

    专业体检受限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7.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类(含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术)、地质学类(含地质工程、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动物医学、动物科学、心理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体育教育。

    8.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美术学专业。

    9.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II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类(含投资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类(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重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

    第十八条  录取规则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专业组录取的省份录取原则为: 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分相同时, 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仍同分的,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依次进行,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某一排序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则顺次安排下一投档分排序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检索完成后,根据未完成计划数将尚未安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2.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专业录取原则: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依次进行。当考生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时,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录取按照考生投档分排序依次进行,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安排录取专业。当某一排序考生填报的所有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则顺次安排下一投档分排序考生的录取专业。所有考生检索完成后,根据未完成计划数将尚未安排录取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

    3.对于按专业志愿投档的,学校将同一批次、同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各省有单独规定的,按照各省规定排序;对于采用文理分科的省份,文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对于不分文理科的批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对于新高考省份,按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九条  有关专业录取要求:

    1.面向福建招生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先根据艺术类考生和体育类考生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考生综合分相同的,先按享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的条件排序,再依次按高考总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面向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认可相应省份艺术类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考总分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考生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分数线上,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面向省外招生的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4.因无少数民族语言类的教师,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第二十条  专业及大类设置情况请参阅2021年各省招生计划,涉及大类招生专业由就读学院结合学生学业成绩和在校综合表现情况等因素制定具体专业分流办法。

    二十一条  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开设英语和日语。

    第六章  奖学助学政策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政策:

    1.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条件的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2.设立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全校特等奖10名,奖金3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一、二、三等获奖比例分别为班级学生数的2.5%、7.5%、15%;单项奖学金300元/人・年。

    3.设立创新创业实践奖学金,符合条件学生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可以申请3000元奖金。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龙岩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具体按照《龙岩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助学政策:

    1.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5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2800元/人・年;资助名额按福建助学APP系统划线确定。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在生源地可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报到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确认手续。(学校接收助学贷款账号信息如下:户名:龙岩学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新罗支行营业部,账号:13-710101040000744)

    3.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专项经费和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开展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4.社会助学:社会爱心人士或企业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如李新炎慈善基金会、中国农行新罗支行等在学校开展的资助活动。

    5.临时困难补助:学校设立临时困难补助,对于在校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以及本人或父、母身患重大疾病等情况,予以一次性补助500-5000元。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2021年招生专业介绍和计划(以及招生录取结果)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学校网址:www.lyun.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w.lyun.edu.cn。招生办电话:0597―2793756  传真:0597―2793756 。纪检监察室电话:0597―2793729。

    第二十五条  有关转专业事宜,按省教育厅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委员会。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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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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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为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福建省专升本招生工作。第二条学校名称: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12-03
    • 福建医科大学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

      为确保我校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省级其他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二条 福建医科大学....

      12-03
    •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

      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为了确保2021年普通高考批次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一、学院性质、地址(一)学校名称:湄洲湾职业技术学院(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三)学校代码:13772(全国代码)(四)办学类型:公....

      12-03
    •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为了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院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国标码13976)第二条 办学性质、层次....

      12-03
    • 厦门大学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

      注:辅助排序分为:语数两门原始分(含附加分)之和—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即指在投档过程中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投档。 院校代号院校名称类别选测等级投档最低分辅助....

      12-03
    •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有关招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学院概况第一条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国标代码:134....

      12-03
    • 泉州师范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概况1.学校全称:泉州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0399)。2.办学类....

      12-03
    •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一、 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全称: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院校代码:12634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层 次:高职(专科)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二、 学校简介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坐落于东亚文化之都、著名侨乡、历史文....

      12-03
    •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闽招委〔2020〕9号)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仅适用于闽西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的招生工作。 第一部分 学校名称及概况一、学校....

      12-03
    •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

      12-03
    • 三明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我校2021年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三明学院 (国标代码:11311)第三条 学....

      12-03
    • 华侨大学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

      部分省市2018年单招招生工作已经开始了,那么填报单招专业志愿时该如何选择单招学校呢?福建省厦门市单招学校哪个最好?高职单招网小编整理了2018年福建省厦门市高职单招学校有哪些?,供大家在报名选择专业院校时作参考,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教育考试院或学校为准。 华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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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3
    •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招生章程-计

      为规范2021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条 学校办学类型:高等....

      12-03
    •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为了确保2021年普通高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和教育部、省....

      12-03
    • 漳州科技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

      为确保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学院全称:漳州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113(国标....

      12-03
    •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一、院校层次、性质学校全称: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232学校地址:泉州市晋江博览大道(邮编362200)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12-03
    •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

      第一章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

      12-03
    •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为了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院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国标码13976)第二条 办学性质、层次....

      12-03
    •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在全国各省(市、....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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