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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莆田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的全称为莆田学院(院校国标码:11498),英文译名:Putian University。

    第二条  莆田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临床医学和城乡规划为五年,其它专业为四年。

    第三条  学校地址:学校位于福建省莆田市。

    校 本 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邮政编码351100

    紫霄校区: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紫霄2121号,邮政编码351131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招生改革的调查研究,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邮政编码:351100

    电子邮箱:ptxyzsb@126.com

    电话:0594—2637164、2615956(传真)

    网址:https://www.ptu.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市场需求状况、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拟定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九条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英语及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其他招生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

    第十二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山东省和海南省,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尊重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调档原则及调档比例,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学校优先按出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其它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安排,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有专业志愿;对所填报的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专业调配时,如考生的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采用文理分科的批次,文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对于不分文理科的批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

    学校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的最低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再另行举行专业测试,若考生所在省份可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使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行录取。江苏省艺术类招生的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按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

    (一)美术类各专业:

    1、按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含政策照顾分,下同)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出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按非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计算公式得出的综合分(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美术类各专业: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省级专业统考总分)×60%。

    (二)音乐类各专业:

    1、按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出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按非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注:艺术类各专业投档办法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第十九条 体育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在专业调配时,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六章 纪律检查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严格遵守“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录取过程进行监督(申诉电话:0594-2631233)。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校园网及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无独立的清真餐厅。学校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2011〕314号、闽价费〔2018〕19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按照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莆市价〔2016〕78号、莆发改〔2019〕313号、莆发改〔2019〕347号、莆发改涵[2019]9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若有变化以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为准)。退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主要有“励志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特别奖学金”及其它单位和个人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避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其表现,除可享受奖学金外,还可以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

    第二十五条 新生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按相关文件要求,临床医学(定向县级医院)专业学生毕业后的本科毕业证书内页中加注“定向县级医院”。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莆田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莆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招生专业:广告学、英语、音乐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技术、药学、护理学

    注:以上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为准。



    注:辅助排序分为:语数两门原始分(含附加分)之和—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即指在投档过程中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投档。

    院校代号院校名称类别选测等级投档最低分辅助排序分科类批次
    2421莆田学院CC334261-122-115-073理科本科二批次
    2421莆田学院CC316247-105-114-069文科本科二批次
    2421莆田学院中外合作办学CC298213-112-076-085文科本科二批次

    莆田学院2018单招录取分数线

    由于该学校(莆田学院)今年并未公布录取分数线,请考生至《成绩查询入口》查询录取结果,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祝考生能考上自己理想的学校,开始新的人生征途。

    莆田学院位于福建东南沿海、海上“和平女神”妈祖故乡、著名侨乡——莆田市区,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由福建省政府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2011年、2017年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学校获评中国侨联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平安校园,福建省花园式单位。

    办学历史:学校由原莆田高等专科学校、原福建医科大学莆田分校、原莆田华侨体育师范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898年创办的兴化圣教医院附设护士训练班。

    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666.8亩,规划建设中的新校区占地2970亩。校舍建筑面积52.8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2.55亿元,馆藏纸质图书达128.6万册。拥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包括计算中心、电教中心、网络中心),40个实验室,其中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9个;实习实训基地 231个,其中部级校外实践基地1个、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5个、国家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直属附属医院1个,非直属附属医院3个,教学、实习医院38个。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的全称为莆田学院(院校国标码:11498),英文译名:Putian University。

    第二条  莆田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临床医学和城乡规划为五年,其它专业为四年。

    第三条  学校地址:学校位于福建省莆田市。

    校 本 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邮政编码:351100

    紫霄校区: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紫霄2121号,邮政编码:351131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招生改革的调查研究,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邮政编码:351100

    网址:https://www.ptu.edu.cn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市场需求状况、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拟定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四章 招生要求

    第九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英语及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其他招生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但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福建省考生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时,其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英语总分的60%。

    第十二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学校尊重考生所填报的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调档原则及调档比例,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录取。

    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除考生所在省份有特别规定外,学校优先按出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第二及之后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安排,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将把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同一专业组(以院校专业组为填报单位的志愿,只能在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调剂)或投档单位内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所有专业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其他考生指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对所填报的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专业调配时,如考生的投档总分相同时,按考生所在省规定的平行投档同分排序规定或普通类考生高考总成绩排序规则执行,如仍相同则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再另行举行专业测试,若考生所在省份可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使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行录取。

    (一)美术类各专业:

    1、按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含政策照顾分,下同)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出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按非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计算公式得出的综合分(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美术类各专业: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150%。

    (二)音乐类各专业:

    1、按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出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2、按非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注:艺术类各专业投档办法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

    第十九条 体育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在专业调配时,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第六章 纪律检查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严格遵守“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录取过程进行监督(申诉电话:0594-2631233)。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校园网及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无独立的清真餐厅。我校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闽价费〔2011〕314号、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2018〕192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根据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莆发改函〔2019〕96号、莆发改〔2019〕313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住宿费。执行期间学费和住宿费的收费标准若有变化,根据发改等部门新出台的收费政策执行。退费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特殊情况的退费根据新出台的文件规定执行。闽台合作项目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指在莆田学院学习期间的收费标准。闽台合作专业学生视情况可前往台湾合作高校学习一年,在台学习阶段学费均按照台湾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由合作高校收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视情况可前往美国学习3个学期,在美国学习阶段学费均按美国新奥尔良大学的收费标准由其收取。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主要有“励志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特别奖学金”及其它单位和个人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避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其表现,除可享受奖学金外,还可以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

    第二十五条 新生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按相关文件要求,临床医学(定向县级医院)专业学生毕业后的本科毕业证书内页中加注“定向县级医院”。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莆田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莆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我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莆田学院2018单招录取分数线

    由于该学校(莆田学院)今年并未公布录取分数线,请考生至《成绩查询入口》查询录取结果,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祝考生能考上自己理想的学校,开始新的人生征途。

    莆田学院位于福建东南沿海、海上“和平女神”妈祖故乡、著名侨乡——莆田市区,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由福建省政府领导和管理,实行省市共建、以市为主的办学体制。2011年、2017年顺利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学校获评中国侨联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全国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中国心理学会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平安校园,福建省花园式单位。

    办学历史:学校由原莆田高等专科学校、原福建医科大学莆田分校、原莆田华侨体育师范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1898年创办的兴化圣教医院附设护士训练班。

    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666.8亩,规划建设中的新校区占地2970亩。校舍建筑面积52.8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2.55亿元,馆藏纸质图书达128.6万册。拥有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包括计算中心、电教中心、网络中心),40个实验室,其中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9个、省级基础课实验教学平台5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0个,校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9个;实习实训基地 231个,其中部级校外实践基地1个、省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5个、国家级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个。直属附属医院1个,非直属附属医院3个,教学、实习医院3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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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3
    •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一、院校层次、性质学校全称: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232学校地址:泉州市晋江博览大道(邮编362200)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12-03
    • 阳光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阳光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阳光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阳光学院(原福州大学....

      12-03
    •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为了确保2021年普通高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和教育部、省....

      12-03
    • 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学院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平稳、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文件精神,结合....

      12-03
    • 福建中医药大学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一、学校概况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福建省“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学校是学士、硕士....

      12-03
    •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4683),原....

      12-03
    •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招生章程-计

      为规范2021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条 学校办学类型:高等....

      12-03
    • 福建江夏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

      为进一步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及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学校简介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江夏学院(国标代....

      12-03
    • 闽南师范大学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

      注:辅助排序分为:语数两门原始分(含附加分)之和—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即指在投档过程中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语、数两门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投档。 院校代号院校名称类别选测等级投档最低分辅助....

      12-03
    • 闽南理工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闽南理工学院招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闽南理工学院2....

      12-03
    •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

      福州外语外贸学院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和实施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确保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

      12-03
    • 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福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经福建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学制三年,培养适应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福州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上下店路60号。招生计划数以我省、市、自治区高招办公布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

      12-03
    • 武夷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武夷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武夷学院(国标代码:10397),是教育部....

      12-03
    • 仰恩大学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章 院校介绍第二条 仰恩大学(代码:11784),位于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

      12-03
    • 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为确保2021年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条 学院基本情况学校全称: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633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层....

      12-03
    •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福建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为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福建省专升本招生工作。第二条学校名称:泉州信息工程学院(....

      12-03
    • 漳州科技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

      为确保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学院全称:漳州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113(国标....

      12-03
    • 泉州华光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

      学校名称招生类别专业代码专业名称计划数泉州华光职业学院16面向普通高中生类620201护理50泉州华光职业学院620202助产50泉州华光职业学院690306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20泉州华光职业学院670101K早期教育20泉州华光职业学院670102K学前教育70泉州华光职业学院670113K美术教育20泉州....

      12-03
    • 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精神,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发展,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

      12-03
    • 三明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我校2021年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考生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全称:三明学院 (国标代码:11311)第三条 学....

      12-03
    • 华侨大学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

      部分省市2018年单招招生工作已经开始了,那么填报单招专业志愿时该如何选择单招学校呢?福建省厦门市单招学校哪个最好?高职单招网小编整理了2018年福建省厦门市高职单招学校有哪些?,供大家在报名选择专业院校时作参考,本文仅供参考,具体以教育考试院或学校为准。 华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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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3
    •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招生章程-计

      为规范2021年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订本章程。第一章 学校基本情况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二条 学校办学类型:高等....

      12-03
    • 福建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为了确保2021年普通高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定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和教育部、省....

      12-03
    • 漳州科技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

      为确保2021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学院全称:漳州科技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113(国标....

      12-03
    •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一、院校层次、性质学校全称:泉州轻工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232学校地址:泉州市晋江博览大道(邮编362200)办学层次:专科,学制三年....

      12-03
    • 闽北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

      第一章 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订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1〕6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精神。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依法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院和考生的正当权益,保证....

      12-03
    • 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为了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院2021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章程。第一条 学院全称及代码:三明医学科技职业学院(国标码13976)第二条 办学性质、层次....

      12-03
    •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在全国各省(市、....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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