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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江理工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九江理工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条

    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六不准、十严禁、十不得”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九江理工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14706、江西:8687

    第五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九江经开区(出口加工区)汇源路8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民办专科高校。

    第八条

    学校概况: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具备统招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性调整需要为办学宗旨。坚持“提高质量谋发展,深化改革出动力,突出特色创品牌”的办学思路,秉承“明德 达理 尚学 精工”的校训,弘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校园建筑面积 20万余平方米。已建成教学大楼、行政大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超市、实训中心等 18 栋现代化教学设施,在建校园二期工程13万平方米待交付使用。图书馆藏纸质图书、电子图书50万余册,藏书丰富、信息量大,设有图书借阅室、期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等。建有校内实验实训中心16个,校外实践实习基地60个,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产学研结合、工学交替搭建了大学科技园平台。学校专业设置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按照专业基础相通,技术领域相近,职业岗位相关,教学资源共享的原则,构建了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汽车维修与服务、电子信息、跨境电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等特色专业集群,并充分发挥专业群的聚集效应,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与创新创业教育,凝练学科方向,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干,经济、管理、教育等多专业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不断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注重“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现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领先、素质优良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46.3%,双师型教师占5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不预留招生计划,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的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生源不足情况下实行网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外语类的英语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其他文史类的语文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理工类的数学较高者优先录取。

    对招生政策特殊的省份,以当地招生政策为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各省相应专业的统考或联考成绩进行参照录取,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线,若生源所在省设定了投档录取规则,则遵循生源省份相关规则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若生源所在省份未设定投档规则,则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高考文化总分排序录取,如文化总分依然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高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我校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政策为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联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八条

    上述所有违规行为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

    第七章  入学学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第二十九条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

    第八章  学费标准、退学退费办法及奖贷学金

    第三十条

    一、学费标准:各专业收费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

    收费明细如下:

    专业名称

    金额(元/年)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15000

    电子商务

    8900

    机器人与维护

    8900

    计算机软件技术

    8900

    汽车修理

    8900

    数控技术

    8900

    物联网应用技术

    8900

    区块链技术应用

    14900

    虚拟现实应用

    14900

    工业机器人技术

    8900

    智能控制技术

    8900

    环境工程技术

    8900

    汽车检测与安全技术

    8900

    新能源汽车技术

    8900

    会计

    8900

    旅游管理

    8900

    建筑室内设计

    8900

    音乐表演

    8900

    二、退学退费:

    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和《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切实规范我校的新生退学退费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生人员有欺诈行为的,所涉及的新生,经查实后由学校职能部门上报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一)招生人员通过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凭学生提出的书面退学申请和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二)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学校招生人员或社会非法中介机构,以“统招”或入学后可代转为“统招”等名义欺诈入学,凭学生提出的退学申请书和书面说明,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三)经教育行政部门接举报查实认定学校招生人员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学校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学校开将设退学退费窗口,简化手续,根据学生可自愿办理退学退费。

     第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如有以下情况,可以提出申请退学、退费。

     (一)学生因患有传染病、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有关诊断证明申请退学。

     (二)学生因应征入伍,凭县级以上(含县级)武装部门入伍通知书原件和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

     (三)学生因家庭发生意外重大事故或重大经济困难而不能坚持学习的,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证明和本人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

     (四)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其它高校统招录取,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统招录取通知书原件(网上可查询)申请退学。

     第四条 新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学校职能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学生书面答复,如挽留学生就读,要向学生说明理由,并征得学生书面同意,方可留校继续就读,否则必须在学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退费。

     第五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从维护稳定的高度,诚信办学、和谐办学,规范招生行为和退学退费办法。学校将建立学生利益表达和调解处理机制,在大学生活动中心、综合行政办公大楼的场所设立学生信访接待处,招生办、学工处、财务处设立联署办公退学退费窗口,指定专门人员按规定及时接访和办理,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学校稳定。

    三、奖贷学金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部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教育厅批准。

    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三)国家助学金:一等每学年4400元/人,二等每学年3300元/人,三等每学年22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无息),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五)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按照当年的学费标准及国家政策执行。

    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http://www.jxuas.edu.cn/

    第三十六条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2-2166888

    招生咨询电话:0792-2166777

    学校网址:http://www.jjlgedu.com

    咨询QQ:167618696

    电子邮件:162050080@qq.com

    九江理工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条

    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六不准、十严禁、十不得”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九江理工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14706、江西:8687

    第五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九江经开区(出口加工区)汇源路8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民办专科高校。

    第八条

    学校概况: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具备统招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性调整需要为办学宗旨。坚持“提高质量谋发展,深化改革出动力,突出特色创品牌”的办学思路,秉承“明德 达理 尚学 精工”的校训,弘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校园建筑面积 20万余平方米。已建成教学大楼、行政大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超市、实训中心等 18 栋现代化教学设施,在建校园二期工程13万平方米待交付使用。图书馆藏纸质图书、电子图书50万余册,藏书丰富、信息量大,设有图书借阅室、期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等。建有校内实验实训中心16个,校外实践实习基地60个,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产学研结合、工学交替搭建了大学科技园平台。学校专业设置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按照专业基础相通,技术领域相近,职业岗位相关,教学资源共享的原则,构建了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汽车维修与服务、电子信息、跨境电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等特色专业集群,并充分发挥专业群的聚集效应,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与创新创业教育,凝练学科方向,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干,经济、管理、教育等多专业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不断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注重“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现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领先、素质优良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46.3%,双师型教师占5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不预留招生计划,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的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生源不足情况下实行网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外语类的英语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其他文史类的语文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理工类的数学较高者优先录取。

    对招生政策特殊的省份,以当地招生政策为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各省相应专业的统考或联考成绩进行参照录取,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线,若生源所在省设定了投档录取规则,则遵循生源省份相关规则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若生源所在省份未设定投档规则,则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高考文化总分排序录取,如文化总分依然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高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我校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政策为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联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八条

    上述所有违规行为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

    第七章  入学学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第二十九条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

    第八章  学费标准、退学退费办法及奖贷学金

    第三十条

    一、学费标准:各专业收费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

    收费明细如下:

    专业名称

    金额(元/年)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15000

    电子商务

    8900

    机器人与维护

    8900

    计算机软件技术

    8900

    汽车修理

    8900

    数控技术

    8900

    物联网应用技术

    8900

    区块链技术应用

    14900

    虚拟现实应用

    14900

    工业机器人技术

    8900

    智能控制技术

    8900

    环境工程技术

    8900

    汽车检测与安全技术

    8900

    新能源汽车技术

    8900

    会计

    8900

    旅游管理

    8900

    建筑室内设计

    8900

    音乐表演

    8900

    二、退学退费:

    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和《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切实规范我校的新生退学退费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生人员有欺诈行为的,所涉及的新生,经查实后由学校职能部门上报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一)招生人员通过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凭学生提出的书面退学申请和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二)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学校招生人员或社会非法中介机构,以“统招”或入学后可代转为“统招”等名义欺诈入学,凭学生提出的退学申请书和书面说明,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三)经教育行政部门接举报查实认定学校招生人员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学校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学校开将设退学退费窗口,简化手续,根据学生可自愿办理退学退费。

     第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如有以下情况,可以提出申请退学、退费。

     (一)学生因患有传染病、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有关诊断证明申请退学。

     (二)学生因应征入伍,凭县级以上(含县级)武装部门入伍通知书原件和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

     (三)学生因家庭发生意外重大事故或重大经济困难而不能坚持学习的,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证明和本人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

     (四)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其它高校统招录取,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统招录取通知书原件(网上可查询)申请退学。

     第四条 新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学校职能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学生书面答复,如挽留学生就读,要向学生说明理由,并征得学生书面同意,方可留校继续就读,否则必须在学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退费。

     第五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从维护稳定的高度,诚信办学、和谐办学,规范招生行为和退学退费办法。学校将建立学生利益表达和调解处理机制,在大学生活动中心、综合行政办公大楼的场所设立学生信访接待处,招生办、学工处、财务处设立联署办公退学退费窗口,指定专门人员按规定及时接访和办理,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学校稳定。

    三、奖贷学金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部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教育厅批准。

    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三)国家助学金:一等每学年4400元/人,二等每学年3300元/人,三等每学年22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无息),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五)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按照当年的学费标准及国家政策执行。

    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http://www.jxuas.edu.cn/

    第三十六条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2-2166888

    招生咨询电话:0792-2166777

    学校网址:http://www.jjlgedu.com

    咨询QQ:167618696

    电子邮件:162050080@qq.com

    九江理工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条

    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六不准、十严禁、十不得”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九江理工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14706、江西:8687

    第五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九江经开区(出口加工区)汇源路8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民办专科高校。

    第八条

    学校概况: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具备统招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性调整需要为办学宗旨。坚持“提高质量谋发展,深化改革出动力,突出特色创品牌”的办学思路,秉承“明德 达理 尚学 精工”的校训,弘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校园建筑面积 20万余平方米。已建成教学大楼、行政大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超市、实训中心等 18 栋现代化教学设施,在建校园二期工程13万平方米待交付使用。图书馆藏纸质图书、电子图书50万余册,藏书丰富、信息量大,设有图书借阅室、期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等。建有校内实验实训中心16个,校外实践实习基地60个,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产学研结合、工学交替搭建了大学科技园平台。学校专业设置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按照专业基础相通,技术领域相近,职业岗位相关,教学资源共享的原则,构建了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汽车维修与服务、电子信息、跨境电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等特色专业集群,并充分发挥专业群的聚集效应,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与创新创业教育,凝练学科方向,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干,经济、管理、教育等多专业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不断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注重“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现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领先、素质优良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46.3%,双师型教师占5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不预留招生计划,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的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生源不足情况下实行网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外语类的英语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其他文史类的语文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理工类的数学较高者优先录取。

    对招生政策特殊的省份,以当地招生政策为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各省相应专业的统考或联考成绩进行参照录取,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线,若生源所在省设定了投档录取规则,则遵循生源省份相关规则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若生源所在省份未设定投档规则,则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高考文化总分排序录取,如文化总分依然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高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我校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政策为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联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八条

    上述所有违规行为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

    第七章  入学学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第二十九条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

    第八章  学费标准、退学退费办法及奖贷学金

    第三十条

    一、学费标准:各专业收费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

    收费明细如下:

    专业名称

    金额(元/年)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15000

    电子商务

    8900

    机器人与维护

    8900

    计算机软件技术

    8900

    汽车修理

    8900

    数控技术

    8900

    物联网应用技术

    8900

    区块链技术应用

    14900

    虚拟现实应用

    14900

    工业机器人技术

    8900

    智能控制技术

    8900

    环境工程技术

    8900

    汽车检测与安全技术

    8900

    新能源汽车技术

    8900

    会计

    8900

    旅游管理

    8900

    建筑室内设计

    8900

    音乐表演

    8900

    二、退学退费:

    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和《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切实规范我校的新生退学退费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生人员有欺诈行为的,所涉及的新生,经查实后由学校职能部门上报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一)招生人员通过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凭学生提出的书面退学申请和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二)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学校招生人员或社会非法中介机构,以“统招”或入学后可代转为“统招”等名义欺诈入学,凭学生提出的退学申请书和书面说明,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三)经教育行政部门接举报查实认定学校招生人员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学校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学校开将设退学退费窗口,简化手续,根据学生可自愿办理退学退费。

     第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如有以下情况,可以提出申请退学、退费。

     (一)学生因患有传染病、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有关诊断证明申请退学。

     (二)学生因应征入伍,凭县级以上(含县级)武装部门入伍通知书原件和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

     (三)学生因家庭发生意外重大事故或重大经济困难而不能坚持学习的,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证明和本人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

     (四)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其它高校统招录取,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统招录取通知书原件(网上可查询)申请退学。

     第四条 新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学校职能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学生书面答复,如挽留学生就读,要向学生说明理由,并征得学生书面同意,方可留校继续就读,否则必须在学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退费。

     第五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从维护稳定的高度,诚信办学、和谐办学,规范招生行为和退学退费办法。学校将建立学生利益表达和调解处理机制,在大学生活动中心、综合行政办公大楼的场所设立学生信访接待处,招生办、学工处、财务处设立联署办公退学退费窗口,指定专门人员按规定及时接访和办理,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学校稳定。

    三、奖贷学金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部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教育厅批准。

    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三)国家助学金:一等每学年4400元/人,二等每学年3300元/人,三等每学年22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无息),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五)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按照当年的学费标准及国家政策执行。

    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http://www.jxuas.edu.cn/

    第三十六条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2-2166888

    招生咨询电话:0792-2166777

    学校网址:http://www.jjlgedu.com

    咨询QQ:167618696

    电子邮件:162050080@qq.com

    九江理工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条

    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六不准、十严禁、十不得”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九江理工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14706、江西:8687

    第五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九江经开区(出口加工区)汇源路8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民办专科高校。

    第八条

    学校概况: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具备统招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性调整需要为办学宗旨。坚持“提高质量谋发展,深化改革出动力,突出特色创品牌”的办学思路,秉承“明德 达理 尚学 精工”的校训,弘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校园建筑面积 20万余平方米。已建成教学大楼、行政大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超市、实训中心等 18 栋现代化教学设施,在建校园二期工程13万平方米待交付使用。图书馆藏纸质图书、电子图书50万余册,藏书丰富、信息量大,设有图书借阅室、期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等。建有校内实验实训中心16个,校外实践实习基地60个,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产学研结合、工学交替搭建了大学科技园平台。学校专业设置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按照专业基础相通,技术领域相近,职业岗位相关,教学资源共享的原则,构建了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汽车维修与服务、电子信息、跨境电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等特色专业集群,并充分发挥专业群的聚集效应,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与创新创业教育,凝练学科方向,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干,经济、管理、教育等多专业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不断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注重“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现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领先、素质优良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46.3%,双师型教师占5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不预留招生计划,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的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生源不足情况下实行网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外语类的英语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其他文史类的语文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理工类的数学较高者优先录取。

    对招生政策特殊的省份,以当地招生政策为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各省相应专业的统考或联考成绩进行参照录取,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线,若生源所在省设定了投档录取规则,则遵循生源省份相关规则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若生源所在省份未设定投档规则,则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高考文化总分排序录取,如文化总分依然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高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我校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政策为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联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八条

    上述所有违规行为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

    第七章  入学学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第二十九条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

    第八章  学费标准、退学退费办法及奖贷学金

    第三十条

    一、学费标准:各专业收费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

    收费明细如下:

    专业名称

    金额(元/年)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15000

    电子商务

    8900

    机器人与维护

    8900

    计算机软件技术

    8900

    汽车修理

    8900

    数控技术

    8900

    物联网应用技术

    8900

    区块链技术应用

    14900

    虚拟现实应用

    14900

    工业机器人技术

    8900

    智能控制技术

    8900

    环境工程技术

    8900

    汽车检测与安全技术

    8900

    新能源汽车技术

    8900

    会计

    8900

    旅游管理

    8900

    建筑室内设计

    8900

    音乐表演

    8900

    二、退学退费:

    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和《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切实规范我校的新生退学退费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生人员有欺诈行为的,所涉及的新生,经查实后由学校职能部门上报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一)招生人员通过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凭学生提出的书面退学申请和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二)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学校招生人员或社会非法中介机构,以“统招”或入学后可代转为“统招”等名义欺诈入学,凭学生提出的退学申请书和书面说明,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三)经教育行政部门接举报查实认定学校招生人员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学校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学校开将设退学退费窗口,简化手续,根据学生可自愿办理退学退费。

     第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如有以下情况,可以提出申请退学、退费。

     (一)学生因患有传染病、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有关诊断证明申请退学。

     (二)学生因应征入伍,凭县级以上(含县级)武装部门入伍通知书原件和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

     (三)学生因家庭发生意外重大事故或重大经济困难而不能坚持学习的,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证明和本人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

     (四)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其它高校统招录取,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统招录取通知书原件(网上可查询)申请退学。

     第四条 新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学校职能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学生书面答复,如挽留学生就读,要向学生说明理由,并征得学生书面同意,方可留校继续就读,否则必须在学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退费。

     第五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从维护稳定的高度,诚信办学、和谐办学,规范招生行为和退学退费办法。学校将建立学生利益表达和调解处理机制,在大学生活动中心、综合行政办公大楼的场所设立学生信访接待处,招生办、学工处、财务处设立联署办公退学退费窗口,指定专门人员按规定及时接访和办理,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学校稳定。

    三、奖贷学金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部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教育厅批准。

    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三)国家助学金:一等每学年4400元/人,二等每学年3300元/人,三等每学年22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无息),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五)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按照当年的学费标准及国家政策执行。

    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http://www.jxuas.edu.cn/

    第三十六条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2-2166888

    招生咨询电话:0792-2166777

    学校网址:http://www.jjlgedu.com

    咨询QQ:167618696

    电子邮件:162050080@qq.com

    九江理工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

    第三条

    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六不准、十严禁、十不得”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九江理工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国标:14706、江西:8687

    第五条

    办学地点:江西省九江经开区(出口加工区)汇源路8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上级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资格的全日制普通民办专科高校。

    第八条

    学校概况: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教育部备案,具备统招资格的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性调整需要为办学宗旨。坚持“提高质量谋发展,深化改革出动力,突出特色创品牌”的办学思路,秉承“明德 达理 尚学 精工”的校训,弘扬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校园建筑面积 20万余平方米。已建成教学大楼、行政大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超市、实训中心等 18 栋现代化教学设施,在建校园二期工程13万平方米待交付使用。图书馆藏纸质图书、电子图书50万余册,藏书丰富、信息量大,设有图书借阅室、期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等。建有校内实验实训中心16个,校外实践实习基地60个,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产学研结合、工学交替搭建了大学科技园平台。学校专业设置结构合理、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按照专业基础相通,技术领域相近,职业岗位相关,教学资源共享的原则,构建了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汽车维修与服务、电子信息、跨境电商、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等特色专业集群,并充分发挥专业群的聚集效应,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与创新创业教育,凝练学科方向,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干,经济、管理、教育等多专业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学校不断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注重“双师型”教师队伍的建设,现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领先、素质优良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高级职称教师占46.3%,双师型教师占52%。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并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类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一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不预留招生计划,因生源不足而调减回来的招生计划,以及调减回来的其他招生类别的招生计划,按照预留计划处理,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不点招”、“不收费”的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于社会需求量大且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对基础学科或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专业,可采取一定措施予以扶持;对个别社会需求量小、学生报考少的专业,学校可调整其招生计划,对其采取减招、隔年招生或停招的办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考虑考生综合素质,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地选拔学生。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科录取原则:考生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在专业录取时不设分数级差,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的,则可作退档处理;生源不足情况下实行网上征集志愿。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次类推。

    对于投档考生总分相同的,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报考外语类的英语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其他文史类的语文较高者优先录取,报考理工类的数学较高者优先录取。

    对招生政策特殊的省份,以当地招生政策为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各省相应专业的统考或联考成绩进行参照录取,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线,若生源所在省设定了投档录取规则,则遵循生源省份相关规则录取,并确定考生专业;若生源所在省份未设定投档规则,则按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同分者按高考文化总分排序录取,如文化总分依然相同,则按语文、数学、英语高考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并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第十八条

    我校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均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于特殊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我校原则上在公布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招办有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第二十三条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政策为准。

    第六章  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艺术类新生入校后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查,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联考成绩明显不符,或经核实有代考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期间,凡发现入学资格有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

    第二十八条

    上述所有违规行为将报送给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

    第七章  入学学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第二十九条

    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籍;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九江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凡未经当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予注册普通高等教育学籍。

    第八章  学费标准、退学退费办法及奖贷学金

    第三十条

    一、学费标准:各专业收费严格按对外公示的标准收取。

    收费明细如下:

    专业名称

    金额(元/年)

    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

    15000

    电子商务

    8900

    机器人与维护

    8900

    计算机软件技术

    8900

    汽车修理

    8900

    数控技术

    8900

    物联网应用技术

    8900

    区块链技术应用

    14900

    虚拟现实应用

    14900

    工业机器人技术

    8900

    智能控制技术

    8900

    环境工程技术

    8900

    汽车检测与安全技术

    8900

    新能源汽车技术

    8900

    会计

    8900

    旅游管理

    8900

    建筑室内设计

    8900

    音乐表演

    8900

    二、退学退费:

    学生入学后有特殊原因需办理退学退费的,按照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费。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和《江西省民办高校学生退学退费办法》的规定,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切实规范我校的新生退学退费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生人员有欺诈行为的,所涉及的新生,经查实后由学校职能部门上报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一)招生人员通过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凭学生提出的书面退学申请和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二)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学校招生人员或社会非法中介机构,以“统招”或入学后可代转为“统招”等名义欺诈入学,凭学生提出的退学申请书和书面说明,查实后由学校无条件办理退学,并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三)经教育行政部门接举报查实认定学校招生人员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欺诈招收的学生,学校全额退还学生所交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学校开将设退学退费窗口,简化手续,根据学生可自愿办理退学退费。

     第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注册后,如有以下情况,可以提出申请退学、退费。

     (一)学生因患有传染病、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有关诊断证明申请退学。

     (二)学生因应征入伍,凭县级以上(含县级)武装部门入伍通知书原件和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

     (三)学生因家庭发生意外重大事故或重大经济困难而不能坚持学习的,凭乡(镇)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证明和本人退学申请书申请退学。

     (四)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的学生和非学历教育学生,被其它高校统招录取,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统招录取通知书原件(网上可查询)申请退学。

     第四条 新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学校职能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给予学生书面答复,如挽留学生就读,要向学生说明理由,并征得学生书面同意,方可留校继续就读,否则必须在学生提交退学退费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学退费。

     第五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从维护稳定的高度,诚信办学、和谐办学,规范招生行为和退学退费办法。学校将建立学生利益表达和调解处理机制,在大学生活动中心、综合行政办公大楼的场所设立学生信访接待处,招生办、学工处、财务处设立联署办公退学退费窗口,指定专门人员按规定及时接访和办理,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学校稳定。

    三、奖贷学金

    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入大学,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评审的程序:个人申请、班级评议、院部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审核,报教育厅批准。

    资助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三)国家助学金:一等每学年4400元/人,二等每学年3300元/人,三等每学年2200元/人,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家庭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同时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生源地助学贷款: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无息),每学年每人最高不超过8000元。

    (五)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在校生、毕业生、退役士兵、直招士官可申请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大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按照当年的学费标准及国家政策执行。

    同时每位在校大学生可享受国家城镇医疗保险福利。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三十二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办学许可证查询网站:http://www.jxuas.edu.cn/

    第三十六条

    招生办公室电话:0792-2166888

    招生咨询电话:0792-2166777

    学校网址:http://www.jjlgedu.com

    咨询QQ:167618696

    电子邮件:16205008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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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建筑工业学校电子商务专业培养目标
      电子商务专业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及网络技术、计算机技术、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技术以及电子商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各类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从事实际业务管理、策划、调研、咨询、以及研究工....

      11-25
    • 江西华忆电子工业中等专业学校2022年最低招

      学生在了解了学校的招生信息后,就可以知道每所学校的分数线都是有所不同的,那么学生就可以依据自己的情况去选择一所学校。那么就让小编给同学们介绍和整理的有关于江西华忆电子工业中等专业学校的招生分数线以及相关情况,以供大家参考了解。江西省吉安普高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 ....

      09-09
    • 2021年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咨询网站多少?

      每年高考季,学生们都在搜寻心仪学校的各类信息,比如:学校环境、学校地址、招生专业、师资力量等。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咨询网站多少?下面由择校网小编来介绍一下,希望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21年咨询网站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毕业前景学院高....

      11-25
    • 2021年新余比较好的公办中专学校

      2021年新余比较好的公办中专学校
      财政专业就业前景
        总体来说,目前就业形势最好的是会计专业,财政学、税务学形势较差。该类专业供需两旺,总体情况供大于求。但从市场行情来看,财会行业人才市场上真正具有国际性、专业性的高级财会人员还是十分缺乏的。
        财政学的....

      11-25
    • 南昌技工幼师学校报名

        南昌技工幼师学校报名   单招的好处有哪些   (1)考试时间不一样:高职单招考试时间为每年4月20日左右,普通高考考试为每年6月7、8号;   (2)组织出题不一样,单招考试是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各单招院校自主组织测试;   (3)考试范围不一样,单招考试普通高中学生....

      11-25
    • 南昌理工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怎么样?

      南昌理工学院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是热门专业吗专业排名好多招生对象是什么针对上述问题,小编通过诸多信息整理得到了如下内容,对专业感兴趣的同学可以看一下文章内容,进行了解。专业名称能源与动力工程 专业热度68 所在地域江西 南昌 学校....

      11-25
    • 2021年上饶中等专业学校学费多少

      2021年上饶中等专业学校学费多少
      机场地勤专业主要培养适应于民航商务与票务发展需要,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机场地勤从业人员,地勤工作者是掌握民航管理、民航乘务、民航票务、民航法规、相关国际惯例及商务管理知识,从事航空公司、机场、候机楼等地面服务的....

      03-22
    • 技校怎么样?参加高考

      技校怎么样?参加高考
      会计信息管理专业介绍
      会计信息管理专业服务各类企业,从事出纳会计、内部审计岗位,培养具有信息系统运用能力、基础工作规范能力、出纳实务能力、票务处理能力、仓库管理能力等专业能力,并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11-25
    • 九江2021年铁路学校什么专业好就业

      其实每年在对学校的开设,以及学校开设的专业情况的决定来说,都是根据社会的需求来进行开设的,因此学生就需要知道这些专业的就业前景都是比较好的。那么九江铁路学校什么专业好就业?对于好就业来说,除了要去选择一门适合自己的专业以外,有关于学生自己的学习情况也是需要....

      11-25
    • 2021年宜春3加2大专学校学费多少

      2021年宜春3加2大专学校学费多少
      本专业为广告设计、品牌形象设计、书籍装帧设计、影视广告设计、商业插画、标志设计等企事业单位培养创意与策划、广告文案、广告设计、网页设计与制作、企业形象设计、品牌推广、包装、影视以及管理能力的、适用现代化经济社会需求....

      11-25
    • 南昌市体育运动学校拳击(三年制)招生简章

      南昌市体育运动学校现面向全省招收三年制中专新生,欢迎广大有志于体育事业的学子踊跃报名,实现自己的体育梦想。
      一、招生对象:
      省内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招生专业、计划、范围
      1、招生专业:
      运动训练专业:田径、游泳、羽毛球、乒乓球、武术、体操....

      11-25
    • 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学校的联系方式是报考学校的关键,可以提前了解学校的详细信息,帮你合理分析,再决定是否报考,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联系方式,方便各位考生咨询查找江西陶瓷工艺美术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电话招生咨询电话:整理筹备中学校地址:景德镇新厂西路486号官....

      11-25
    • 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费是多少钱?

      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费一年多少钱、收费标准是如何?的是广大考生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每年的收费情况,如有变动,以官方最新消息为准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学费严格按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和物价局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11-25
    • 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

      以下数据由高职单招网收集和整理,具体以当地教育考试院或院校公布为准。 科类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本次模拟计划数 模拟投档人数 最低分 最低位次 文史 4540 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3 0 - -理工 4540 江西软件职业技术大学7 0 - -....

      12-03
    • 井冈山应用科技学校2023年宿舍条件

      学校的宿舍对学生来说意义是不一样的,除了教室以外,同学们所待时间最长的就寝室了。一天的忙碌学习过后,同学们肯定希望自己有一个好的环境来休息,如果寝室十分拥挤没有热水,相必也会让大家感到更为疲累。所以在查找学校的时候,宿舍信息也会说要有所了解的。井冈山应用科....

      11-15
    •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宿舍食堂环境条件

      大学就是我们的第二个家,高考填报志愿时,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宿舍条件怎么样、环境贵?是广大同学和家长朋友们十分关心的问题,那么宜春职业技术学院宿舍条件怎么样?宿舍条件宿舍属于公寓式的,条件挺好的,一般一个宿舍住八个人。科研成果据2017年3月学校官网显示,学院教师完成....

      11-25
    • 南昌中等专业学校2021年有哪些专业

      专业和我们将来的工作是息息相关的,在选择报考一所学校前同学们不要着急,首先应该看看这所学校所开设的专业里有没有自己感兴趣的,如果没有的话,就要考虑换一所学校进行报考了。只有当同学们就读一个自己热爱的专业的时候,才可以让自己全身心地投入进去。南昌中等专业学....

      11-25
    • 江西省医药技师学院制药技术(三年中专)招生指

      江西省医药技师学院制药技术主要课程:
      计算机应用基础、中职心理健康阳光教育、就业指导与培训、医学基础、药学基础、医药常用仪器设备基础、安全常识、药事管理与法规、医药商品学、中国非处方药、制剂工艺与技术、药品仓储与养护技术、药物制剂实训、药剂学等。....

      11-25
    • 江西南昌中考成绩不好 可不可以复读一年

      江西南昌中考成绩不好 可不可以复读一年
      软件技术专业培养学生具有“睿思、笃学、创新、精进”的IT职业素养,侧重提高学生的职业技术能力。熟悉计算机软件相关理论知识,具备一定的软件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能力,能熟练应用程序设计语言,能按照软件工程规范熟练....

      11-25
    • 江西农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怎么样?

      江西农业大学会计学专业排名怎么样是不是热门专业这是学校几年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一个咨询比较多的问题,这里,老师就详细的为同学们介绍一下学校的这一专业学科,希望能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专业名称会计学 专业热度28 所在地域江西 学校名....

      11-25
    • 南昌卫生学校2021年学费多少?贵吗?

      不同的学校收费是不一样的,对于同学们来说学校的收费是至关重要的。同学们应该将学校的收费情况看做是决定自己是否报考这所学校的关键性条件,如果学校的收费比较昂贵的话,同学们应该告知爸妈,和爸爸妈妈商量一下看看是否报考。南昌卫生学校各专业学费....

      11-25
    • 南昌市体育运动学校体育教育(体育舞蹈方向)有

      一、办学性质自考本科学历+拉丁舞专业技能+确保就业(全日制)
      二、招生对象
      应历届初中、高中、中专及职高毕业生
      三、招生需求
      需求具有良好的身体柔韧性和协调性,身材比例匀称,乐感较好。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 (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身高标准)
      四....

      11-25
    •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专业怎么样?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专业怎么样学校的专业招生对象和招生需求是什么样的你是否也有上述疑问呢不妨看一下下面的文章内容,相信会对你有很大的帮助的。专业名称法学 专业热度82 所在地域江西 南昌 学校名称江西财经大学 招生对象初中....

      11-25
    • 安义职业技术学校2021年报名学费多少钱

      不同的学校收费是不一样的,对于同学们来说学校的收费至关重要。很多同学认为收费是要等到自己确定报考一所学校以后才进行了解的,其实并不是这样。同学们应该提前了解好自己感兴趣的学校的收费情况,从中选取一所自己认为性价比更高的去就读。安义职业技术学校安义职业....

      11-25
    • 2021年景德镇中专学校学什么有前途

      江西泛美艺术中等专业学校就业优势学校坚持以人为本,德能并重的办学宗旨。专业设置面向市场,以就业为导向,目前学校设置的10多个专业均是颇具特色的热门专业。在实际操作能力的培训方面,建立了自己多个实习基地,加大实际操作能力的训练,学校在本行第一个创建了职介所和省....

      11-25
    • 南昌市体育运动学校举重(三年制)招生简章

      南昌市体育运动学校现面向全省招收三年制中专新生,欢迎广大有志于体育事业的学子踊跃报名,实现自己的体育梦想。
      一、招生对象:
      省内应届、历届初中毕业生及以上学历人员。
      二、招生专业、计划、范围
      1、招生专业:
      运动训练专业:田径、游泳、羽毛球、乒乓球、武术、体操....

      11-25
    • 景德镇中专学校有哪些专业

      景德镇中专学校有哪些专业
      汽车改装技术专业介绍
       
        主要课程:英语、计算机应用、机械制图
        汽车改装技术专业是培养汽车及各类机动车辆的改装设计、制造、检测、维修与技术管理,具有较强分析和解决汽车改装、制造、维修过程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掌握必备专业知识....

      11-25
    • 萍乡市卫生学校是公办还是民办?

      相信很多想去萍乡市卫生学校念书的同学,都想知道萍乡市卫生学校是公办还是民办。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信息,希望可以帮到大家萍乡市卫生学校是公办还是民办?据教育部最新公布的高等学校信息显示,萍乡卫生职业学院是公办大学。公办大学与民办大学区别所谓的公办大学,是....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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