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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创建现代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点省的意见》(粤府〔2015〕12号)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有关要求,为保证我院2016年面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要求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6〕2 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自主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院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方式,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392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园校区南校区: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

    广园校区北校区:广州市广园中路511号

    海  珠  校  区:广州市新港西路207号

    越  秀  校  区:广州市越秀北路80号

    滨  江  校  区:广州市滨江东路远安新街75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城市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学院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以及分管招生就业、学生工作、教学、安全保卫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院长办公室、纪委办公室、教务处、学生工作部、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招生就业处、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等部门负责人。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学院党委和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招生工作,制订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情。设立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及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设立专业考试专家组,负责命题、阅卷、面试、评分等考核选拔工作。设立纪检监察安全组,负责命题、考试、面试、录取等环节的纪律检查、安全保密和对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学制

    招生对象

    招生计划

    学费

    (元/年)

    科 类

    食品生物技术

    三年

    高中应、往届

    毕业生

    50

    5500

    文科、理科、体育、美术、音乐类兼招

    市政工程技术

    三年

    50

    5500

    酒店管理

    三年

    50

    4500

    计算机应用技术

    二年

    中职应、往届

    毕业生

    100

    5500

    中职生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二年

    60

    5500

    中职生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二年

    50

    4500

    中职生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二年

    45

    10000

    中职生

    广告设计与制作

    二年

    90

    10000

    中职生

    合        计

    485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2016年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2016年应、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

    (二)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具有广东省户籍,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2016年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2)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学科成绩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有一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注:文科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物理、化学、生物三门学科;理科类、体育类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指定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学科)。

    (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报考条件:

    (1)身体健康,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招生专业大类相对应,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级以上人事劳动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详见招生专业与技能证书要求表)。

    招生专业与技能证书要求表

    招生

    专业

    中职学校对应专业

    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
    (考生只要符合其中一个证书即可)

    证书

    等级

    发证

    机关

    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应用、数字媒体技术应用、计算机平面设计、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站建设与管理、网络安防系统安装与维护、软件与信息服务、客户信息服务、计算机速录、计算机与数码产品维修、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子技术应用、数字广播电视技术、通信技术、091600通信运营服务、通信系统工程安装与维护、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气技术应用、电机电器制造与维修、电子材料与元器件制造等信息技术类、加工制造类专业

     

    计算机中级证、网络管理员、网络操作员、计算机网络操作员、程序设计员、程序员、数据库操作员、网页制作员、计算机多媒体软件制作员(含视频编辑模块)、图形图像处理制作操作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操作、图像制作员、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微机安装与维修工、数据库管理员、计算机系统维护、网络应用工程、图像操作、计算机辅助设计、软件操作、软件技术、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操作、计算机局域网操作、数据库管理、数据库应用、计算机网络管理员等信息技术类中级/四级及以上证书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图形图像处理模块等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计算机类中级/四级及以上证书。

    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

     

     

    电工证书;电子证书;机械证书

    专业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汽车制造与检修、汽车电子技术应用、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车身修复、汽车美容与装潢、汽车整车与配件营销、机械制造技术、机械加工技术、机电技术应用、机电设备安装与维修、焊接技术应用、机电产品检测技术应用、金属表面处理技术应用、电机电器制造与维修、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修、电气运行与控制、电气技术应用、电子电器应用与维修、电子材料与元器件制造、微电子技术与器件制造、电力机车运用与检修、内燃机车运用与检修、塑料成型、电子与信息技术、电子技术应用、数字广播电视技术、通信技术、通信运营服务等加工制造类、交通运输类、技术类专业

    汽车营销、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电工、油漆工、钣金工 、汽车修理工、营运调度员、物流员、电焊工、钳工,汽车修理工、汽车玻璃维修工、营销师、车工、汽车(拖拉机)装配工、汽车模型工、汽车饰件制造工、汽车生产线操作调整工、装配钳工、数控车床(或铣床)操作、机械CAD、模具制造、电子CAD,空调与制冷设备维修、汽车运输调度员、汽车货运站务员、汽车客运服务员、公路收费及监控员、数控加工中心操作工等交通运输类、加工制造类中级/四级及以上证书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操作员等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办公类、机电类、电子类、计算机类、设计类) 中级/四级及以上证书

    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

     

    电工证书;电子证书;机械证书

    专业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房地产经营与管理

    房地产营销与管理、物业管理、市政工程施工、道路与桥梁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国土资源调查、地图制图与地理信息系统、环境监测技术、环境管理、环境治理技术、生态环境保护、古建筑修缮与仿建、城镇建设、工程造价、建筑设备安装、楼宇智能化设备安装与运行、供热通风与空调施工运行、建筑表现、工程测量、土建工程检测、工程机械运用与维修、建筑与工程材料、客户信息服务、会计电算化、商品经营、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客户服务、物流服务与管理、连锁经营与管理、会计、保险事务、金融事务、信托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人力资源管理事务、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社区公共事务管理、商务助理、办公室文员、文秘、酒店服务与管理、会展服务与管理、国土资源调查等土木水利类、资源环境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专业

    物业管理、CAD证、测量工、维修电工、工程测量员、测量放线工、房产测量员、计算机辅助设计绘图员、制图员、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动画绘制员、建筑模型设计制作员、装饰美工、材料试验员、装饰装修工、图形图像处理、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验员、客房服务员、客户服务管理师;秘书、文秘电子商务员、电子商务师、营销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智能楼宇管理师、项目管理师、行政管理师;会计电算化员、推销员、计算机应用、计算机操作员、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展览讲解员、会展策划师、会展设计师、房地产中介服务经纪、房地产策划员、智能楼宇管理师、房地产经纪协理、信息资料员、制图员等办公类、管理类、计算机类、商贸类中级/四级及以上证书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办公软件应用模块操作员、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会计软件应用模块会计电算化员等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办公类、商贸类、计算机类)中级/四级及以上证书等

    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

    土木工程证书、教育基础综合、旅游、会计、英语

    专业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平面媒体印制技术、塑料成型、丝绸工艺、染整技术、针织工艺、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皮革工艺、家具设计与制作、动漫游戏、网页美术设计、数字影像技术、工艺美术、美术绘画、美术设计与制作、商品画制作与经营、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展示与礼仪、皮革制品造型设计、珠宝玉石加工与营销、民间传统工艺、1民族服装与服饰、民族织绣、民族民居装饰、民族工艺品制作、数字媒体技术应用、计算机平面设计、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影像与影视技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等信息技术类、轻纺类、文化艺术类专业

    Photoshop、AutoCAD制图、3DsMax、服装设计定制工中级证书、服装裁剪工中级证、数字视频(DV)策划制作师、网络编辑员、数字视频合成师、建筑模型设计制作员、陶瓷产品设计师、装饰美工、工艺品雕刻工、会展设计师、工艺品雕刻工、贵金属首饰机制工、景泰蓝制作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陶瓷装饰工、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动画绘制员、室内装饰设计、艺术设计(装潢设计)、图形图象处理制作、计算机操作、平面设计、装潢装饰设计等艺术、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操作、计算机多媒体软件制作、计算机系统操作、计算机局域网操作、网络管理、计算机网络操作员、家具设计等计算机类、设计类、美工类中级/四级及以上证书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图形图像处理模块操作员(photoshop)等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计算机类、设计类、美工类) 中级/四级及以上证书。

    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

     

    教育基础综合类证书;美术基础证书

    专业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广告设计与制作

    平面媒体印制技术、塑料成型、丝绸工艺、染整技术、针织工艺、服装制作与生产管理、皮革工艺、家具设计与制作、动漫游戏、网页美术设计、数字影像技术、工艺美术、美术绘画、美术设计与制作、商品画制作与经营、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展示与礼仪、皮革制品造型设计、珠宝玉石加工与营销、民间传统工艺、民族服装与服饰、民族织绣、民族民居装饰、民族工艺品制作、数字媒体技术应用、计算机平面设计、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影像与影视技术、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等信息技术类、轻纺类、文化艺术类专业

    Photoshop、AutoCAD制图、3DsMax、服装设计定制工中级证书、服装裁剪工中级证、数字视频(DV)策划制作师、网络编辑员、数字视频合成师、建筑模型设计制作员、陶瓷产品设计师、装饰美工、工艺品雕刻工、会展设计师、工艺品雕刻工、贵金属首饰机制工、景泰蓝制作工、手工木工、精细木工、陶瓷装饰工、计算机图形图像处理、多媒体作品制作员、动画绘制员、室内装饰设计、艺术设计(装潢设计)、图形图象处理制作、计算机操作、平面设计、装潢装饰设计等艺术、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操作、计算机多媒体软件制作、计算机系统操作、计算机局域网操作、网络管理、计算机网络操作员、家具设计等计算机类、设计类、美工类中级/四级及以上证书

     

    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图形图像处理模块操作员(photoshop)等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考试(计算机类、设计类、美工类) 中级/四级及以上证书。

    中级以上(含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厅)及其授权单位

     

     

    教育基础综合类证书;美术基础证书

    专业课程B级以上(含B级)证书

    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3)符合《关于印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中报考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可以报名参加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的自主招生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按《关于做好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通知》(粤招〔2015〕20号)执行。

    第六章  报考方法

    第十六条  报考方法:

    (一)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提交报名纸质材料的方式进行。3月15日至3月30日,考生在我院网上预报名并邮寄报考材料。

    (二)考生凭2016年高考准考证号进入我院招生信息网自主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考生在网上输入个人报名详细信息,如实、清晰、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中各项内容,并上传免冠彩色照片(用高考报名系统下载的相片),信息不完整视作报名不成功。

    (三)每个考生可以报考2个专业志愿。

    (四)考生网上成功报名后,我院在网上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通过网上初审合格的考生必须向我院提交下列纸质报名材料。考生所在中学须认真审核学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在相关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审核员签名并盖学校公章确认(无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和没盖章确认的材料视为无效)。

    (五)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材料:

    (1)网上打印的《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表》;

    (2)《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

    (3)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

    (4)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在一页A4纸上,身份证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5)考生须提供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成绩证书复印件;

    (6)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六)中职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报名材料:

    (1)网上打印的《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

    (2)《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正式报名信息表》(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

    (3)注明所读专业名称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证明原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中职毕业生提供);

    (4)专业技能证书复印件(中职毕业生提供,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

    (5)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复印在一页A4纸上,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

    (6)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复印在一页A4纸上,身份证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7)考生符合报名条件所对应的证明或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在笔试时验证原件)。

    (七)考生交齐纸质报名材料后,我院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审核结果在网上公布。审核合格考生待安排好考场后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我院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按考试时间安排依时赴考。

    (八)参加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中职学校考生必须在4月底前参加普通高考体检,生源学校须在地级市招生办公室统一安排下,到就近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体检。有实践经验的社会青年、往届生可到地级市招生办公室领取体检卡后自行到有资质的市、县(市、区)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体检。我院公布各专业拟录取名单后,拟录取的考生在5月10日前向我院提交考生本人的《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考生体格检查卡》复印件(加盖考生所在中学公章)。没有体检结果的考生一律不得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七条  所有报名材料均须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按以上顺序装订好。报名材料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学院招生办公室,报名材料原则上由考生所在中学统一寄送,考生须确保报名材料能在报名截止日前送抵我院,凡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还没有送抵的,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十八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自主招生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鉴于用人单位对考生身体素质的要求,请男生身高165CM以下、女生身高155CM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酒店管理”专业。

    第八章   考核办法

    第十九条  资格审查:学院设立招生宣传录取工作小组,对报考考生所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全部获得参加笔试及专业技能测试资格,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第二十条  考试科目、分值及内容: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笔试+面试”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考试和面试的权重比例为2:1。普通高中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300分,其中综合文化考试满分值为200分,面试满分值为100 分。

    普通高中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以综合能力测试为主,内容可包括语言应用能力、逻辑推理能力、信息采集和应用能力、综合解决问题能力、职业道德基本要求、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人际交往基本常识等。

    (二))中职学校毕业生:实行“综合文化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专业技能考核”的考试形式,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的权重比例为4:3:3,各科分值为综合文化知识200分,专业综合理论150分,专业技能150分,满分为500分。

    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由我院根据招生专业要求自主命题。综合文化知识考试以自然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写作基本能力等应用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为主要内容。专业基础知识考试以与专业相关的基本知识为主要内容。专业技能主要考察考生与专业相关的专长方面的基本素质和基本技能。

    第二十一条  考试地点、时间及考试大纲:

    (一)考试地点:笔试、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考场设在广州城市职业学院(具体见《准考证》)。

    (二)笔试时间:笔试时间(2015年4月9日上午);面试和专业技能考核时间(2015年4月9日下午) 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三)考试大纲: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二十二条  免试和免“技能证书”

    (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者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有效),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同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获奖资格、学院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毕业当年可由学院免试录取。

    (二)获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应届毕业生,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同或相近专业,经省教育厅核实获奖资格,可免“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综合文化考试和技能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符合中职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免考“技能证书”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向我院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学院根据考生的证书类型组织相关认定或测试,根据认定或测试结果确定是否给予免试、免考“技能证书”,并在本院招生网公示。

    第九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教育部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要求,严格审查考生报考资格,考生资格符合资料齐全方可参加自主招生考试。

    第二十四条  考生录取总分按各科目的考试成绩项累加合成。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录取总分相同时面试或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高分者优先录取。

    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总分=综合文化笔试+面试。

    中职学校毕业生:录取总分=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考核。

    拟录取名单报学院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三天,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名单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院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考生参加我院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被自主招生正式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专科层次录取资格(含普通专科和高职院校),即取消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原自主招生录取院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不得转学或转专业。

    通过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各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完全一致。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缴费注册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考生原所在中学。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取消入学资格。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要求,自主招生考生正式录取后,不给予转专业,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慎重选报。

    第十一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九条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学院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负责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并成立由学院招生办和纪检部门负责人为主的招生录取职能小组。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我院将认真制定并公布招生章程,做好宣传发动、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并利用网上报名系统开展2016年高职院校(我院)自主招生的网上报名工作。

    第三十条  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学校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的选拔模式。命题、考试与评卷在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的指导监督下由我院组织实施。我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考试工作。按照“阳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加强招生考试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严格保密制度,贯彻“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自觉接受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加大信息公开,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为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我院已构建公开透明的高职院校招生信息网,将我院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或技能测试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信息予以公示,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我院将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资源做好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免试和免“技能证书”资格考生公示、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院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十二章  时间安排表

    第三十二条 学院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时间安排表:

    时     间

    工作内容

    3月上旬

    制定上报招生方案、招生方案

    3月10日至3月20日

    招生宣传发动报考工作

    3月16日

    公布各招生专业考试大纲

    3月16日至3月20日

    未高考报名的考生进行高考补报名工作

    3月15日至3月30日

    考生在我院网上预报名,学院在网上初审考生报考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网上打印《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生报名表》,同时考生将报名资料邮寄至我院招生办

    3月15日至3月30日

    学院审核考生报名资料,并在学院招生网公布审核结果

    3月15日至3月30日

    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缴交考试费用

    4月2日

    公布参加考试考生名单

    4月1日至4月5日

    考场安排工作

    4月6日至4月8日

    考生自行网上打印准考证

    4月9日

    综合文化知识、专业综合理论和专业技能考试(面试)

    4月20日

    公布各专业考生考试成绩

    4月26日

    自主招生成绩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

    4月27日—4月29日

    公示拟录取名单

    5月5日前

    拟录取名单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无异议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学院根据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结果,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考试是我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该项考试的收费标准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有关文件(《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术科等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79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收费标准等的复函》 [粤价函〔2003〕12号];《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专业技能课程考试新增收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3〕63号] ;《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中等职业技术教育体育技能课程考试费标准的复函》 [粤价函〔2005〕603号])执行。

    (一)考试费用收费方式:

    报考费用原则上由考生所在中学统一收取,中学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入广州城市职业学院账号(汇款时必须在汇款用途处填写中学名称及各专业报考人数),汇款完成后将银行回单发传真到020-86375471,(单独缴费的考生汇款完成后将银行回单发传真到020-86375471,须在银行回单上注明姓名和考生号)。

    (二)报考考生必须缴纳考试费用,否则不予参加自主招生考试(各专业报考费用收费标准、缴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三十四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食品生物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年;市政工程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年; 酒店管理专业:学费4500元/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5500元/年;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4500元/年;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10000元/年;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10000元/年。学生住宿费:500-1200元/年。

    第十四章  奖贷助学金设置

    第三十五条  学院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等。其中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学院奖学金分一般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2000元,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在校生。

    第三十六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特困补助金、勤工助学岗位等依据上级相关文件及学院相关办法设置和管理。

    第十五章  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和咨询

    第三十七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 系 人:方树栋

    监督电话:020-86383623

    传    真:020-86374467

    电子邮箱:fsd@gcp.edu.cn

    第三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

    通信地址:广州市广园中路248号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10405

    咨询电话:020-86375471;86375473

    联 系 人:李老师、许老师、张老师、吴老师

    传    真:020-86375471

    电子邮箱:zsb@gcp.edu.cn

    第十六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广州城市职业学院于2016年3月5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授权广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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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城市职业学院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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