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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做好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现将《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入学质量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旨在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三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应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四条 招生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其授权单位批准。

      第五条 招生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本科毕业以及具有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初试和复试都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初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复试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初试方式分为全国统一考试(含联合考试)、单独考试以及推荐免试。

      全国统一考试的部分或全部考试科目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统一命题,其他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单独考试由具有单独考试资格的招生单位进行,考生须符合特定报名条件,考试科目由招生单位单独命题或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

      推荐免试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对部分高等学校按规定推荐的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考生,经确认其免初试资格,由招生单位直接进行复试考核的选拔方式。

      第七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当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八条 硕士研究生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硕士研究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教育部负责宏观管理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发布年度招生考试公告,部署全国招生工作,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会同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并下达年度招生计划

      (三)确定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并审定考试大纲。

      (四)监督、指导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和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公布组织单独考试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名单及其年度招生限额。

      (六)制定推免工作政策,下达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高校年度推免名额,并指导有关地方和高校对推免工作进行管理。

      (七)组织招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和研究工作。

      (八)推进招生信息公开,并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九)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本地区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统一领导协调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按照职责开展相关考试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和办法,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必要的补充规定,报教育部备案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本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具体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研究生招生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根据新形势和日益增加的工作任务要求,合理设置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专门常设机构,合理确定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的编制,配备必要的专职研究生招生工作人员;做好本地区招生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三)组织本省(区、市)招生单位制定发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四)组织并做好试卷印制及保密、保管工作,确保试卷绝对安全。指导招生单位做好自命题试题的命制、保密、保管工作,并开展监督检查。

      (五)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六)设置报考点和评卷点,组织报名、考试、评卷等工作,根据教育部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七)结合本地实际需要,统筹建设和使用标准化考点。

      (八)全面负责本地区考试安全工作,及时处置与本地区有关的考试安全突发事件。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对考试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相关部门的分管领导对本部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全责。

      (九)按有关规定开展招生信息公开相关工作,并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十)协调并监督检查招生单位和报考点的考试招生工作,对招生单位录取结果进行政策审核。调查处理本地区考试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发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报告。

      (十一)根据考生申请,对招生单位信访答复情况进行复查。

      (十二)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

      (十三)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十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一条 招生单位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拟定本部门所属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对所属招生单位的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本部门所属招生单位招生工作中发生的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招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成立由校领导牵头、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上级主管部门、所在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开展招生工作。

      (二)设置研究生招生机构,合理确定必要的人员编制,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工作,并组织培训招生工作人员。

      (三)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制定本单位的分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招生方案。

      (四)遴选指导教师,制定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定期开展导师培训。

      (五)编制公布招生章程和招生专业目录。

      (六)参照教育、卫生健康等行政主管部门的体检工作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体检要求。

      (七)按规定开展本单位招生信息公开和相关解释工作。

      (八)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和研究工作。

      (九)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

      (十)组织命题、评卷、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考核和录取等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一)做好考生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

      (十二)按照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设立报考点和评卷点并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按时、准确、规范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三)依法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理正当待遇。

      (十四)根据考生申请,对本单位有关考试招生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十五)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奖助政策

      第十三条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社会需求和办学条件,确定各学科(类别)、各专业(领域)的招生人数。

      第十四条国家对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均安排生均拨款,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国家和招生单位通过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三助岗位、绿色通道等制度,建立多元奖助体系,支持硕士研究生完成学业,提高硕士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四章 报名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具体期限由招生单位规定)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六条 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三)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码为125601]和项目管理[代码为125602]、旅游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第十五条中第(一)、(二)、(三)各项的要求。

      (二)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招生单位不得按单位、行业、地域等限定单独考试生源范围,也不得设置其他歧视性报考条件。

      第十八条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截止规定日期仍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资格。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推荐和接收办法由推荐学校和接收单位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推荐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凡按规定可接受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但不得只接收推免生。

      第十九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或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同时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单独考试考生应选择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含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相关报考点进行。

      报考点工作人员发现有考生伪造证件时,应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一)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10日至10月31日,每天9:00—22:00。网上预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s://yz.chsi.cn,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调剂办法、计划余额等信息,并按相关规定自主多次平行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考生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应在招生单位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8.“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9.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下同〕。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10.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当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当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11.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或到报考点指定地点现场核对并确认其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办。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国家招生工作安排和本地区报考组织情况自行确定和公布。

      2.考生网上确认(现场确认)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当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4.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5.考生应当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二十条 招生单位和报考点应当根据相关规定,对考生报考信息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材料进行全面审查,确定考生的考试资格。

      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得准予考试。

      第二十一条 报考点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第二十二条考生应当在2022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期间,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第二十三条 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第五章 命题

      第二十四条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或教育部指定相关机构组织编制;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

      第二十五条招生单位自命题要按科目组成命题小组,至少应当由两名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并且近期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组长。命题人员原则上应当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其中命题小组组长应当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并具有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命题经验。命题小组人员名单须报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严格审核,命题小组组长要对试卷内容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命题不出差错。每位命题人员只能参加一门考试科目的命题工作。命题人员要遵纪守法,信守承诺,保守秘密,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内容有关的咨询活动,不得参与任何与考研有关的复习资料编写、出版等活动。命题人员要签订《保密责任书》,过失泄密和故意泄密行为均须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招生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自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学校层面对自命题工作进行统筹和推进,坚决杜绝简单下放、层层转交。要对标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自命题工作规范,加强对命题相关人员以及命题、审题、制卷,试题答案保密保管、运送交接等各工作环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确保试题、答案、试卷绝对安全。要加大投入和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大力推进按一级学科命题和题库命题。鼓励招生单位选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自命题试题不得委托非硕士研究生招生单位或个人命题;委托其他招生单位命题的,要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二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是选拔性考试,试题应能考查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试题要有一定的区分度,难易程度要适当。

      第二十八条 试题不得出现政治性的错误,并应当避免出现学术界尚有争议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 单独考试初试科目设置与相应学科专业全国统一考试初试科目设置相同,单独考试的各考试科目可由招生单位命题,也可以选用全国统一命制试题。

      第三十条 各考试科目均应当根据考试大纲(考试内容范围说明)和对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进行命题。

      第六章 初试

      第三十一条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时间为2022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起始时间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14:30)。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第三十二条硕士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150分、150分。

      第三十三条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体育、应用心理、文物与博物馆、药学、中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公共卫生、护理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100分、100分、300分。

      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和审计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设置两个单元考试科目,即外国语、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分别为100分、200分。

      金融、应用统计、税务、国际商务、保险、资产评估等专业学位硕士初试第三单元业务课一设置经济类综合能力考试科目,满分为150分。

      第三十四条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中医)、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经济类综合能力。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经济类综合能力试题由招生单位统筹考虑本单位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使用;口腔医学专业学位既可选用统一命题的临床医学综合能力,也可由招生单位自主命题。

      医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业务课科目由招生单位按一级学科自主命题。

      第三十五条 招生单位必须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确定考试科目并使用相关试题。

      第三十六条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12月26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2月26日下午外国语

      12月27日上午业务课一

      12月27日下午业务课二

      12月28日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或有使用画板等特殊要求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过6小时。详细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有关要求等由考点和招生单位予以公布。

      第三十七条 初试的组织工作和考务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单独考试须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组织进行。

      第三十九条 因试卷错寄、漏寄、邮递故障等非考生本人原因而无法正常考试的考生可参加补考。

      补考程序为:招生单位将初步审查同意补考的考生姓名、报考单位、补考科目及补考原因一一写明,报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批准后,自行安排或协商有关考点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补考。

      各补考科目均由招生单位命题。补考试题的形式和难易程度应与原试题相一致。

      补考一般安排在考试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由相关招生单位确定。

      第七章 评卷

      第四十条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由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教育部考试中心指导下统一组织,具体的评卷细则、工作程序、要求和纪律,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制订。

      第四十一条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实行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评卷工作承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管理体制。招生单位有承担当地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十二条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评卷点建设。各评卷点要成立由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人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共同组成的领导小组,加强对评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评卷工作系列规章制度,特别是评卷工作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评卷工作质量监督保证制度;要逐步完善评卷教师的聘任机制,保证评卷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成立由相关招生单位各学科权威专家组成的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专家组,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评分参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工作细则的拟定、试卷的试评、评卷教师的培训、评卷工作的业务指导与组织实施、试卷评阅过程中争议问题的仲裁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专家组的提名,聘请有关教师承担各学科评卷工作,招生单位有责任和义务按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要求选派所需评卷教师,无正当理由不得推辞拒绝。评卷工作由评卷教师所在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

      第四十五条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的评卷工作原则上由招生单位负责,组织管理工作参照全国统一命题科目评卷管理体制、办法和有关要求实施。各招生单位在评卷结束后,应将自命题科目的成绩上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在评卷结束后,应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返回招生单位,同时将全国统一命题科目成绩和自命题科目成绩合成后,在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

      第四十六条 招生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以依程序申请成绩复查,具体的复查办法按照教育部相关考务文件执行。

      第四十七条 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1年,其电子扫描版答卷保留3年;不进行电子扫描的纸介质答卷保留3年。

      第八章 复试

      第四十八条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四十九条复试时间、地点、内容、方式、成绩使用办法、组织管理等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有关规定自主确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录取当年4月底前完成。

      第五十条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原则上学术学位类按学科门类分别划线,专业学位类按专业学位类别分别划线(工商管理等管理类专业学位将根据情况分别划线)。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第五十一条招生单位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本单位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但不得出台歧视性或其他有违公平的规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招生单位可直接自主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相关要求须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未经备案的不得公布执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由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行确定。

      相关招生单位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该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本单位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以下简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供招生单位参考。

      招生单位自主划定的总分要求低于教育部划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得扩大该专业招生规模(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

      第五十二条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对一志愿合格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单位要积极做好调剂工作,不得单纯为完成招生计划或保护一志愿生源而降低标准进行破格复试。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第五十三条 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复试差额比例并提前公布,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招生单位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复试录取办法中应当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复试、调剂、录取等各环节具体规定,特别要明确破格复试条件和程序。未按要求提前公布的复试录取规定一律无效。

      第五十四条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招生单位应当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为准。

      第五十五条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对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招生单位可自主确定是否加试,相关办法应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公布。

      第五十六条会计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和审计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七条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由招生单位自行组织,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五十八条 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第五十九条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单位应严格规范执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分政策,除教育部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招生单位应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核实。

      第六十条考生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第九章 调剂

      第六十一条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制定本单位(含所属院、系、所)调剂工作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时间、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信息,并提前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招生单位(含所属院、系、所)相关调剂工作办法及调剂录取名单须报招生单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之间调剂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满足调入专业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申请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到该专项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九)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

      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十)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十一)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

      (十二)自划线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考生申请调剂前,应充分了解招生单位(含各院、系、所)的调剂工作办法,以及相关专业不同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招生、培养、奖助、就业等相关政策。招生单位也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

      第六十三条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招生单位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不得低于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招生单位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招生单位应当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得简单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招生单位自主设定,最长不超过36小时。锁定时间到达后,如招生单位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招生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复试录取情况,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准确发布计划余额信息及接收考生调剂申请的初试成绩等基本要求,并积极利用调剂系统在线留言功能、咨询电话等渠道为考生调剂提供良好服务。

      第六十四条 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章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第六十五条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招生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六十六条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应当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招生单位要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由招生单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第六十七条招生单位在复试的同时应当组织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招生工作部门、导师与考生面谈,直接了解考生思想政治情况。招生单位还可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招生单位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或档案审查意见)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或工作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第十一章 录取

      第六十八条招生单位要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各省级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本单位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九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含各专项计划)及相关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招生计划

      各招生单位破格复试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全日制硕士生招生计划的3%。

      单独考试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教育部下达的单独考试招生限额,且录取要符合有关要求。

      在本招生单位内,学术型招生计划可调整到专业学位使用,但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不得调整到学术型专业使用。全日制招生计划与非全日制招生计划不得相互调整使用。

      第七十条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七十一条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各招生单位不得将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公示或上报。

      第七十二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当按国家规定对招生单位的录取工作进行检查,实施监督。各招生单位为录取考生打印《录取登记表》,盖章后存入考生的人事档案。

      第七十三条被录取的新生,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招生单位同意后可以保留入学资格,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录取为保留入学资格的考生纳入招生单位当年的招生计划

      第七十四条 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第十二章 信息公开公示

      第七十五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招生单位应当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积极推进本地区、本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

      第七十六条教育部建立“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s://yz.chsi.com.cn/zsgs),作为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

      招生单位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招生单位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的所有招生信息,均须符合招生政策并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事先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本地区所有研究生招生单位的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负有监管责任,对招生单位上报公开的信息要认真审核。

      第七十七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公布本省有关硕士研究生招生的相关规定、考试组织的相关情况及违规事件处理结果等。

      第七十八条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和分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按领域或方向)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中应按相关规定公布本单位各专业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学习方式、学制、学费标准、奖助办法、毕业就业、住宿情况以及培养所在校区等内容。原则上招生单位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招生章程应经当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第七十九条在复试、录取阶段,招生单位要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本单位复试录取办法和各院系实施细则,各院(系、所)或学科、专业招生人数,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和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总成绩等信息)。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应当进行说明。

      第八十条招生单位的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应当统一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招生单位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不予学籍注册。

      公示期间,招生单位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政策审核,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招生单位。

      公示结束后,招生单位应按要求将录取名单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招生单位上报平台的信息为准。

      第八十一条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单位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

      第八十二条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相关单位应当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八十四条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招生单位、招生考试机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第八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研究生招生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教学〔2008〕1号)等要求,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监管和依法整治。

      对社会培训机构违规开展辅导培训或发布虚假招生宣传(广告)骗取钱财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严禁招生单位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严禁招生单位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的场所和设施,严禁社会培训机构进入校园以张贴简章、广告等各种方式进行考研辅导培训宣传和组织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并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六条 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禁止在研究生招生过程中乱收费,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十七条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八十八条国防生和现役军人报考硕士研究生及军队系统的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办法由军队相关部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推荐免试工作相关管理办法由教育部另文规定。

      第八十九条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与此不符的以此文件为准。

      第九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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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城市技工学校于2022年9月21日上午10时在校礼堂举行“督教风抓学风”动员大会,全校师生员工参加,会议由汪志平副校长主持,会上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付会军同志宣读了“督教风抓学风”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教师教学绩效考核细则,并对方案和细则进行了解读。

    接着学校校长吴国祥同志发表讲话,吴校长指出从目前的职业教育发展方向来看,学校目前的现状必须要改变,那么改变首先从课堂、实训抓起,并对全体师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校师生将积极投身到这次活动中,让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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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军需工业技工学校的分数线是很多同学想要了解的信息,大家在报读学校之前都会先了解它的录取分数情况,不过中职学校对分数的要求一般不会太高,对于没能考上普高的同学,大家可以考虑就读一所中职学校,大家可以了解一下武汉中考各类的录取分数线情况。

    武汉中考划线一览

    分类 分数线
    示范线 404
    普高线 388
    民办线 366
    中职线 230
    3+2线 345

    湖北中职分数线:210分

    武汉军需工业技工学校管理优势

    武汉军需工业技工学校创办于1965年,是由总后勤部军需生产管理部会同湖北省劳动厅(原)批准的唯一一所面向全国招生、服务军队企业的部属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改革开放以来,学校校址随军队主管上级部门的改变而几经变迁。

    现学校位于光谷腹地,南邻光谷中心、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北依武汉植物园,东抵武汉大学、中国地质大学等多所重点大学。学校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毗邻光谷广场、鲁巷广场。校园拥有,教室、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学生宿舍、学生食堂、浴室、球场等设施。

    学校坚持走“技能拥军”之路,坚持“实际、实效、实用、实践、务实”的办学宗旨,始终以服务国防建设为使命,并大力依托军队企业开展实训、实习以及安排学生就业,为军地企业培养技能型人才,为军队装备生产、为现代化国防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对于湖北武汉各类的录取分数线,大家可以参考一下以上内容,大家如果想要就读武汉军需工业技工学校的话,应该早点做好相关准备,到校去参观了解,如果有心仪的专业可以报读,大家就可以迅速确定下来,免得错失机会。

    招生老师相信同学和家长们在选择学校的时间除了考虑分数线、师资力量、学费等因素,也会将学校的学习生活环境作为重要的考量因素之一。接下来招生老师将为你分别介绍孝感第二技工学校的宿舍条件、教学设施等信息,供大家参考。

    孝感第二技工学校宿舍条件

    学校宿舍是标准的学生公寓,带卫生间的寝室8人左右一间,寝室整洁舒适,空间宽敞,光线明亮,为学生提供舒适的环境。

    孝感第二技工学校教学设施

    学校设有教学楼、实训楼、办公楼、操场等教学后勤设施,使学生可以在一个完备的教学设施下进行学习知识。

    孝感第二技工学校专业解读——会计电算化

    培养目标:培养熟练掌握Windows操作系统、基础财务知识以及全面掌握会计电算化知识,具有独立处理会计业务能力,熟练运用电脑记帐的专业人才。

    专业课程会计基础、会计基础模拟、税收基础、企业财务会计会计综合实训、成本核算实务、出纳实务、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电算化、经济法基础知识、财务软件应用等。

    毕业去向:企事业单位的记账员、成本会计员、出纳员、工资核算员、财务管理员、审计人员、统计员、仓库核算员、会计档案管理员。

    综上所述就是招生老师今天为大家带来的全部内容啦。总的来讲学校的宿舍环境还是不错的,不过具体情况还请以学校的实际情况为准,招生老师的只可作为参考,希望招生老师的整理能为大家带来帮助,愿每位考生都能进入自己喜欢的学校。

    相信许多的同学都在网上了解学校的情况,因为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在网上了解信息是非常快的,让更多想要报考学校的提前的了解学校的相关信息,之后能够更好的考虑是否读该校。最近有学生想了解东风汽车公司高级技工学校的网站信息,接下来为大家分享下学校的网址信息,一定要了解清楚之后再报考。

    东风汽车公司高级技工学校网站网址

    平台网址:www.9951.cc

    咨询电话:见右侧在线客服处

    学校地址: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33号

    东风汽车公司高级技工学校办学特色

    1、学历+技能。办学层次涵盖中专+中级工、大专+高级工、本科+技师。2、成绩优秀学生由学校送往德国学习交流。3、全国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培训基地。3、开设定向班、技能强化班(每年开设东风汽车公司所属企业定向班;大学生短期技能强化培训班)。

    师资优势

    1、学院现有教职员工340余人,其中85%为中高级职称,60%教师到德国等国学习深造。2、学院聘请东风汽车公司一百余名高技能专家和工程师兼职授课。3、德国专家定期来院授课。

    就业保障

    1、择优推荐、双向选择。向规模大、科技含量高、待遇好、工资收入高的企业推荐。2、东风汽车公司定向培养(东风本田、神龙公司、东风商用车、东风乘用车、东风日产、东风裕隆、东风雷诺、东风康明斯等),毕业生推荐安置率100%,稳定率和满意率95%以上。3、85%以上毕业生在东风汽车公司所属企业就业。4、毕业后就业3年内跟踪服务,多次推荐,确保就业。5、采取德国“双元制”和“一体化”教学模式,学生理论、技能水平高,发展前景广阔,多数毕业生很快成长为基层管理者或高技能人才。

    深造捷径

    1、学生在校期间可参加技能高考(技能操作考试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单独命题、单独划线、录取率高)进入高校深造。2、学生可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直接进入高职院校学习。3、高中毕业生在我院学习可参加“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国家一类本科)自主招生考试,录取率远超过普通高中升学率。4、同步套读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成人大专或本科专业学习(在取得技能等级证的同时,获得相应学历)。5、学院开办了“双元驾校”,为学生考取驾照提供优惠和便利。

    学校对于学生的培养是非常用心的,同学们,你们更应该是用尽全力去学习。东风汽车公司高级技工学校是首批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为东风汽车公司及社会培养了大批复合型技能人才,毕业生深受企业欢迎,大家通过上文介绍的网站信息,了解清楚之后,欢迎同学们报名。

    东风汽车公司高级技工学校师资力量好、教学设施完善,吸引了学生报名就读,想知道自己能不能报考这所学校,那么大家要想了解学校的招生政策,下面我们来整理学校的招生计划,了解学校的招生计划信息,也能够知道自己读这所学校的机会有多少。

    东风汽车公司高级技工学校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计划人数

    汽车钣金

    100

    汽车修理与驾驶

    100

    机械加工

    100

    机电一体化

    100

    机修钳工

    100

    工模具钳工

    50

    数控加工

    50

    汽车焊装

    50

    汽车涂装与美容

    50

    电子电工

    50

    物流与配送

    50

    东风汽车公司高级技工学校管理

    同时学校还通过了ISO9001国际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国际标准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成为全国首家通过质量和环境体系认证的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其成功的办学经验得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教育部的高度评价,先后被评为“湖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湖北省优秀技工学校”、“东风汽车公司教育教学先进单位”,2002年7月被国家教育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科学、先进的管理是学校改革发展的关键。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成功引入,使东风高级技工学校寻找到了一种质量管理永恒改进、不断提高的途径,激活了学校深化管理改革的内因。通过贯彻国际标准,学校把产品定位为“教育服务”,确立了学校是为学生、家长及社会提供合格教育服务的办学思想,把学生视为顾客,将环保视为自觉行为,高度重视过程管理。

    这些国际上先进的理念与方法在学校大力推进,抓住了教育观念转变的核心问题,使现代管理中“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在学校得以充分发挥,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新型的教学互动、教学相长的平等和谐关系,推动了学校整体工作向着更加符合“学生为主体”的方向发展。2022年,东风汽车公司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湖北东风汽车技师学院整体移交十堰市政府。

    同学们可以多了解一下学校的信息。东风汽车公司高级技工学校经过多年的探索和改革,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强调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对学校专业感兴趣的学生就不要错过了。学校师资力量算雄厚,对待学生也负责学风方面可以,潜下心来,还是可以学到挺多东西的。

    尽管不是每一个学生都会对自己有目标,但作为一个对未来充满希望的人,一定要有着自己的人生规划,没有规划的学习是比较杂乱的,有规划后你的学习也是可以更高效的,更加的适合学习的本质。招生老师整理了黄石俊贤高级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以供大家参考。

    黄石俊贤高级技工学校招生计划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汽车维修 120
    新能源汽车制造与装配 80
    数控加工 80
    护理 120
    种植(芳香园艺) 30
    美容美发与造型 120
    烹饪(中式烹调) 30
    旅游服务与管理 40

    黄石俊贤高级技工学校简介

    学校开设芳香服务、汽车与交通工程、机电三大类16个专业,形成以芳香产业、汽车产业为特色,集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于一体的专业群。专业以产教融合为导向,提升学生就业和升学能力,学生“双证书”获取率达到95%以上,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以上。同时,与省内多所知名技师学院、高职学院建立合作办学关系,拓宽学生学历提升渠道,为在校生构建升学立交桥。

    学校在开展学制教育的同时,精准服务大冶、黄石地区的发展需求,围绕大冶湖国家高新区技能人才急缺领域开展技能培训;积极面向退役军人、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开展职业培训;依托芳香产业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培训。与“劲牌公司”、“大冶汉龙汽车有限公司”、“瑞晟控股”等30多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校企合作关系。

    对于黄石俊贤高级技工学校的招生计划详情,大家可以参考了解一下,任何的行业都是需要高技能的人才,所以你一旦选择了一个领域就好好的去学习,毕竟现在的你是有很多选择机会的,以后你的路会越来越窄,想要变宽就要不断的发掘自己新的兴趣。

    :湖北十堰高级技工学校如何?如何呢?

    :湖北十堰高级技工学校是十堰市政府主办的唯一一所国家级重点高级技工院校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湖北十堰高级技工学校获得荣誉

    学校1974年经省政府批准建立十堰市技工学校,2003年确定为高级技工学校,2009年被国家教育部表彰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2012年被省人社厅确定为“湖北省特色技工院校”,2013年被财政部、人社部确定为“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14年被省人社厅确定为“省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校40多年来,向社会输送毕业生六万余名,为十堰和全国新型工业化建设培养了大批合格的技能人才。

    湖北十堰高级技工学校办学规模

    学校位于武当山北麓,汉水之滨,全国著名的汽车城——十堰市。校园占地面积155亩,建筑面积91400M2,固定资产总值12000余万元。学校教职工216人,教师156人,其中专任教师120人,正高级职称3人,副高级职称30人,外聘行业专家兼职教师36人,专业教师中87%为双师型教师。建有“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两个。

    湖北十堰高级技工学校实训基地

    学校开设有适应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本地主导产业的机械类、机电类、汽车类、信息类、现代服务业类五大类专业群二十余个专业。学校在校内建成五大实训基地,与校外十几家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校内实训设备总价值2974万元,重点专业教学仪器设备总值在1690万元以上。能够满足各专业实习以及年培训高技能人才4000人左右的培训教学要求。学校目前在校全日制学生近2000人,各类社会培训3000余人。

    湖北十堰高级技工学校办学成绩

    学校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成立了就业安置办公室,与神龙汽车公司、广州环亚制衣公司、武汉凡谷科技公司、十堰先锋模具公司实施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在“珠三角、长三角”和武汉等地设立办事处,与多家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毕业生就业关系。毕业生年均就业率为99%。

    湖北十堰高级技工学校是一所不错的高级技工学校,在当地也比较有名,没能如愿考上高中的话,就读中职学校是不错的选择,在这里一样可以学习到知识技能,更早的投入到社会当中,累计知识经验,相信也是一条很不错的出路,这时间大家可以考虑一下该校,相信大家在这里都能有所收获。

    大家对学校的收费以及助学情况都是非常重视的,如果大家选择到了心仪的学校,应该提前了解清楚相关信息,这样可以让家长们有更多的时间准备。不论大家在哪里就读,都希望同学们能认真对待自己的学业,学习好专业知识,这样才能为以后的工作生活打下基础,希望大家都能学业有成。

    武汉军需工业技工学校学费

    专业名称 学费
    计算机及应用 免学费
    幼儿艺术教育 免学费
    轨道交通管理及服务 免学费
    物流管理 免学费
    汽车装配与维修 免学费
    机电一体化 免学费
    数控加工 免学费
    电子商务 免学费
    电子技术应用 免学费

    武汉军需工业技工学校管理优势

    学校教学管理突出“实用”与“务实”原则,严格执行人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指令外,并特设教务督导室,指派具有高学历人才,专司教案、教学设计、讲授技巧、板书、作业、课后调研、辅导等各教学重要环节的督查、评比和经验积累;学校在行政管理方面坚持推行军队企业化管理模式:全面建章建制、照章办事;遵纪守法、执行政策。

    对于国家免学费、资助金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对学生实行准军事化管理与人性化教育相结合的双轨制管理模式,做到严格执行制度与耐心说服相结合;纪律教育与情感教育相结合;准军事化训练与各种兴趣、竞技活动相结合,以此着力打造学生顽强的意志、高尚的情操、健全的人格、良好的习惯、强健的体魄,使之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技能型高端人才。

    武汉军需工业技工学校的武汉当地是很不错的技工学校,现在很多的中职学校都是免除学费,而且拥有完善的助学体系帮助大家完成学业,希望大家都能通过自己的努力在学校学习到有用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在以后的工作当中好好利用这些知识,创造美好的生活。

    如果有关于学校的一些疑问,需要通过电话联系学校招生老师咨询相关问题的答案,那么了解学校的联系方式是非常重要的。东风汽车公司高级技工学校师资力量强大、教学设施完善,有很多学生想就读,相信许多同学在网上已经了解了不少学校的相关信息,但是其实只在网上了解还是不够准确的,同学们可以试着打学校的电话咨询询问情况。

    东风汽车公司高级技工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见右侧在线客服处

    学校地址:十堰市张湾区车城西路133号

    东风汽车公司高级技工学校教学管理

    学校管理编辑同时学校还通过了ISO9001国际标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国际标准环境管理体系的认证,成为全国首家通过质量和环境体系认证的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其成功的办学经验得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教育部的高度评价,先后被评为“湖北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湖北省优秀技工学校”、“东风汽车公司教育教学先进单位”,2002年7月被国家教育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联合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称号。

    科学、先进的管理是学校改革发展的关键。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成功引入,使东风高级技工学校寻找到了一种质量管理永恒改进、不断提高的途径,激活了学校深化管理改革的内因。通过贯彻国际标准,学校把产品定位为“教育服务”,确立了学校是为学生、家长及社会提供合格教育服务的办学思想,把学生视为顾客,将环保视为自觉行为,高度重视过程管理。这些国际上先进的理念与方法在学校大力推进,抓住了教育观念转变的核心问题,使现代管理中“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在学校得以充分发挥,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起了一种新型的教学互动、教学相长的平等和谐关系,推动了学校整体工作向着更加符合“学生为主体”的方向发展。

    东风汽车公司高级技工学校师资力量

    学校专职教师120人,具有中高级教师职称70多人;实习指导教师全部具有中级以上技能,其中60%具有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有50余人在德国、日本、俄罗斯接受过一个月到两年的培训,16名教师和管理人员被录入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驻华协调中心人才库,有3人被授予东风汽车公司有突出贡献专家和青年专家称号,4人被授予东风汽车公司有突出贡献技师和青年能手称号。在湖北省劳动厅、东风汽车公司组织的授课竞赛和技能竞赛中,学校教师连续多年获得团体第一、参赛状元的荣誉。

    学校根据市场需求,不断拓宽专业覆盖面。目前,学校在原有车工、电工、钳工、钣金工、电控、模具钳工、汽车修理等10多个专业的基础上,新开辟了电子电工、工业营销、现代制造技术、微机应用、热处理、汽车焊装、数控加工、数控维修、计量检查与测试、机械制造等新专业。同时,为适应市场对人才不断变化的需求,学校及时调整了部分老专业,以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等充实教学内容,以最灵活的方式进行管理,使学校的专业设置与就业需求紧密结合,始终保持“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超前发展。

    大家有哪些想要了解的招生信息可以通过学校的招生咨询电话去联系。东风汽车公司高级技工学校是非常不错的,关于招生的问题可以咨询学校的招生办,这样才能在第一时间解决大家心中的疑惑,同时也能为大家筛选出真正适合的学校,相信同学们最后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学校。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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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对外发布相关的招生资讯时,详细介绍了学校的相关专业,这对于同学们而言,可以较直观的选择意向专业,但是录取政策与录取分数是需要同学们填报相关志愿以后才对外对布的,对于此,同学们可以参考该校去年的录取分数,再结合自己的高考成绩来填报相关的志愿,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安庆医药高等专....

      04-04
    •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招生简章

      了解一所学校是否适合自己,最直观最便捷的方法就是看学校的招生简章,随着5G网络的推广,很多同学都配备了智能手机,筛选学校也不在是难事,如有弄不明白的地方,同学们可以请教相关的师长,今天我们来了解一下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资讯。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专业有:临床医学、临床医学....

      04-04
    • 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中等卫生学校2022

      大多同学选择学校第一要素就是离家的距离,所以都是比较关心学校在什么地方离家近不近,交通是否方便等问题,9951招生网卫校网为同学们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参考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中等卫生学校地址柳北区跃进路124号(近健民路)柳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中等卫生学校职责培育学生德智....

      04-04
    • 广西医科大学2022年

      宿舍是我们的第二个家,大学生活一天之中最少要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在宿舍中度过,所以说,和谐融洽的寝室关系和良好的宿舍环境可以让我们愉快的度过四年大学生活。广西医科大学咋样样也就成了同学们十分关心的问题,以下是广西医科大学,广西医科大学有热水器、风扇、宽带,男6人间,女7人间,有空....

      04-04
    • 苏州2022年女孩子读卫校有前途吗

      女孩子想要读书需要付出更大努力的,尤其是在一些偏远的山村,家庭条件不好女生更没有学习的机会,所以能够有学校选择就要好好珍惜这样的机会,卫校尽管和大学没法比较,但卫校毕业同样是能够找到工作的,学生也能够有更好的升学途径。那么,接下来给大家介绍下女生读卫校的前途。女生读卫校的前....

      04-04
    • 甘肃中医学院2022年招生录取分数线

      每个学校都有自己的分数线,只要你达到学校的分数线,才能被录取,所以同学们选择学校还要根据自己的的文化分成绩,不能好高骛远,一点要根据学校的分数情况选择,这样被录取的几率比较大。甘肃中医学院招生录取分数线 年份 最低分 2021 479 2020 488 2019 505甘肃中医学院学校简介甘肃中医学....

      04-04
    • 桂林市卫生学校历年分数线

      学校的分数线都是大家非常关注的,因为知道这个分数线才能够知道自己能不能够考上这所学校。有许多学生想要了解桂林市卫生学校历年招生录取情况,因为这是一所受大家欢迎的学校,学院师资力量好、教学设施完善、就业前景好,对学校非常感兴趣的学生,可以参考下文学院历年录取情况的信息。桂....

      04-04
    • 南宁市卫生学校2022年地址在什么地方?

      想必很多初中毕业的同学想要读卫校,然而在选择专业的问题上开始不知所措了。大多数学生选择学校和专业看中的是它的就业前景,随着人们对物质生活的不断提高,对医疗行业的需求越来越严格化,学生选择医疗行业的学校无疑是非常不错的选择。今天小编给大家介绍下南宁市卫生学校的地址信息。....

      04-04
    • 重庆2022年有哪些卫校

      重庆是有非常多的卫校,谁都不能具体说出到底有几所卫校,虽然不管学校再多,同学们最后真正能去的学校就只有一所学校就是适合自己的学校,其实同学们在选择学校的学校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兴趣爱好来选择学校,但是同学们不管选择什么样的学校都需要在学校里面认真学习好专业知识技能,为毕业....

      04-04
    • 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历年招生录取分数线

      同学们如果有感兴趣的学校,一定要先去了解学校的录取分数线,毕竟分数线才是最终决定能否被学校录取,如果分数线没有达到学校的需求那也是录取不了的,小编整理了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可以做一个参考。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历年录取分数线 年份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 理科最低录取分数....

      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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