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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科技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浙江科技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第五条 浙江省代码:0015。

    第六条 办学层次: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教育。

    第七条 办学地点:学校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湿地畔,校园土地面积1900余亩;安吉校区位于拥有联合国人居奖美誉的竹乡安吉,土地面积800余亩。校园环境自然优美,山明水秀,湖光鹭影。(2021级新生第一学年安排在安吉校区就读,大一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其中中德工程师学院各专业及英语、德语专业大二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表演、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国际商务(国际班)学生四年全部安排在小和山校区就读,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的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自动化、数字媒体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全部在安吉校区就读。)具体详见浙江科技学院招生网(http://zsb.zust.edu.cn)。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联合培养学生,符合条件的同时授予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简介:浙江科技学院是一所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的省属公办院校,前身由浙江大学于1980年创办。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入选学校和“国家‘十三五’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学校长期借鉴德国高等应用型人才培养经验,坚持开放办学,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学校国际化总体水平位居浙江省硕博授权高校前列,位列中国大学国际化竞争力排行榜百强学校现有省级一流学科6个,省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以上学科科研平台15个。学校拥有一支具有国际化视野、学术水平一流、师德师风高尚、梯队结构合理的优秀人才队伍。现有教职工1460余名,专任教师1140余名,其中高级职称490余名,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47%以上,具有6个月以上海外学术经历教师占31%以上,双师双能型教师占43%以上。

    学校拥有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数学、物理学等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车辆工程、汉语国际教育、应用统计、国际商务、艺术等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设有本科专业56个,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生物工程等6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中德合作办学的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2个专业通过欧盟高等教育专业ACQUIN认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化学工程与工艺等3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城乡规划、生物工程、轻化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自动化、视觉传达设计等14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近17000名,留学生2200余名。学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薪资水平稳居浙江省前列。

    学校秉承“崇德、尚用、求真、创新”之校训,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强化应用型办学,彰显国际化特色,实施“多院一体,四轮驱动”的开放强校主战略,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改革创新、追求卓越,致力于建设“德国模式、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浙江科技大学。

    第十条 二级学院设置:学校设有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艺术设计与服装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中德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7个二级学院。

    第十一条 2021年拟招生专业:学校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人工智能、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工程、城乡规划、工程造价、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环境工程、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表演、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工业工程、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工程、国际商务物流管理、汉语言文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英语、德语等50个本科专业。

    第十二条 中外合作(联合)办学及项目

    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称“中德2+3项目”):自2000年起,学校先后与德国汉诺威应用科学大学、奥斯特法利亚应用科学大学、纽伦堡应用科学大学、肯普滕应用科学大学、埃姆登/里尔应用科学大学、科堡应用科学大学、雅德应用科学大学、德累斯顿技术经济大学、埃尔福特应用科学大学等9所德国公立大学开展联合办学,专业类别为:机械类、电气类、土木类、生物工程类、工业工程类、计算机类、设计学类、信息与计算科学类等。前两年各专业的项目学生在浙江科技学院学习德语、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以及相关实践实习课程等,各科成绩合格,且经选拔符合专业及德语条件的项目学生,可到对应德国的合作院校进行为期两至三年的留学深造。对未能到或放弃到德国合作院校留学深造的项目学生,可申请转入浙江科技学院同类专业继续学习,完成相关专业课程,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称“中澳2+2项目”):自2020年起,学校机器人工程专业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开展联合办学,国际商务专业与麦考瑞大学开展联合办学,学生第一、二学年在浙江科技学院学习,且符合外方合作院校的语言要求和专业成绩要求,第三、第四学年到对应外方大学相关专业学习并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在学习期限内同时达到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分别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外方学士学位证书。参加该计划的学生国内学费标准与我校相应专业普通学生一致,在外学习期间须正常缴纳我校专业注册费,在外方交流学习期间的学费、生活费、住宿费、往返旅费及办理出国过程中的第三方费用由学生自理。涉及办理本项目学分互认费、项目管理费、衔接课程费等相关服务费用由项目主办方另行收取。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德工程师学院是教育部2014年正式批准设立的浙江省首家本科及以上层次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土木工程专业合作方为德国吕贝克应用科技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合作方为德国西海岸应用科技大学,工业工程专业合作方为德国西萨克森茨维考应用科技大学。学院系统引进了德国应用科技大学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教学管理模式,三分之一以上的课程由德方资深教授授课;中方教师绝大多数拥有长期留德背景。学制4年,可在浙江科技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完成,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赴德国学习交流,符合双方学位授予条件者可以获得中德两国的学士学位。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法国CY 塞尔齐?巴黎大学(原塞尔齐?蓬多瓦兹大学)合作举办,学制4年。毕业时符合条件的授予法方学士学位证书,浙江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合作举办,学制4年,毕业时符合条件的授予浙江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第四年如选择赴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完成美方课程,符合条件的可授予美方金融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相关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国(境)内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投档过程中学校原则上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若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则依其规定执行。

    1.学校在浙江省实行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2.学校2021年招收港澳台学生按照《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和《浙江科技学院2021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学校2021年继续实施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实行普通类提前录取,相关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市、区)。志愿实行“专业(类)+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每个专业限招3人,录取额满为止。

    4.学校2021年招收浙江省专升本学生按照《浙江省2021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5.学校2021年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合作进行两年制的专升本培养,考生录取后在对应合作学院就读,修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文凭。具体按照《浙江省2021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6.学校2021年招收高职单考单招本科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7.学校2021年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的招生工作,具体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 》的规定执行。

    8.学校2021年招收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按照《浙江科技学院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9.学校2021年对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转入本科段学习的学生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10.具体2021年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专业确定方法:浙江省按《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中的方式录取。省外若有建议推荐的专业确定方式,按建议的方式执行;若无,则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专业,无专业级差”的方式执行。当专业志愿报考不平衡时,对“服从专业志愿” 的考生按高考成绩和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进行校内择优调剂,同分排序规则依照各省(市、自治区)统一公布的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外语要求: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德语或日语(中法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对部分专业设定外语单科合格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有关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见表1。

    表1 有关专业外语成绩单科要求表

    序号

    专 业

    外语要求

    1

    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普通类各专业

    11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限定外语为英语)

    2

    英语、德语

    3

    中澳2+2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

    4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工业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5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国际商务(国际班)

    6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

    100分及以上

    7

    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

    90分及以上

    第二十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见表2,范围不限的不做要求(技术科目要求仅对浙江省考生)。

    表2 新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序号

    专业(类)名称

    3+1+2选考要求

    3+3选考要求

    类中所含专业

    1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仅物理

    物理或化学


    2

    机械类

    仅物理

    物理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

    3

    智能制造工程

    仅物理

    物理


    4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仅物理

    物理


    5

    自动化类

    仅物理

    物理

    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6

    机器人工程

    仅物理

    物理


    7

    计算机类

    仅物理

    物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

    8

    电子信息类

    仅物理

    物理

    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9

    土木工程

    仅物理

    物理


    10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仅物理

    物理


    11

    建筑学

    仅物理

    物理或技术或地理


    12

    城乡规划

    仅物理

    物理或技术或地理


    13

    工程造价

    仅物理

    物理


    14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

    仅物理

    物理


    15

    化工与制药类

    物理和化学

    化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

    16

    材料科学与工程

    物理和化学

    化学


    17

    食品科学与工程

    物理和化学

    化学


    18

    生物工程

    物理和化学

    化学


    19

    轻化工程

    物理和化学

    化学


    20

    环境工程

    物理和化学

    化学


    21

    工商管理类

    物理或历史

    不限

    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工业工程

    22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


    不限


    23

    国际商务(国际班)


    不限


    24

    经济与贸易类

    物理或历史

    不限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

    24

    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

    物理或历史

    不限

    经济学

    25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仅物理

    物理


    26

    应用物理学

    仅物理

    物理


    27

    信息与计算科学

    仅物理

    物理


    28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仅物理

    物理


    29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

    仅物理

    物理


    30

    服装设计与工程

    物理和化学或(历史和化学)

    技术或化学或物理


    31

    工业设计

    仅物理

    物理


    32

    设计学类

    物理或历史

    不限

    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摄影

    33

    表演

    物理或历史

    不限


    34

    汉语言文学

    物理或历史

    不限


    35

    英语

    物理或历史

    不限


    36

    德语

    物理或历史

    不限


    37

    机械类 (中德2+3联合培养)


    物理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

    38

    电气类(中德2+3联合培养)


    物理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39

    计算机类(中德2+3联合培养)


    物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

    40

    土木类(中德2+3联合培养)


    物理

    土木工程

    41

    生物工程类 (中德2+3联合培养)


    化学

    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42

    工业工程类 (中德2+3联合培养)


    不限

    物流管理、工业工程

    43

    设计学类 (中德2+3联合培养)


    不限

    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44

    工业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物理或历史

    不限


    45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仅物理

    物理


    46

    国际商务(中澳2+2联合培养)


    不限


    47

    机器人工程(中澳2+2联合培养)


    物理


    选考科目要求,具体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招生计划书为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联考(统考)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出省线,录取时按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按各省教育考试院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的投档分(综合分或专业统考分或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录取规则: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且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浙江省、福建省按省统考综合分择优录取;河北省按校级联考综合成绩录取(规则同美术类);山东省按校级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摄影专业纳入设计学类大类按美术类招生。

       其他具体事宜以《浙江科技学院2021年艺术类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鼓励措施:

    1. 高考成绩浙江省排名前3万名考生,未直接进入中德2+3联合培养或中德合作办学专业的,学校在开学初第一周该项目选拔时给予优先考虑。

    2. 转专业规则:详见《浙江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部分实行大类招生,学生进校一段时间后,在充分了解类内各专业的基础上进行类内专业确认。2021年分别按机械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化工与制药类、工商管理类、经济与贸易类、设计学类等大类录取,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及所在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办法实施。机械类学生可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等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自动化类可在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计算机类可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电子信息类可在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人工智能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化工与制药类可在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商管理类可在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市场营销、工业工程、物流管理等5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可在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等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设计学类可在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摄影等6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

    第二十四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二十五条 学制要求:中德2+3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及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将根据德国高校入学资格做出限定,即只招收小学至高中十二年制基础教育的学生,中德2+3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生专业的确定根据浙江科技学院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段)次录取名单;录取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生公办室(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

    第五章 奖学金及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卓越学子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本科生考研、国境外升学和创业奖学金、中外合作办学奖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等,具体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评选。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新生报到现场专门设置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入学后,经学校认定的全日制本科生资助对象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其他资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第36号令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浙江省发改委审批后执行。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与相应的普通专业相同(德方组织的德语语言考试及专业选拔考试和学生在国外生活费等需另行支付)。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小和山校区)

    2.学校网址:http://www.zust.edu.cn

    3.招生信息网:http://zsb.zust.edu.cn

    4.招生咨询邮箱:zsb165@zust.edu.cn

    5. 招生微信公众号:浙科招生

    浙江科技学院

    二0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以下数据由高职单招网收集和整理,具体以当地教育考试院或院校公布为准。

    类别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计划数 学费参考 英语要求
    理工 0015 浙江科技学院0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60 5500 CET四级425分及以上或CET三级或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
    备注: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精密机械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装备制造技术、工业设计、工业工程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光电制造与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智能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物流工程技术的考生可报考。小和山校区。
    理工 0015 浙江科技学院002 化学工程与工艺 60 5500 CET四级425分及以上或CET三级或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
    备注: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安全健康与环保、安全技术与管理、材料工程技术、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理化测试与质检技术、食品生物技术、化工生物技术、药品生物技术、农业生物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化工装备技术、化妆品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酿酒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生物制药技术、药物制剂技术、保健品开发与管理、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化学教育、生物教育的考生可报考。小和山校区。
    理工 0015 浙江科技学院003 自动化 40 5500 CET四级425分及以上或CET三级或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
    备注: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智能监控技术应用的考生可报考。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就读。
    理工 0015 浙江科技学院004 工业设计 40 5500 CET四级425分及以上或CET三级或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
    备注: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机械设计与制造、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工业设计、游艇设计与制造、移动应用开发、虚拟现实应用技术的考生可报考。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就读。
    理工 0015 浙江科技学院005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0 5500 CET四级425分及以上或CET三级或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
    备注: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技术、精密机械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装备制造技术、工业设计、工业工程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光电制造与应用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汽车智能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物流工程技术的考生可报考。在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滨江校区就读。
    理工 0015 浙江科技学院006 轻化工程 30 5500
    备注: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安全健康与环保、安全技术与管理、材料工程技术、高分子材料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食品生物技术、化工生物技术、农业生物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石油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工业分析技术、化工装备技术、染整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酿酒技术、食品检测技术、药品生产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制药设备应用技术、生物制药技术、药学、化学教育、生物教育的考生可报考。在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就读。
    艺术 0015 浙江科技学院007 服装与服饰设计 30 10350
    备注: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鞋类设计与工艺、纺织品设计、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服装设计与工艺、服装陈列与展示设计、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的考生可报考。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茶山本部校区就读。
    艺术 0015 浙江科技学院008 视觉传达设计 20 10350
    备注: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纺织品设计、动漫制作技术、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的考生可报考。在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就读。

    注: 1.“备注”中注明条件的,符合条件的考生方可报考;没有备注说明的,表示没有特殊要求。

    2.“英语要求”为空白的表示对英语不作要求。

    3.“备注”中注明“在**学院(校)就读”的,为本科院校联合高职院校培养,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

    5月18日,浙江科技学院公布了2021年浙江科技学院专升本投档录取分数线,在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下浙江科技学院专升本考试录取分数线相关情况,有报考该院校的考生们及考生家长们可以先看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要求和教育部、浙江省高考招生改革精神,为达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目标,特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科技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招生代码:0015。

    第六条  办学层次: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教育。

    第七条  学校简介:浙江科技学院是一所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的省属公办院校,前身由浙江大学于1980年创办。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校长期借鉴德国高等应用型人才培养经验,坚持开放办学,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学校国际化总体水平位居浙江省硕博授权高校前列,在2017中国大学国际化竞争力排行榜500强中位列全国第96位,是浙江省乃至全国对德教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窗口。学校下设14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拥有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数学、物理学等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汉语国际教育、车辆工程、应用统计、国际商务、艺术等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设有本科专业56个,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土木工程、生物工程等6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中德合作办学的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2个专业通过德国工程教育认证机构ACQUIN认证。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17000余名,留学生2300余名,并有高级职称教师500余名。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薪资水平稳居浙江省前列。

    第八条  办学地点:学校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湿地畔,安吉校区位于拥有联合国人居奖美誉的竹乡安吉。2021级新生第一学年安排在安吉校区就读,第二年开始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其中中德工程师学院各专业大二结束后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5070100。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

    类别

    专业

    计划

    学费

    选考科目

    备注

    计算机类

    (中德2+3联合培养)

    10

    5500元/年

    物理

    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0

    机械类(中德2+3联合培养)

    10

    5500元/年

    物理

    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0

    电气类(中德2+3联合培养)

    10

    5500元/年

    物理

    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0

    机器人工程

    (中澳2+2联合培养)

    30

    5500元/年

    物理

    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0,后两年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就读,学费另计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50

    25000元/年

    物理

    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

    15

    28800元/年

    物理

    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00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

    40

    28800元/年

    物理

    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00

    国际商务

    (中澳2+2联合培养)

    30

    4800元/年

    不限

    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0,后两年在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就读,学费另计

    *工业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30

    25000元/年

    不限

    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0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

    15

    5500元/年

    不限

    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0

    总计


    240




    注:*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符合条件的可授予中外双学位,中法、中德项目在国外学习期间可免除外国学校学费。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

    2021年3月5日-3月28日

    第十五条  选拔对象

    已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一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

    第十六条  报名条件和方式

    一、报名条件

    (一)已经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其中报名中德联合培养项目的考生须接受过十二年制正规中小学教育。

    (二)学考条件

    1. 普通考生:学考科目A与B之和不少于5门,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均为B等(含)以上。我校认可往届生有效期内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2.素质特长考生:普通类考生符合以下(1-4)项条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素质特长学生学业水平考试A和B之和不低于3个,直接通过初审。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NOI)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及以上或在浙江省高中数学竞赛(浙江省数学会主办)、浙江省中学生物理竞赛(浙江省物理学会主办)、浙江省高中学生化学竞赛(浙江省化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NOIP)(中国计算机学会统一组织)提高组中获得省级赛区复赛三等奖(含)以上、浙江省高中生物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浙江赛区竞赛委员会主办)中获得A组省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仅指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浙江省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全国青少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浙江省中小学信息技术创作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明天小小科学家”竞赛中获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特长类:在“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中国日报“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限声乐、器乐、舞蹈三类)或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或高中阶段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或为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

    (5)除上述专项或特长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的考生:可书面提出申请并附相关书面证明,由浙江科技学院“三位一体”专家委员会评估认证决定是否给予报名资格(不受学业水平测试条件限制)。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出申请。考生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sb.zust.edu.cn),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或者进入“浙科招生”小程序进行三位一体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在系统中提交。(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报考类别”,并预选该类别下的专业。)

    三、申请材料

    (一)报名申请表(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签名上传);

    (二)特长学生提供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复印件(拍照上传);

    (三)身份证正反面(拍照上传);

    (四)《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在系统中填写签名上传),上传健康码绿码。

    第十七条  初审

    一、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时间:2021年3月29日-4月2日。

    二、通过初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所在报考类别招生计划数的7倍。若超过,则按所在报考类别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会考)的换算分数高低确定,若分数仍相同,则全部进入面试,素质特长生不占1:7的比例。

    三、2021年4月7日-4月14日,学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初审合格名单,考生也可通过学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http://zsb.zust.edu.cn)初审结果。

    第十八条  缴费

    一、收费标准:通过初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

    二、缴费安排:2021年4月7日-4月18日,网上缴费(手机打开支付宝--查找浙江科技学院公众号--进入缴费大厅--点2021年三位一体测试,输入考生姓名及身份证号,咨询电话0571-85070165)。

    第十九条 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主要考察学生创新精神、培养潜质、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考察沟通能力、学习能力、独立生活能力等方面的素质。综合素质测试实行按类测试的原则,综合测试形式为:综合面试。

    一、考生报到:2021年4月22-23日(以具体通知为准),在三位一体报名系统中进行网上报到,打印准考证(综合测试通知单),由于疫情影响严格加强对考生的健康码管控,拟入杭州市及我校考场必须提交健康码绿码。

    二、综合素质测试:2021年4月24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三、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比例不超过所在报考类别招生计划数的5倍,排序规则依据不同报考类别学校综合测试成绩排序,同分情况下以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排序,如同分依据A的数目多少排序,如再相同以语文、数学、外语的学考成绩顺序排序,入围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一、入围考生须参加2021年高考考试,考生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志愿,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

    二、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不同报考类别的综合素质测试及专业要求不同,故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报考类别,不得跨类别填报。在同一报考类别内的专业,填报志愿时只要符合相应选考科目的专业均允许填报。

    三、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各报考类别的招生计划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 + 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00分)×20% + 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公式:

    1个A=15分,1个B=10分,1个C=5分,D不计分,总分150分。

    以上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果出现同分的情况,依据高考总分、综合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顺序排序。高考总分的排序规则依据浙江省排序规则,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折算后同分依据A的数目多少排序。

    一、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同一招生类别中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至低分逐一择优录取至未满专业,直至额满(被调剂考生的选考科目需满足调入专业的选考科目及外语单科要求)。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按报考类别)的110%(按进位处理),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按小数点舍去处理)。  

    第二十一条  录取阶段外语单科及选考科目成绩要求

    报考计算机类(中德2+3联合培养)、机械类(中德2+3联合培养)、电气类(中德2+3联合培养)、机器人工程(中澳2+2联合培养)、国际商务(中澳2+2联合培养)、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工业工程(中德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报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二十二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以上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浙江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邮编:310023;

    二、招生热线:0571-85070165、85071165(兼传真)、85070365;

    三、学校网址:http://www.zust.edu.cn;

    四、本科招生网:http://zsb.zust.edu.cn;

    五、“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网址:http://zsb.zust.edu.cn/trinityEnrollment/0;    

    六、招生咨询邮箱:zsb165@zust.edu.cn;

    七、招生咨询QQ群号:559354747、755852051;

    八、招生微信公众号:浙科招生。

     

    浙江科技学院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第五条 浙江省代码:0015。

    第六条 办学层次: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教育。

    第七条 办学地点:学校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湿地畔,校园土地面积1900余亩;安吉校区位于拥有联合国人居奖美誉的竹乡安吉,土地面积800余亩。校园环境自然优美,山明水秀,湖光鹭影。(2021级新生第一学年安排在安吉校区就读,大一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其中中德工程师学院各专业及英语、德语专业大二结束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表演、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国际商务(国际班)学生四年全部安排在小和山校区就读,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的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自动化、数字媒体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四年全部在安吉校区就读。)具体详见浙江科技学院招生网(http://zsb.zust.edu.cn)。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联合培养学生,符合条件的同时授予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简介:浙江科技学院是一所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的省属公办院校,前身由浙江大学于1980年创办。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入选学校和“国家‘十三五’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学校长期借鉴德国高等应用型人才培养经验,坚持开放办学,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学校国际化总体水平位居浙江省硕博授权高校前列,位列中国大学国际化竞争力排行榜百强学校现有省级一流学科6个,省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以上学科科研平台15个。学校拥有一支具有国际化视野、学术水平一流、师德师风高尚、梯队结构合理的优秀人才队伍。现有教职工1460余名,专任教师1140余名,其中高级职称490余名,具有博士学位教师占47%以上,具有6个月以上海外学术经历教师占31%以上,双师双能型教师占43%以上。

    学校拥有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数学、物理学等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车辆工程、汉语国际教育、应用统计、国际商务、艺术等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设有本科专业56个,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生物工程等6个专业通过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中德合作办学的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2个专业通过欧盟高等教育专业ACQUIN认证;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化学工程与工艺等3个专业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城乡规划、生物工程、轻化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材料科学与工程、自动化、视觉传达设计等14个专业入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

    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近17000名,留学生2200余名。学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薪资水平稳居浙江省前列。

    学校秉承“崇德、尚用、求真、创新”之校训,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强化应用型办学,彰显国际化特色,实施“多院一体,四轮驱动”的开放强校主战略,不断加强内涵建设,改革创新、追求卓越,致力于建设“德国模式、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浙江科技大学。

    第十条 二级学院设置:学校设有机械与能源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环境与资源学院、艺术设计与服装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中德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7个二级学院。

    第十一条 2021年拟招生专业:学校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智能制造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人工智能、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工程、城乡规划、工程造价、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轻化工程、环境工程、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表演、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工业工程、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工程、国际商务物流管理、汉语言文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英语、德语等50个本科专业。

    第十二条 中外合作(联合)办学及项目

    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称“中德2+3项目”):自2000年起,学校先后与德国汉诺威应用科学大学、奥斯特法利亚应用科学大学、纽伦堡应用科学大学、肯普滕应用科学大学、埃姆登/里尔应用科学大学、科堡应用科学大学、雅德应用科学大学、德累斯顿技术经济大学、埃尔福特应用科学大学等9所德国公立大学开展联合办学,专业类别为:机械类、电气类、土木类、生物工程类、工业工程类、计算机类、设计学类、信息与计算科学类等。前两年各专业的项目学生在浙江科技学院学习德语、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以及相关实践实习课程等,各科成绩合格,且经选拔符合专业及德语条件的项目学生,可到对应德国的合作院校进行为期两至三年的留学深造。对未能到或放弃到德国合作院校留学深造的项目学生,可申请转入浙江科技学院同类专业继续学习,完成相关专业课程,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称“中澳2+2项目”):自2020年起,学校机器人工程专业与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开展联合办学,国际商务专业与麦考瑞大学开展联合办学,学生第一、二学年在浙江科技学院学习,且符合外方合作院校的语言要求和专业成绩要求,第三、第四学年到对应外方大学相关专业学习并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学分。在学习期限内同时达到两校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分别获得我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外方学士学位证书。参加该计划的学生国内学费标准与我校相应专业普通学生一致,在外学习期间须正常缴纳我校专业注册费,在外方交流学习期间的学费、生活费、住宿费、往返旅费及办理出国过程中的第三方费用由学生自理。涉及办理本项目学分互认费、项目管理费、衔接课程费等相关服务费用由项目主办方另行收取。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德工程师学院是教育部2014年正式批准设立的浙江省首家本科及以上层次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土木工程专业合作方为德国吕贝克应用科技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合作方为德国西海岸应用科技大学,工业工程专业合作方为德国西萨克森茨维考应用科技大学。学院系统引进了德国应用科技大学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教学管理模式,三分之一以上的课程由德方资深教授授课;中方教师绝大多数拥有长期留德背景。学制4年,可在浙江科技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完成,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赴德国学习交流,符合双方学位授予条件者可以获得中德两国的学士学位。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法国CY 塞尔齐?巴黎大学(原塞尔齐?蓬多瓦兹大学)合作举办,学制4年。毕业时符合条件的授予法方学士学位证书,浙江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合作举办,学制4年,毕业时符合条件的授予浙江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第四年如选择赴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完成美方课程,符合条件的可授予美方金融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相关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国(境)内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政策规定。学校优先录取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如第一院校志愿(或者平行志愿)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则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规定依次进行后续志愿(或者征求志愿)录取。投档过程中学校原则上按1:1的比例进行投档,若上级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则依其规定执行。

    1.学校在浙江省实行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科技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2.学校2021年招收港澳台学生按照《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简章》和《浙江科技学院2021年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3.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 年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学校2021年继续实施地方专项计划招生,实行普通类提前录取,相关计划不对应分配至各县(市、区)。志愿实行“专业(类)+学校”形式,每个志愿包括一个院校和一个专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专业级差。每个专业限招3人,录取额满为止。

    4.学校2021年招收浙江省专升本学生按照《浙江省2021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5.学校2021年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合作进行两年制的专升本培养,考生录取后在对应合作学院就读,修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文凭。具体按照《浙江省2021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6.学校2021年招收高职单考单招本科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7.学校2021年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的招生工作,具体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 》的规定执行。

    8.学校2021年招收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按照《浙江科技学院中澳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章》的相关规定执行。

    9.学校2021年对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转入本科段学习的学生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职与应用型本科一体化培养试点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10.具体2021年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专业确定方法:浙江省按《浙江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中的方式录取。省外若有建议推荐的专业确定方式,按建议的方式执行;若无,则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专业,无专业级差”的方式执行。当专业志愿报考不平衡时,对“服从专业志愿” 的考生按高考成绩和德、智、体、美、劳综合表现进行校内择优调剂,同分排序规则依照各省(市、自治区)统一公布的规则执行。

    第十八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外语要求:学校外语公共课为英语、德语或日语(中法合作办学专业除外)。对部分专业设定外语单科合格线,外语单科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进档考生,按高考总分排序。有关专业外语单科成绩见表1。

    表1 有关专业外语成绩单科要求表

    序号

    专 业

    外语要求

    1

    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普通类各专业

    110分及以上(英语专业限定外语为英语)

    2

    英语、德语

    3

    中澳2+2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

    4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工业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5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国际商务(国际班)

    6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

    100分及以上

    7

    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

    90分及以上

    第二十条 新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见表2,范围不限的不做要求(技术科目要求仅对浙江省考生)。

    表2 新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序号

    专业(类)名称

    3+1+2选考要求

    3+3选考要求

    类中所含专业

    1

    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

    仅物理

    物理或化学


    2

    机械类

    仅物理

    物理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

    3

    智能制造工程

    仅物理

    物理


    4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仅物理

    物理


    5

    自动化类

    仅物理

    物理

    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6

    机器人工程

    仅物理

    物理


    7

    计算机类

    仅物理

    物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

    8

    电子信息类

    仅物理

    物理

    人工智能、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9

    土木工程

    仅物理

    物理


    10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仅物理

    物理


    11

    建筑学

    仅物理

    物理或技术或地理


    12

    城乡规划

    仅物理

    物理或技术或地理


    13

    工程造价

    仅物理

    物理


    14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

    仅物理

    物理


    15

    化工与制药类

    物理和化学

    化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

    16

    材料科学与工程

    物理和化学

    化学


    17

    食品科学与工程

    物理和化学

    化学


    18

    生物工程

    物理和化学

    化学


    19

    轻化工程

    物理和化学

    化学


    20

    环境工程

    物理和化学

    化学


    21

    工商管理类

    物理或历史

    不限

    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工业工程

    22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


    不限


    23

    国际商务(国际班)


    不限


    24

    经济与贸易类

    物理或历史

    不限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

    24

    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

    物理或历史

    不限

    经济学

    25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仅物理

    物理


    26

    应用物理学

    仅物理

    物理


    27

    信息与计算科学

    仅物理

    物理


    28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仅物理

    物理


    29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

    仅物理

    物理


    30

    服装设计与工程

    物理和化学或(历史和化学)

    技术或化学或物理


    31

    工业设计

    仅物理

    物理


    32

    设计学类

    物理或历史

    不限

    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摄影

    33

    表演

    物理或历史

    不限


    34

    汉语言文学

    物理或历史

    不限


    35

    英语

    物理或历史

    不限


    36

    德语

    物理或历史

    不限


    37

    机械类 (中德2+3联合培养)


    物理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

    38

    电气类(中德2+3联合培养)


    物理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39

    计算机类(中德2+3联合培养)


    物理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

    40

    土木类(中德2+3联合培养)


    物理

    土木工程

    41

    生物工程类 (中德2+3联合培养)


    化学

    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

    42

    工业工程类 (中德2+3联合培养)


    不限

    物流管理、工业工程

    43

    设计学类 (中德2+3联合培养)


    不限

    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

    44

    工业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物理或历史

    不限


    45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仅物理

    物理


    46

    国际商务(中澳2+2联合培养)


    不限


    47

    机器人工程(中澳2+2联合培养)


    物理


    选考科目要求,具体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招生计划书为准。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艺术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联考(统考)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本科出省线,录取时按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投档方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按各省教育考试院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的投档分(综合分或专业统考分或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表演专业录取规则:表演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且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浙江省、福建省按省统考综合分择优录取;河北省按校级联考综合成绩录取(规则同美术类);山东省按校级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联考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摄影专业纳入设计学类大类按美术类招生。

       其他具体事宜以《浙江科技学院2021年艺术类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鼓励措施:

    1. 高考成绩浙江省排名前3万名考生,未直接进入中德2+3联合培养或中德合作办学专业的,学校在开学初第一周该项目选拔时给予优先考虑。

    2. 转专业规则:详见《浙江科技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转专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部分实行大类招生,学生进校一段时间后,在充分了解类内各专业的基础上进行类内专业确认。2021年分别按机械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化工与制药类、工商管理类、经济与贸易类、设计学类等大类录取,具体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及所在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办法实施。机械类学生可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等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自动化类可在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计算机类可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软件工程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电子信息类可在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人工智能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化工与制药类可在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等2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工商管理类可在财务管理国际商务、市场营销、工业工程、物流管理等5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经济与贸易类可在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等3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设计学类可在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摄影等6个专业中按有关规定选择专业。

    第二十四条 报考建筑学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

    第二十五条 学制要求:中德2+3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及中德合作办学专业将根据德国高校入学资格做出限定,即只招收小学至高中十二年制基础教育的学生,中德2+3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生专业的确定根据浙江科技学院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段)次录取名单;录取考生档案根据各省招生公办室(教育考试院)规定办理。

    第五章 奖学金及资助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卓越学子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本科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本科生赴国(境)外交流奖学金、本科生考研、国境外升学和创业奖学金、中外合作办学奖学金、“真维斯”大学生助学基金等,具体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评选。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有经济困难学生专项资助经费。新生报到现场专门设置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入学后,经学校认定的全日制本科生资助对象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和其他资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以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第36号令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浙江省发改委审批后执行。中德2+3联合培养项目各专业的学费标准与相应的普通专业相同(德方组织的德语语言考试及专业选拔考试和学生在国外生活费等需另行支付)。

    第三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负责处理和协助处理招生遗留问题。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小和山校区)

    2.学校网址:http://www.zust.edu.cn

    3.招生信息网:http://zsb.zust.edu.cn

    4.招生咨询邮箱:zsb165@zust.edu.cn

    5. 招生微信公众号:浙科招生

    浙江科技学院

    二0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要求和教育部、浙江省高考招生改革精神,为达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目标,特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科技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招生代码:0015。

    第六条  办学层次: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外合作教育。

    第七条  学校简介:浙江科技学院是一所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的省属公办院校,前身由浙江大学于1980年创办。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校长期借鉴德国高等应用型人才培养经验,坚持开放办学,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学校国际化总体水平位居浙江省硕博授权高校前列,在2017中国大学国际化竞争力排行榜500强中位列全国第96位,是浙江省乃至全国对德教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窗口。学校下设14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拥有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数学、物理学等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汉语国际教育、车辆工程、应用统计、国际商务、艺术等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设有本科专业56个,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土木工程、生物工程等6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中德合作办学的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2个专业通过德国工程教育认证机构ACQUIN认证。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17000余名,留学生2300余名,并有高级职称教师500余名。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薪资水平稳居浙江省前列。

    第八条  办学地点:学校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湿地畔,安吉校区位于拥有联合国人居奖美誉的竹乡安吉。2021级新生第一学年安排在安吉校区就读,第二年开始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其中中德工程师学院各专业大二结束后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

    第十条  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5070100。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

    类别

    专业

    计划

    学费

    选考科目

    备注

    计算机类

    (中德2+3联合培养)

    10

    5500元/年

    物理

    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0

    机械类(中德2+3联合培养)

    10

    5500元/年

    物理

    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0

    电气类(中德2+3联合培养)

    10

    5500元/年

    物理

    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0

    机器人工程

    (中澳2+2联合培养)

    30

    5500元/年

    物理

    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0,后两年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就读,学费另计

    *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50

    25000元/年

    物理

    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

    15

    28800元/年

    物理

    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00

    *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

    40

    28800元/年

    物理

    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00

    国际商务

    (中澳2+2联合培养)

    30

    4800元/年

    不限

    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0,后两年在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就读,学费另计

    *工业工程(中德合作办学)

    30

    25000元/年

    不限

    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0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

    15

    5500元/年

    不限

    高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10

    总计


    240




    注:*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符合条件的可授予中外双学位,中法、中德项目在国外学习期间可免除外国学校学费。

    第十四条  报名时间

    2021年3月5日-3月28日

    第十五条  选拔对象

    已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一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

    第十六条  报名条件和方式

    一、报名条件

    (一)已经参加202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其中报名中德联合培养项目的考生须接受过十二年制正规中小学教育。

    (二)学考条件

    1. 普通考生:学考科目A与B之和不少于5门,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品德表现、运动健康、艺术素养、创新实践)均为B等(含)以上。我校认可往届生有效期内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2.素质特长考生:普通类考生符合以下(1-4)项条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素质特长学生学业水平考试A和B之和不低于3个,直接通过初审。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NOI)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及以上或在浙江省高中数学竞赛(浙江省数学会主办)、浙江省中学生物理竞赛(浙江省物理学会主办)、浙江省高中学生化学竞赛(浙江省化学会主办)、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NOIP)(中国计算机学会统一组织)提高组中获得省级赛区复赛三等奖(含)以上、浙江省高中生物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浙江赛区竞赛委员会主办)中获得A组省三等奖(含)以上。

    (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仅指青少年科技创新成果竞赛)、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浙江省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全国青少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浙江省中小学信息技术创作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明天小小科学家”竞赛中获省级三等奖(含)以上。

    (3)语言特长类:在“外研社杯”全国中学生外语素养大赛、中国日报“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限声乐、器乐、舞蹈三类)或体育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前3名,或高中阶段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前8名,或为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

    (5)除上述专项或特长外,具有其他特殊才能的考生:可书面提出申请并附相关书面证明,由浙江科技学院“三位一体”专家委员会评估认证决定是否给予报名资格(不受学业水平测试条件限制)。

    二、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凡符合报名条件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出申请。考生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sb.zust.edu.cn),根据“网上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或者进入“浙科招生”小程序进行三位一体报名,报名信息填写在系统中提交。(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报考类别”,并预选该类别下的专业。)

    三、申请材料

    (一)报名申请表(在网上报名系统填写签名上传);

    (二)特长学生提供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复印件(拍照上传);

    (三)身份证正反面(拍照上传);

    (四)《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在系统中填写签名上传),上传健康码绿码。

    第十七条  初审

    一、学校成立评审小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时间:2021年3月29日-4月2日。

    二、通过初审的考生人数一般不超过所在报考类别招生计划数的7倍。若超过,则按所在报考类别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会考)的换算分数高低确定,若分数仍相同,则全部进入面试,素质特长生不占1:7的比例。

    三、2021年4月7日-4月14日,学校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初审合格名单,考生也可通过学校“三位一体”报名系统查询(http://zsb.zust.edu.cn)初审结果。

    第十八条  缴费

    一、收费标准:通过初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

    二、缴费安排:2021年4月7日-4月18日,网上缴费(手机打开支付宝--查找浙江科技学院公众号--进入缴费大厅--点2021年三位一体测试,输入考生姓名及身份证号,咨询电话0571-85070165)。

    第十九条 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主要考察学生创新精神、培养潜质、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考察沟通能力、学习能力、独立生活能力等方面的素质。综合素质测试实行按类测试的原则,综合测试形式为:综合面试。

    一、考生报到:2021年4月22-23日(以具体通知为准),在三位一体报名系统中进行网上报到,打印准考证(综合测试通知单),由于疫情影响严格加强对考生的健康码管控,拟入杭州市及我校考场必须提交健康码绿码。

    二、综合素质测试:2021年4月24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三、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综合测试结束一周后,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入围比例不超过所在报考类别招生计划数的5倍,排序规则依据不同报考类别学校综合测试成绩排序,同分情况下以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排序,如同分依据A的数目多少排序,如再相同以语文、数学、外语的学考成绩顺序排序,入围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条  录取原则

    一、入围考生须参加2021年高考考试,考生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志愿,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

    二、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本章程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不同报考类别的综合素质测试及专业要求不同,故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报考类别,不得跨类别填报。在同一报考类别内的专业,填报志愿时只要符合相应选考科目的专业均允许填报。

    三、按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各报考类别的招生计划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

    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 + 综合测试成绩(满分100分)×20% + 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换算公式:

    1个A=15分,1个B=10分,1个C=5分,D不计分,总分150分。

    以上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如果出现同分的情况,依据高考总分、综合测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顺序排序。高考总分的排序规则依据浙江省排序规则,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如折算后同分依据A的数目多少排序。

    一、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同一招生类别中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至低分逐一择优录取至未满专业,直至额满(被调剂考生的选考科目需满足调入专业的选考科目及外语单科要求)。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按报考类别)的110%(按进位处理),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按小数点舍去处理)。  

    第二十一条  录取阶段外语单科及选考科目成绩要求

    报考计算机类(中德2+3联合培养)、机械类(中德2+3联合培养)、电气类(中德2+3联合培养)、机器人工程(中澳2+2联合培养)、国际商务(中澳2+2联合培养)、土木工程(中德合作办学)、工业工程(中德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班)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

    报考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法合作办学)、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二十二条  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录取工作结束后,学校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名册为依据,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以上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经浙江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浙江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政策和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一、学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邮编:310023;

    二、招生热线:0571-85070165、85071165(兼传真)、85070365;

    三、学校网址:http://www.zust.edu.cn;

    四、本科招生网:http://zsb.zust.edu.cn;

    五、“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网址:http://zsb.zust.edu.cn/trinityEnrollment/0;    

    六、招生咨询邮箱:zsb165@zust.edu.cn;

    七、招生咨询QQ群号:559354747、755852051;

    八、招生微信公众号:浙科招生。

     

    浙江科技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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