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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电海街道安乐东路1号;邮政编码:5254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部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市场营销、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其它类各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生・学年。

    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gdhv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hvc.edu.cn/html/jgsz/dzgljg/zsysxzdczs

    第三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李老师、林老师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授权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以下数据由高职单招网收集和整理,具体以当地教育考试院或院校公布为准。

    院校代码 院校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国标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学制(年) 合作单位名称
    14556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 001620201 护理 30 3年 广东萌蕊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14556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 002620301 药学 20 3年 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
    14556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 003620201 护理 150 3年 茂名市电白区那霍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慢性病防治中心、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观珠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水东医院、茂名市电白区坡心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小良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沙琅镇中心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陈村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中心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罗坑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霞洞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七迳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岭门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马踏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黄岭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大衙卫生院、茂名市茂南区新坡镇卫生院、茂名市茂南区山阁镇卫生院、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中心卫生院、茂名市茂南区金塘镇卫生院、茂名市茂南区中医院、茂名市电白区博贺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麻岗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树仔镇卫生院
    14556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 004620301 药学 30 3年 茂名市电白区那霍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慢性病防治中心、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观珠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水东医院、茂名市电白区坡心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小良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沙琅镇中心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陈村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中心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罗坑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霞洞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七迳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岭门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马踏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黄岭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大衙卫生院、茂名市茂南区新坡镇卫生院、茂名市茂南区山阁镇卫生院、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中心卫生院、茂名市茂南区金塘镇卫生院、茂名市茂南区中医院、茂名市电白区博贺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麻岗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树仔镇卫生院
    14556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 005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30 3年 茂名市电白区那霍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慢性病防治中心、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观珠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水东医院、茂名市电白区坡心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小良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沙琅镇中心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陈村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中心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罗坑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霞洞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七迳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岭门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马踏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黄岭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大衙卫生院、茂名市茂南区新坡镇卫生院、茂名市茂南区山阁镇卫生院、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中心卫生院、茂名市茂南区金塘镇卫生院、茂名市茂南区中医院、茂名市电白区博贺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麻岗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树仔镇卫生院
    14556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 006620604 卫生信息管理 30 3年 茂名市电白区那霍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慢性病防治中心、茂名市电白区沙院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观珠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水东医院、茂名市电白区坡心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小良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沙琅镇中心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陈村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中心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罗坑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霞洞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七迳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岭门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马踏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黄岭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林头镇大衙卫生院、茂名市茂南区新坡镇卫生院、茂名市茂南区山阁镇卫生院、茂名市茂南区公馆镇中心卫生院、茂名市茂南区金塘镇卫生院、茂名市茂南区中医院、茂名市电白区博贺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麻岗镇卫生院、茂名市电白区树仔镇卫生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电海街道安乐东路1号;邮政编码:5254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部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市场营销、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其它类各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生・学年。

    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gdhv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hvc.edu.cn/html/jgsz/dzgljg/zsysxzdczs

    第三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李老师、林老师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授权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电海街道安乐东路1号;邮政编码:5254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部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市场营销、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其它类各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生・学年。

    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gdhv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hvc.edu.cn/html/jgsz/dzgljg/zsysxzdczs

    第三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李老师、林老师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授权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电海街道安乐东路1号;邮政编码:5254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部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市场营销、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其它类各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生・学年。

    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gdhv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hvc.edu.cn/html/jgsz/dzgljg/zsysxzdczs

    第三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李老师、林老师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授权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455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电海街道安乐东路1号;邮政编码:5254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茂名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就业部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录取。

    第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本校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的同分点处理办法:按该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七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市场营销、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现代家政服务与管理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其它类各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住宿费800-1200元/生・学年。

    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gdhvc.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gdhvc.edu.cn/html/jgsz/dzgljg/zsysxzdczs

    第三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系人:李老师、林老师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授权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广东茂名健康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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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3
    • 广东省外语外贸大学附设佛山外国语学校2021

      学校每年都会对招生相关情况进行微调,这时候同学们拨打招生电话了解最新信息就显得至关重要了。小编会为大家提供广东省外语外贸大学附设佛山外国语学校2021年的招生办联系电话、学校简介、师资力量给各位同学,给同学们获取最新资讯提供一个方式。一.学校简介广东省外....

      11-26
    • 清远市工商技工学校?好吗?

      清远市工商技工学校?好吗?是一所如何?的学校?学校的教学质量贵??师资力量?相信这是很多想要报考清远市工商技工学校?好吗?的同学都很想要知道的吧,下面的文章对学校做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对学校感兴趣的同学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内容。   广东省清远市工商技工学校(清....

      11-26
    • 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贵?

      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优势,同学们在了解学校时,要全面的了解,也要重点了解你比较关注的方面,当你对学校各个方面都了解清楚之后,再选择学校,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的基本情况,同学们可以作为参考。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简介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是一所公....

      11-26
    • 河源市南开实验学校2021年招生办联系电话是

      认识一所学校的方法是很多的,不过其中最方便的还是通过学校的招生热线进行咨询。同学们知道河源市南开实验学校2021年招生办联系电话吗?接下来,小编为同学们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且大致介绍该校的情况,为同学们的报考提供帮助。一.学校简介河源市南开实验学校是一所建立....

      11-26
    • 广东海洋大学交通运输专业?

      广东海洋大学交通运输专业排名是不是热门专业这是学校几年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一个咨询比较多的问题,这里,老师就详细的为同学们介绍一下学校的这一专业学科,希望能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专业名称交通运输 专业热度96 所在地域广东 湛江 学校....

      11-26
    • 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地址在哪里-怎么去

      学校的地址也是很多同学在填志愿的时候重点关注的因素,有的同学喜欢离家近点,而有的同学喜欢去远的学校独立,所以学校的地址对于学生来说非常关键,方便学生去往学校进行报名也方便我们了解更多的学校的周边情况。那么,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地址在哪里?怎么去?小编收集了相....

      11-26
    • 华南师范大学俄语专业?

      华南师范大学俄语专业属于什么类型的专业毕业后是什么文凭相信这是很多想要报考学校这一专业的同学都很想要知道的问题吧,下面,小编就针对上述问题做了如下的详细介绍,感兴趣的同学可以通过阅读文章进行了解。专业名称俄语 专业热度17 所在地域....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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