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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医科大学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医科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湛江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2号;邮政编码:524023

    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新城大道1号;邮政编码:52380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药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药学专业、学校中药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中药学专业、学校应用化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化妆品技术专业、学校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2+2”模式,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本科高校培养,后两年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学校负责,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七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重庆市、广东省、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该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鉴于法医学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公安系统法医岗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不符合此类条件报考该专业且毕业后意向考取公安系统公务员的考生慎重报考;鉴于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儿科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助产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学、法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眼视光学、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药物分析、中药制药、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智能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技术、应用化学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请残障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本科生奖学金:学校每年评选一次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设校长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学业一等奖、学业二等奖、学业三等奖、专项奖等项目。

    (二)新生资助专项资金: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科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

    (三)国家奖助学金: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或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

    (四)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补助:从2019年秋季开始,对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实行免学费及生活费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实际缴纳住宿费,免交学费。

    (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 并协助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根据政策申请社会奖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或给予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2896175

    传    真:0769-22896175

    电子邮箱:gdmuzsb-bg@gdm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m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mu.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769-22896227

    传    真:0769-22896227

    电子邮箱:jwb-bg@gdm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医科大学授权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2020年,广东医科大学首次在预防医学、护理学、药学、中药学四个专业招收本科插班生500人。我校作为广东医科大学本科插班生教学点,将迎来200名预防医学、护理学、药学三个专业的本科插班生到鼎湖校区学习,为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提供了良好的升学途径。

     附表:广东医科大学2020年本科插班生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限招专业

    教学地点

    招生计划

    001

    护理学

    护理、助产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鼎湖校区

    80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龙洞校区

    60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

    80

    002

    药学

    药学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鼎湖校区

    60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龙洞校区

    60

    东莞职业技术学院西校区

    40

    003

    预防医学

    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待批)★

    肇庆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鼎湖校区

    60

    004

    中药学

    中药学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龙洞校区

    60


     备注:★临床医学专业学生有较大机会报读预防医学本科插班生,因跨专业报考涉及将来考取职业资格证问题,已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以最终批复结果为准。广大临床医学专业应往届毕业生要珍惜机会,先提前做好报名资料和考试用书等准备工作。确切消息请考生密切留意和关注“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

     链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http://eea.gd.gov.cn/ptgk/content/post_2935862.html(2020年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补报名时间:3月25-31日)


    说明:  1. 平行志愿投档的规则:在上线考生中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遇到多名考生同分时,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顺序出档。表中所列语文、数学、外语分数是档案分与投档分数线相同的最后一名出档考生的成绩。

      2. 体育类专业投档线为考生档案分与专业分之和(档案分和专业分须分别达到本批次相应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3. 部属和外省属院校投档时,档案分中不含考生地方性项目加分。

      4. 部分高校提出了单科成绩调档要求,具体已在备注中说明。

      5. 计划数中包含投档前学校增加的计划。

    科类院校代码院校名称计划数投档线语文数学英语备注
    文史类4433广东医科大学6544107112123
    理工类4433广东医科大学14528116102110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医科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湛江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2号;邮政编码:524023

    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新城大道1号;邮政编码:52380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药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药学专业、学校中药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中药学专业、学校应用化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化妆品技术专业、学校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2+2”模式,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本科高校培养,后两年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学校负责,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七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重庆市、广东省、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该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鉴于法医学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公安系统法医岗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不符合此类条件报考该专业且毕业后意向考取公安系统公务员的考生慎重报考;鉴于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儿科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助产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学、法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眼视光学、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药物分析、中药制药、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智能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技术、应用化学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请残障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本科生奖学金:学校每年评选一次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设校长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学业一等奖、学业二等奖、学业三等奖、专项奖等项目。

    (二)新生资助专项资金: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科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

    (三)国家奖助学金: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或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

    (四)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补助:从2019年秋季开始,对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实行免学费及生活费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实际缴纳住宿费,免交学费。

    (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 并协助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根据政策申请社会奖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或给予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2896175

    传    真:0769-22896175

    电子邮箱:gdmuzsb-bg@gdm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m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mu.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769-22896227

    传    真:0769-22896227

    电子邮箱:jwb-bg@gdm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医科大学授权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医科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湛江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2号;邮政编码:524023

    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新城大道1号;邮政编码:52380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药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药学专业、学校中药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中药学专业、学校应用化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化妆品技术专业、学校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2+2”模式,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本科高校培养,后两年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学校负责,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七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重庆市、广东省、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该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鉴于法医学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公安系统法医岗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不符合此类条件报考该专业且毕业后意向考取公安系统公务员的考生慎重报考;鉴于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儿科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助产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学、法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眼视光学、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药物分析、中药制药、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智能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技术、应用化学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请残障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本科生奖学金:学校每年评选一次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设校长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学业一等奖、学业二等奖、学业三等奖、专项奖等项目。

    (二)新生资助专项资金: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科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

    (三)国家奖助学金: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或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

    (四)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补助:从2019年秋季开始,对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实行免学费及生活费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实际缴纳住宿费,免交学费。

    (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 并协助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根据政策申请社会奖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或给予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2896175

    传    真:0769-22896175

    电子邮箱:gdmuzsb-bg@gdm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m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mu.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769-22896227

    传    真:0769-22896227

    电子邮箱:jwb-bg@gdm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医科大学授权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广东医科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0571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湛江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文明东路2号;邮政编码:524023

    东莞校区: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新城大道1号;邮政编码:523808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广东医科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学校药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药学专业、学校中药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中药学专业、学校应用化学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化妆品技术专业、学校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与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2+2”模式,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本科高校培养,后两年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学校负责,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十七条  通过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录取进入学校的定向培养考生免学费和住宿费,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及转专业,须与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签订《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派遣到指定的定向县(市、区)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定向县(市、区)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落实考生就业岗位并在有空编时优先入编。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  普通类(文科类或历史类、理科类或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天津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重庆市、广东省、湖南省、湖北省、福建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该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鉴于法医学专业毕业生可报考公安系统法医岗位,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不符合此类条件报考该专业且毕业后意向考取公安系统公务员的考生慎重报考;鉴于医学类专业(临床医学、儿科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助产学、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学、法医学、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眼视光学、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药物分析、中药制药、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智能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生物医学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技术、应用化学等专业的特殊性和就业特点,色盲、色弱者不能报考,请残障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三十一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三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本科生奖学金:学校每年评选一次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设校长奖学金、院长奖学金、学业一等奖、学业二等奖、学业三等奖、专项奖等项目。

    (二)新生资助专项资金: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用于资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本科新生缴纳第一学年学费,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

    (三)国家奖助学金:在校期间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或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

    (四)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补助:从2019年秋季开始,对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实行免学费及生活费补助政策,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实际缴纳住宿费,免交学费。

    (五)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 并协助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入学后可根据政策申请社会奖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或给予临时困难补助等。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9-22896175

    传    真:0769-22896175

    电子邮箱:gdmuzsb-bg@gdm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m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gdmu.edu.cn

    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陈老师

    监督电话:0769-22896227

    传    真:0769-22896227

    电子邮箱:jwb-bg@gdmu.edu.cn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医科大学授权广东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广东医科大学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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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个学校制定的收费政策都可能还不一样的,而且同一所学校不同专业的学费也可能是不一样的,因为不同专业所需要的教学资源也是不一样的。如果某专业在授课过程中要用到的教学资源更加昂贵那学费肯定也是会更高的。下面大家来了解一下广东华夏技工学校的收费情况。广东....

      11-26
    • 广东惠州农业学校园艺专业?

      广东惠州农业学校园艺专业是热门专业吗专业排名好多招生对象是什么针对上述问题,小编通过诸多信息整理得到了如下内容,对专业感兴趣的同学可以看一下文章内容,进行了解。专业名称园艺 专业热度62 所在地域广东 惠州 学校名称广东惠州农业....

      11-26
    •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

      广东南方职业学院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目 录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

      12-03
    • 中山火炬开发区理工学校机械加工技术专业?

      中山火炬开发区理工学校机械加工技术专业的招生需求是什么毕业后相当于什么学历初中没没毕业可以报考吗针对这一系列问题,下面的文章做了详细的介绍,同学们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以做了解。专业名称机械加工技术 专业热度85 所在地域广东 中山....

      11-26
    • 广州从化高级技工学校2021年学费?收费多少

      现在正是许多同学开始找学校的时候,相信每一位同学和家长对于学校都想尽可能的多了解,尤其是对于学费方面更是想提前知道,每一个学校的收费标准多多少少都会存在不同,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广州从化高级技工学校的学费情况,以供大家参考。广州从化高级技工学校学费情况....

      11-26
    • 湛江寸金中等专业学校商务外语专业?

      湛江寸金中等专业学校商务外语专业是热门专业吗专业排名好多招生对象是什么针对上述问题,小编通过诸多信息整理得到了如下内容,对专业感兴趣的同学可以看一下文章内容,进行了解。专业名称商务外语 专业热度96 所在地域广东 湛江 学校名称....

      11-26
    • 广东惠州农业学校园林设计专业?

      广东惠州农业学校园林设计专业贵?专业的教学质量值得信赖吗这是很多初中毕业后想要报考学校该专业的同学都很想要知道的一个问题,这里,老师就针对上述问题做了详细的介绍,同学们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内容。专业名称园林设计 专业热度97 所在地域....

      11-26
    •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中学贵?

      好的中学可以是一个人美好未来的跳板,不好的中学可能会耽误到美好前程。那么,广州市花都区狮岭中学贵?呢?正在考虑这所学校的同学们一定很关心这个问题吧。本文小编将多方面向大家介绍广州市花都区狮岭中学,全方位的认识是判断一所学校贵?的前提,一起来看看吧。学校简介....

      11-26
    • 中山中等专业学校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

      中山中等专业学校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学校的专业招生对象和招生需求是什么样的你是否也有上述疑问呢不妨看一下下面的文章内容,相信会对你有很大的帮助的。专业名称电子与信息技术 专业热度16 所在地域广东 江门 学校名称中山中等专业学....

      11-26
    • 湛江寸金中等专业学校软件与信息服务专业?

      湛江寸金中等专业学校软件与信息服务专业学校的专业招生对象和招生需求是什么样的你是否也有上述疑问呢不妨看一下下面的文章内容,相信会对你有很大的帮助的。专业名称软件与信息服务 专业热度13 所在地域广东 湛江 学校名称湛江寸金中....

      11-26
    • 佛山顺德区容桂职业技术学校会计专业?

      佛山顺德区容桂职业技术学校会计专业的招生需求是什么学校的这一专业教学质量针对上述问题,下面的文章做了详细的介绍,对专业感兴趣的同学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内容,相信会对你选专业有很大帮助的。专业名称会计 专业热度53 所在地域广东 佛山....

      11-26
    • 河源技师学院2021年宿舍条件

      很多时候一所学校中所需要了解的信息是比较多的,这些都是需要学生自己去了解的,就如学校中的住宿情况、食堂环境等。那么就让小编来为同学们介绍和整理的有关于河源技师学院的住宿情况,以供大家参考了解。河源技师学院宿舍条件是标准的学生公寓,有6人间和8人间两种宿舍....

      11-26
    • 广州中医药大学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

      广州中医药大学2021年夏季高考招生章程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

      12-03
    • 广东省外语外贸大学附设佛山外国语学校2021

      学校每年都会对招生相关情况进行微调,这时候同学们拨打招生电话了解最新信息就显得至关重要了。小编会为大家提供广东省外语外贸大学附设佛山外国语学校2021年的招生办联系电话、学校简介、师资力量给各位同学,给同学们获取最新资讯提供一个方式。一.学校简介广东省外....

      11-26
    • 清远市工商技工学校?好吗?

      清远市工商技工学校?好吗?是一所如何?的学校?学校的教学质量贵??师资力量?相信这是很多想要报考清远市工商技工学校?好吗?的同学都很想要知道的吧,下面的文章对学校做了较为详细的介绍,对学校感兴趣的同学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内容。   广东省清远市工商技工学校(清....

      11-26
    • 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贵?

      不同的学校有不同的优势,同学们在了解学校时,要全面的了解,也要重点了解你比较关注的方面,当你对学校各个方面都了解清楚之后,再选择学校,接下来小编为大家介绍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的基本情况,同学们可以作为参考。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简介揭阳捷和职业技术学校是一所公....

      11-26
    • 河源市南开实验学校2021年招生办联系电话是

      认识一所学校的方法是很多的,不过其中最方便的还是通过学校的招生热线进行咨询。同学们知道河源市南开实验学校2021年招生办联系电话吗?接下来,小编为同学们找到这个问题的答案,并且大致介绍该校的情况,为同学们的报考提供帮助。一.学校简介河源市南开实验学校是一所建立....

      11-26
    • 广东海洋大学交通运输专业?

      广东海洋大学交通运输专业排名是不是热门专业这是学校几年在招生过程中遇到的一个咨询比较多的问题,这里,老师就详细的为同学们介绍一下学校的这一专业学科,希望能对同学们有所帮助。专业名称交通运输 专业热度96 所在地域广东 湛江 学校....

      11-26
    • 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地址在哪里-怎么去

      学校的地址也是很多同学在填志愿的时候重点关注的因素,有的同学喜欢离家近点,而有的同学喜欢去远的学校独立,所以学校的地址对于学生来说非常关键,方便学生去往学校进行报名也方便我们了解更多的学校的周边情况。那么,广东创新科技职业学院地址在哪里?怎么去?小编收集了相....

      11-26
    • 华南师范大学俄语专业?

      华南师范大学俄语专业属于什么类型的专业毕业后是什么文凭相信这是很多想要报考学校这一专业的同学都很想要知道的问题吧,下面,小编就针对上述问题做了如下的详细介绍,感兴趣的同学可以通过阅读文章进行了解。专业名称俄语 专业热度17 所在地域....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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