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951职校招生网,为广大学子提供中职中专、高职大专、3+2院校、专科院校以及五年制大专学校招生信息!
  • 今天是:
首页 > 院校政策 > 北京地区
  •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来自:(9951招生网)已浏览24062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符合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英文名称:China Fire and Rescue Institute,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4号。

    第四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组成部分,是应急管理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前身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种学院。根据中央跨军地改革部署,2018年9月30日转隶应急管理部领导,同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主要承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才培养、专业培训和科研等任务。目前,设置消防指挥、消防工程、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消防政治工作5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7000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学院政委任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工、教务、纪检监察、医疗保障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

    (二)根据教育部和应急管理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本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本院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核复检;

    (七)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协助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九)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本院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七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才需求,按照定向原则编制分省(区、市)招生来源计划。由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遂行任务的特殊性,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女生计划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10%以内。

    第九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条  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的青年学生,须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且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2021年8月31日);

    (五)参加生源地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结论均为合格。

    第十一条  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

    第十二条  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要求为其他专业合格;政治考核标准参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心理测试和面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与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联合推进“消防指挥+飞行技术”“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航空航天工程”学士学位培养,设置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直升机维修与工程)。两个专业方向均采用“1.5+2+0.5”培养模式,即联合培养学员第一至第三学期在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习,第四至第七学期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习,第八学期在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习。

    第十四条  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直升机维修与工程)只面向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10个省份招生。

    第十五条  报考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的考生,体格检查、心理测试还需满足《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Ⅰ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要求;报考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直升机维修与工程)的考生,色觉要求无色弱。

    第十六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开设非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十八条  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投档。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对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均合格,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需达到本省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并符合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和培养方向。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和培养方向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和培养方向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第二十一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含)。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加分在投档、分专业和培养方向时均适用。

    第二十二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份的录取规则: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消防政治工作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通知书以快递方式寄达。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第七章  复核复检

    第二十四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学生的档案审核、政治复核和体格复检。复核复检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员待遇和毕业分配

    第二十五条  考生入学后,经复核复检合格者取得学籍,办理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手续,享受学员待遇,按标准发放津贴、伙食补助以及消防救援队伍制式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

    第二十六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员,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员,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直升机维修与工程)学员,达到联合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且符合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证书上注明联合培养单位。

    第二十七条  学员毕业并通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组织的统一考试,原则上按照属地分配原则,录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其中: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直升机维修与工程)学员毕业按生源地就近录用到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两个航空救援支队,生源地为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的,录用为大庆航空救援支队干部;生源地为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的,录用为昆明航空救援支队干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其他相关事宜,可通过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网站、咨询电话了解。

    第二十九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第三十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4号,邮政编码:102202;

    (二)招生网站:https://www.cfri.edu.cn/zs;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符合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英文名称:China Fire and Rescue Institute,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4号。

    第四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组成部分,是应急管理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前身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种学院。根据中央跨军地改革部署,2018年9月30日转隶应急管理部领导,同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主要承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才培养、专业培训和科研等任务。目前,设置消防指挥、消防工程、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消防政治工作5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7000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学院政委任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工、教务、纪检监察、医疗保障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

    (二)根据教育部和应急管理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本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本院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核复检;

    (七)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协助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九)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本院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七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才需求,按照定向原则编制分省(区、市)招生来源计划。由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遂行任务的特殊性,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女生计划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10%以内。

    第九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条  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的青年学生,须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且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2021年8月31日);

    (五)参加生源地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结论均为合格。

    第十一条  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

    第十二条  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要求为其他专业合格;政治考核标准参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心理测试和面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与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联合推进“消防指挥+飞行技术”“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航空航天工程”学士学位培养,设置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直升机维修与工程)。两个专业方向均采用“1.5+2+0.5”培养模式,即联合培养学员第一至第三学期在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习,第四至第七学期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习,第八学期在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习。

    第十四条  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直升机维修与工程)只面向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10个省份招生。

    第十五条  报考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的考生,体格检查、心理测试还需满足《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Ⅰ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要求;报考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直升机维修与工程)的考生,色觉要求无色弱。

    第十六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开设非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十八条  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投档。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对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均合格,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需达到本省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并符合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和培养方向。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和培养方向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和培养方向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第二十一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含)。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加分在投档、分专业和培养方向时均适用。

    第二十二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份的录取规则: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消防政治工作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通知书以快递方式寄达。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第七章  复核复检

    第二十四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学生的档案审核、政治复核和体格复检。复核复检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员待遇和毕业分配

    第二十五条  考生入学后,经复核复检合格者取得学籍,办理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手续,享受学员待遇,按标准发放津贴、伙食补助以及消防救援队伍制式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

    第二十六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员,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员,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直升机维修与工程)学员,达到联合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且符合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证书上注明联合培养单位。

    第二十七条  学员毕业并通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组织的统一考试,原则上按照属地分配原则,录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其中: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直升机维修与工程)学员毕业按生源地就近录用到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两个航空救援支队,生源地为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的,录用为大庆航空救援支队干部;生源地为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的,录用为昆明航空救援支队干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其他相关事宜,可通过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网站、咨询电话了解。

    第二十九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第三十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4号,邮政编码:102202;

    (二)招生网站:https://www.cfri.edu.cn/zs;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符合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英文名称:China Fire and Rescue Institute,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4号。

    第四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组成部分,是应急管理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前身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种学院。根据中央跨军地改革部署,2018年9月30日转隶应急管理部领导,同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主要承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才培养、专业培训和科研等任务。目前,设置消防指挥、消防工程、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消防政治工作5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7000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学院政委任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工、教务、纪检监察、医疗保障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

    (二)根据教育部和应急管理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本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本院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核复检;

    (七)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协助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九)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本院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七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才需求,按照定向原则编制分省(区、市)招生来源计划。由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遂行任务的特殊性,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女生计划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10%以内。

    第九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条  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的青年学生,须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且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2021年8月31日);

    (五)参加生源地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结论均为合格。

    第十一条  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

    第十二条  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要求为其他专业合格;政治考核标准参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心理测试和面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与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联合推进“消防指挥+飞行技术”“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航空航天工程”学士学位培养,设置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直升机维修与工程)。两个专业方向均采用“1.5+2+0.5”培养模式,即联合培养学员第一至第三学期在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习,第四至第七学期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习,第八学期在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习。

    第十四条  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直升机维修与工程)只面向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10个省份招生。

    第十五条  报考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的考生,体格检查、心理测试还需满足《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Ⅰ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要求;报考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直升机维修与工程)的考生,色觉要求无色弱。

    第十六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开设非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十八条  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投档。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对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均合格,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需达到本省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并符合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和培养方向。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和培养方向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和培养方向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第二十一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含)。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加分在投档、分专业和培养方向时均适用。

    第二十二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份的录取规则: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消防政治工作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通知书以快递方式寄达。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第七章  复核复检

    第二十四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学生的档案审核、政治复核和体格复检。复核复检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员待遇和毕业分配

    第二十五条  考生入学后,经复核复检合格者取得学籍,办理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手续,享受学员待遇,按标准发放津贴、伙食补助以及消防救援队伍制式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

    第二十六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员,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员,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直升机维修与工程)学员,达到联合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且符合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证书上注明联合培养单位。

    第二十七条  学员毕业并通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组织的统一考试,原则上按照属地分配原则,录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其中: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直升机维修与工程)学员毕业按生源地就近录用到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两个航空救援支队,生源地为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的,录用为大庆航空救援支队干部;生源地为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的,录用为昆明航空救援支队干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其他相关事宜,可通过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网站、咨询电话了解。

    第二十九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第三十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4号,邮政编码:102202;

    (二)招生网站:https://www.cfri.edu.cn/zs;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符合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英文名称:China Fire and Rescue Institute,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4号。

    第四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组成部分,是应急管理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前身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种学院。根据中央跨军地改革部署,2018年9月30日转隶应急管理部领导,同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主要承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才培养、专业培训和科研等任务。目前,设置消防指挥、消防工程、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消防政治工作5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7000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学院政委任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工、教务、纪检监察、医疗保障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

    (二)根据教育部和应急管理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本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本院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核复检;

    (七)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协助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九)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本院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七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才需求,按照定向原则编制分省(区、市)招生来源计划。由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遂行任务的特殊性,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女生计划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10%以内。

    第九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条  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的青年学生,须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且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2021年8月31日);

    (五)参加生源地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结论均为合格。

    第十一条  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

    第十二条  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要求为其他专业合格;政治考核标准参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心理测试和面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与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联合推进“消防指挥+飞行技术”“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航空航天工程”学士学位培养,设置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直升机维修与工程)。两个专业方向均采用“1.5+2+0.5”培养模式,即联合培养学员第一至第三学期在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习,第四至第七学期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习,第八学期在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习。

    第十四条  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直升机维修与工程)只面向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10个省份招生。

    第十五条  报考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的考生,体格检查、心理测试还需满足《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Ⅰ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要求;报考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直升机维修与工程)的考生,色觉要求无色弱。

    第十六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开设非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十八条  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投档。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对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均合格,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需达到本省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并符合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和培养方向。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和培养方向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和培养方向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第二十一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含)。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加分在投档、分专业和培养方向时均适用。

    第二十二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份的录取规则: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消防政治工作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通知书以快递方式寄达。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第七章  复核复检

    第二十四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学生的档案审核、政治复核和体格复检。复核复检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员待遇和毕业分配

    第二十五条  考生入学后,经复核复检合格者取得学籍,办理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手续,享受学员待遇,按标准发放津贴、伙食补助以及消防救援队伍制式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

    第二十六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员,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员,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直升机维修与工程)学员,达到联合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且符合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证书上注明联合培养单位。

    第二十七条  学员毕业并通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组织的统一考试,原则上按照属地分配原则,录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其中: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直升机维修与工程)学员毕业按生源地就近录用到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两个航空救援支队,生源地为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的,录用为大庆航空救援支队干部;生源地为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的,录用为昆明航空救援支队干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其他相关事宜,可通过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网站、咨询电话了解。

    第二十九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第三十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4号,邮政编码:102202;

    (二)招生网站:https://www.cfri.edu.cn/zs;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符合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英文名称:China Fire and Rescue Institute,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4号。

    第四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组成部分,是应急管理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前身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种学院。根据中央跨军地改革部署,2018年9月30日转隶应急管理部领导,同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主要承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才培养、专业培训和科研等任务。目前,设置消防指挥、消防工程、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消防政治工作5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7000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学院政委任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工、教务、纪检监察、医疗保障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

    (二)根据教育部和应急管理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本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本院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核复检;

    (七)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协助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九)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本院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七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才需求,按照定向原则编制分省(区、市)招生来源计划。由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遂行任务的特殊性,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女生计划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10%以内。

    第九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条  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的青年学生,须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且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2021年8月31日);

    (五)参加生源地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结论均为合格。

    第十一条  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

    第十二条  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要求为其他专业合格;政治考核标准参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心理测试和面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与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联合推进“消防指挥+飞行技术”“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航空航天工程”学士学位培养,设置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直升机维修与工程)。两个专业方向均采用“1.5+2+0.5”培养模式,即联合培养学员第一至第三学期在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习,第四至第七学期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习,第八学期在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习。

    第十四条  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直升机维修与工程)只面向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10个省份招生。

    第十五条  报考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的考生,体格检查、心理测试还需满足《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Ⅰ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要求;报考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直升机维修与工程)的考生,色觉要求无色弱。

    第十六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开设非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十八条  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投档。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对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均合格,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需达到本省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并符合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和培养方向。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和培养方向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和培养方向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第二十一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含)。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加分在投档、分专业和培养方向时均适用。

    第二十二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份的录取规则: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消防政治工作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通知书以快递方式寄达。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第七章  复核复检

    第二十四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学生的档案审核、政治复核和体格复检。复核复检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员待遇和毕业分配

    第二十五条  考生入学后,经复核复检合格者取得学籍,办理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手续,享受学员待遇,按标准发放津贴、伙食补助以及消防救援队伍制式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

    第二十六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员,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员,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直升机维修与工程)学员,达到联合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且符合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证书上注明联合培养单位。

    第二十七条  学员毕业并通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组织的统一考试,原则上按照属地分配原则,录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其中: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直升机维修与工程)学员毕业按生源地就近录用到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两个航空救援支队,生源地为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的,录用为大庆航空救援支队干部;生源地为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的,录用为昆明航空救援支队干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其他相关事宜,可通过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网站、咨询电话了解。

    第二十九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第三十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4号,邮政编码:102202;

    (二)招生网站:https://www.cfri.edu.cn/zs;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工作顺利开展,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工作实施办法》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青年学生(符合生源所在地高考报名条件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原则,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英文名称:China Fire and Rescue Institute,办学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4号。

    第四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是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组成部分,是应急管理部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前身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种学院。根据中央跨军地改革部署,2018年9月30日转隶应急管理部领导,同年12月29日正式挂牌成立,主要承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才培养、专业培训和科研等任务。目前,设置消防指挥、消防工程、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抢险救援指挥与技术、消防政治工作5个本科专业,全日制在校生发展规模7000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学院政委任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工、教务、纪检监察、医疗保障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执行教育部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应急管理部有关规定;

    (二)根据教育部和应急管理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本院招生章程;

    (四)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五)组织实施本院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院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核复检;

    (七)履行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八)协助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九)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本院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七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才需求,按照定向原则编制分省(区、市)招生来源计划。由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遂行任务的特殊性,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女生计划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10%以内。

    第九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报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报考资格条件

    第十条  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的青年学生,须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且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立场坚定,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良好的品行;

    (四)年龄不超过22周岁(截至2021年8月31日);

    (五)参加生源地省级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组织的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结论均为合格。

    第十一条  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的考生,均须有明确的生源地。

    第十二条  体格检查标准参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要求为其他专业合格;政治考核标准参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心理测试和面试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与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联合推进“消防指挥+飞行技术”“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航空航天工程”学士学位培养,设置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直升机维修与工程)。两个专业方向均采用“1.5+2+0.5”培养模式,即联合培养学员第一至第三学期在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习,第四至第七学期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学习,第八学期在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习。

    第十四条  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直升机维修与工程)只面向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10个省份招生。

    第十五条  报考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的考生,体格检查、心理测试还需满足《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Ⅰ级体检合格证的医学标准要求;报考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直升机维修与工程)的考生,色觉要求无色弱。

    第十六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开设非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第十八条  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在符合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一定比例予以投档。在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在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九条  对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测试、面试均合格,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需达到本省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并符合中国消防救援学院调档要求的考生,执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并确定专业和培养方向。确定专业时不设专业级差,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和培养方向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和培养方向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外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外语成绩。

    第二十一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含)。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加分在投档、分专业和培养方向时均适用。

    第二十二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和有特殊录取要求省份的录取规则: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须满足学院相关专业当年对选考科目的要求,专业录取时参考同排位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同分情况下依次比较单科成绩,消防政治工作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其他专业比较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通知书以快递方式寄达。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指定网站进行公示。

    第七章  复核复检

    第二十四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并完成学生的档案审核、政治复核和体格复检。复核复检合格的,予以注册学籍;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学员待遇和毕业分配

    第二十五条  考生入学后,经复核复检合格者取得学籍,办理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手续,享受学员待遇,按标准发放津贴、伙食补助以及消防救援队伍制式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

    第二十六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的学员,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员,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直升机维修与工程)学员,达到联合学士学位人才培养方案要求,且符合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证书上注明联合培养单位。

    第二十七条  学员毕业并通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组织的统一考试,原则上按照属地分配原则,录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干部。其中:消防指挥(直升机飞行与指挥)、飞行器控制与信息工程(直升机维修与工程)学员毕业按生源地就近录用到应急管理部森林消防局两个航空救援支队,生源地为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的,录用为大庆航空救援支队干部;生源地为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的,录用为昆明航空救援支队干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其他相关事宜,可通过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网站、咨询电话了解。

    第二十九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

    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行为,严肃查处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行为。

    第三十条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一)通信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雁路4号,邮政编码:102202;

    (二)招生网站:https://www.cfri.edu.cn/zs;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历年分数线

    顶一下
  • 相关职业学院信息

    相关学院招生资讯

    • 北方工业大学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

      第一条 学校名称:北方工业大学第二条 国标代码:10009第三条 校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邮政编码:100144)第四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第六条 学校隶属:北京市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八条 录取规则:1.按照教育部关于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

      12-04
    • 北京农学院社会工作专业?

      北京农学院社会工作专业学校的专业招生对象和招生需求是什么样的你是否也有上述疑问呢不妨看一下下面的文章内容,相信会对你有很大的帮助的。专业名称社会工作 专业热度65 所在地域北京 学校名称北京农学院 招生对象初中生(未毕....

      11-25
    • 北京八一农业机械化学校2021年招生专业有哪

      对于初高中毕业生来说,继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并不是唯一的出路,同学们还可以选择攻读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好的技术,未来找到一份好工作,那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所位于地区省的学校――北京八一农业机械化学校,我们一起来看看北京八一农业机械化学校2021年招生专业有哪些....

      11-25
    • 北京农学院2021招生章程-计划-招生专业以及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北京农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第三条 北京农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

      12-04
    • 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类专业?

      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类专业教学质量值得信赖吗专业热门吗相信这是很多同学在选择专业的时候都会问的一个问题,这里老师就详细的针对该专业做了如下介绍,希望能对同学们选择专业有所帮助。专业名称工商管理类 专业热度95 所在地域北京....

      11-25
    • 中央民族大学新闻学专业?

      中央民族大学新闻学专业的招生需求是什么毕业后相当于什么学历初中没没毕业可以报考吗针对这一系列问题,下面的文章做了详细的介绍,同学们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以做了解。专业名称新闻学 专业热度19 所在地域北京 学校名称中央民族大学....

      11-25
    • 北京体育大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

      北京体育大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针对这一问题,小编通过整理网络信息,得到了如下一些有关学校该专业的课程和培养目标。感兴趣的同学或是学生家长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内容。专业名称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专业热度95 所在地域北京 学....

      11-25
    • 首都师范大学化学专业?

      首都师范大学化学专业的招生需求是什么毕业后相当于什么学历初中没没毕业可以报考吗针对这一系列问题,下面的文章做了详细的介绍,同学们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以做了解。专业名称化学 专业热度22 所在地域北京 学校名称首都师范大学....

      11-25
    • 北京服装学院应用化学专业?

      北京服装学院应用化学专业的招生需求是什么毕业后相当于什么学历初中没没毕业可以报考吗针对这一系列问题,下面的文章做了详细的介绍,同学们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以做了解。专业名称应用化学 专业热度49 所在地域北京 学校名称北京服装....

      11-25
    • 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

      北京艺术传媒职业学院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学校的专业招生对象和招生需求是什么样的你是否也有上述疑问呢不妨看一下下面的文章内容,相信会对你有很大的帮助的。专业名称文物鉴定与修复 专业热度98 所在地域北京 学校名称北京艺术传媒职....

      11-25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专业?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专业招生需求高吗招生对象是什么相信这是很多想要报考学校这一专业的同学都很想要知道的问题吧,这里,小编就这些问题做了如下介绍,感兴趣的同学可以看一下。专业名称法学 专业热度23 所在地域北京 学校名称首都经济....

      11-25
    • 中国人民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中国人民大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毕业后可以拿到什么文凭相当于什么学历这是很多家长朋友都很关心的问题,这里老师就详细的为家长朋友们做一下介绍。家长朋友们可以先看文章,若还有疑问,可以直接联系网站的在线老师,进行咨询。专业名称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1-25
    • 北京吉利学院影视动画专业?

      北京吉利学院影视动画专业学校的专业培养目标是啥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的资料整理员通过搜集网络资料并整理,得到了如下的信息,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专业名称影视动画 专业热度63 所在地域北京 学校名称北京吉利学院 招生对象初中生(....

      11-25
    • 中国传媒大学社会学专业?

      中国传媒大学社会学专业招生需求高吗招生对象是什么相信这是很多想要报考学校这一专业的同学都很想要知道的问题吧,这里,小编就这些问题做了如下介绍,感兴趣的同学可以看一下。专业名称社会学 专业热度57 所在地域北京 学校名称中国传媒....

      11-25
    • 北京化工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

      北京化工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招生对象,招生需求是什么相信这是很多同学都想要知道的吧,这里,小编就针对这一问题做了如下的内容分享,感兴趣的同学不妨看一下,做一个参考。专业名称电子科学与技术 专业热度42 所在地域北京 学校名称北京....

      11-25
    • 中国传媒大学行政管理专业?

      中国传媒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是不是热门专业针对这一问题,下面的文章做了详细的介绍,同学们请通过文章内容做了解,若看了文章后还是不清楚,请联系网站在线老师,向他们咨询。专业名称行政管理 专业热度28 所在地域北京 学校名称中国传媒大学....

      11-25
    • 北京林业大学法学专业?

      北京林业大学法学专业招生需求高吗招生对象是什么相信这是很多想要报考学校这一专业的同学都很想要知道的问题吧,这里,小编就这些问题做了如下介绍,感兴趣的同学可以看一下。专业名称法学 专业热度57 所在地域北京 学校名称北京林业大学....

      11-25
    •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资产评估专业?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资产评估专业受欢迎吗排名这是学校今年在招生的会后遇到咨询量比较大的问题,这里,老师就针对上述问题做了如下的内容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更多的同学更好的选专业学科。专业名称资产评估 专业热度37 所在地域北京 学校名称....

      11-25
    • 中央民族大学日语专业?

      中央民族大学日语专业教学质量?这是很多毕业后想要报考学校该专业的同学都很想要知道的问题,这里,老师就学校的这一专业的一些信息做了如下的介绍,希望能对同学们选择专业有所帮助。专业名称日语 专业热度94 所在地域北京 学校名称中央民....

      11-25
    •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税务专业?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税务专业针对这一问题,小编通过整理网络信息,得到了如下一些有关学校该专业的课程和培养目标。感兴趣的同学或是学生家长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内容。专业名称税务 专业热度74 所在地域北京 学校名称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11-25
    • 中央财经大学英语专业?

      中央财经大学英语专业招生对象,招生需求是什么相信这是很多同学都想要知道的吧,这里,小编就针对这一问题做了如下的内容分享,感兴趣的同学不妨看一下,做一个参考。专业名称英语 专业热度51 所在地域北京 学校名称中央财经大学 招生....

      11-25
    •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

      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的教学质量?毕业后是什么学历有3+2教学模式吗?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的专业招生老师做了如下的详回答,对我校专业感兴趣的同学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内容,深入了解一下。专业名称城市轨道交通车辆 专业热度28....

      11-25
    • 北京电气工程学校智能环保专业?

      北京电气工程学校智能环保专业教学质量值得信赖吗专业热门吗相信这是很多同学在选择专业的时候都会问的一个问题,这里老师就详细的针对该专业做了如下介绍,希望能对同学们选择专业有所帮助。专业名称智能环保 专业热度38 所在地域北京....

      11-25
    •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教学质量专业热门吗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的专业招生老师做了如下的内容介绍,想要报考该专业的同学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介绍专业名称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专业热度48 所在地域北京 学校名称北京农业....

      11-25
    •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投资与理财专业?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投资与理财专业的招生需求是什么毕业后相当于什么学历初中没没毕业可以报考吗针对这一系列问题,下面的文章做了详细的介绍,同学们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以做了解。专业名称投资与理财 专业热度54 所在地域北京 学校名称....

      11-25
    •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旅游英语专业?

      北京青年政治学院旅游英语专业的教学质量?毕业后是什么学历有3+2教学模式吗?针对这些问题,我们的专业招生老师做了如下的详回答,对我校专业感兴趣的同学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内容,深入了解一下。专业名称旅游英语 专业热度82 所在地域北京....

      11-25
    •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俄语专业?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俄语专业毕业后可以拿到什么文凭相当于什么学历这是很多家长朋友都很关心的问题,这里老师就详细的为家长朋友们做一下介绍。家长朋友们可以先看文章,若还有疑问,可以直接联系网站的在线老师,进行咨询。专业名称俄语 专业热度22....

      11-25
    • 北京昌平职业学校物流管理专业?

      北京昌平职业学校物流管理专业毕业后可以拿到什么文凭相当于什么学历这是很多家长朋友都很关心的问题,这里老师就详细的为家长朋友们做一下介绍。家长朋友们可以先看文章,若还有疑问,可以直接联系网站的在线老师,进行咨询。专业名称物流管理 专业热度11....

      11-25
    • 北京吉利学院物流管理专业?

      北京吉利学院物流管理专业是热门专业吗专业排名好多招生对象是什么针对上述问题,小编通过诸多信息整理得到了如下内容,对专业感兴趣的同学可以看一下文章内容,进行了解。专业名称物流管理 专业热度84 所在地域北京 学校名称北京吉利学院....

      11-25
    • 北京城市学院建筑工程管理专业?

      北京城市学院建筑工程管理专业的招生需求是什么毕业后相当于什么学历初中没没毕业可以报考吗针对这一系列问题,下面的文章做了详细的介绍,同学们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以做了解。专业名称建筑工程管理 专业热度68 所在地域北京 学校名称....

      11-25
    • 首都师范大学文化产业管理专业?

      首都师范大学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是热门专业吗专业排名好多招生对象是什么针对上述问题,小编通过诸多信息整理得到了如下内容,对专业感兴趣的同学可以看一下文章内容,进行了解。专业名称文化产业管理 专业热度34 所在地域北京 学校名称首都....

      11-25
    •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公路监理专业?

      北京交通运输职业学院公路监理专业的招生需求是什么学校的这一专业教学质量针对上述问题,下面的文章做了详细的介绍,对专业感兴趣的同学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内容,相信会对你选专业有很大帮助的。专业名称公路监理 专业热度89 所在地域北京....

      11-25
    •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会计学专业?

      北京工商大学嘉华学院会计学专业毕业后相当于什么学历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的专业老师做了如下的回答,对这一问题有疑问的同学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介绍,相信会对你有很大的帮助的。专业名称会计学 专业热度86 所在地域北京 学校名称北京工....

      11-25
    • 北京城市学院建筑设计技术专业?

      北京城市学院建筑设计技术专业毕业后可以拿到什么文凭相当于什么学历这是很多家长朋友都很关心的问题,这里老师就详细的为家长朋友们做一下介绍。家长朋友们可以先看文章,若还有疑问,可以直接联系网站的在线老师,进行咨询。专业名称建筑设计技术 专业热....

      11-25
    • 北京供销学校会计专业?

      北京供销学校会计专业教学质量专业热门吗针对这一问题,我们的专业招生老师做了如下的内容介绍,想要报考该专业的同学不妨详细的看一下文章介绍专业名称会计 专业热度85 所在地域北京 学校名称北京供销学校 招生对象初中生(未毕业....

      11-25

    相关院校资讯

      无相关信息
快速择校报名登记

快速升学通道

职业学校 空中乘务 高铁动车 幼师学校 五年制大专 关闭